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计划,积极应对各项挑战,坚持外抓市场、内强管理、开源节流的工作思路,强化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开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整体运营效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实现营业收入12.28亿,同比下降4.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亿元,同比下降19.90%。
1、医药板块
今年上半年,美罗培南原料药在去年翻番的基础上,仍然保持增长,公司培南类产品的龙头地位更加稳固。克林霉素系列由外沙转移到川南生产后,美国市场逐步恢复,FDA出口警示的影响逐渐消除。国际定制生产业务原客户的订单有所增长,募投项目“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进展顺利,下半年部分新的国际合作产品将进技术对接和试生产。同时由于亏损子公司海阔生物已出售,亏损因素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67亿元,同比增长5.51%,实现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52.57%,医药板块首次半年度净利润过亿。
2、染料板块
2017年4月,公司起草的浙江省染料行业首个“浙江制造”团体标准T/ZBB 0169—2017《活性艳蓝KN-R》由浙江省政府正式发布实施,是浙江省染料行业首个“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充分肯定了公司产品活性艳蓝KN-R的先进质量水平。同时公司仍然持续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工艺进行改进和废水废盐的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品使用、排放,简化工艺,降本增效;积极收集市场信息,开展染料应用研究,开发新的产品染料品种,通过拼混提升染料的应用性能,丰富产品序列。报告期内KN-R的销量有所下降,其他新产品的销量有所增加,公司染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下降13.61%,实现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下降38.12%。
3、生产管理
持续推进供应链和内部管理变革,不断优化组织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原料成本持续下降;继续加强生产流程制度管控,针对一线员工开展实践技能的培训,员工的GMP意识不断地加强,实际操作技能与技术细节控制进一步得到提高,产品质量和收率稳步提升;各厂区顺利通过欧盟、韩国官方以及客户的现场检查30余次;公司对部分厂区的“三废”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提升,改造管网,增加废水回收、MVR装置等,强化源头预处理,优化三废处理工艺,提升末端处理效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厂区以车间自查和各类专项检查为基础,有效地发现和降低了安全隐患风险。2017年上半年,公司组织专项培训三十余场,邀请当地环保专家进行环保知识讲座、安全生产协会专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各厂区组织三十余起综合应急演练、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覆盖所有在产车间,提高了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应急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
4、投融资管理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取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案,改为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方案;上半年完成对子公司泉丰化工少数股东股权的转让过户,过户完成后由子公司振港化工对其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程序尚在进行中;通过拍卖取得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北路169号房产,计划下半年进行修缮未来用于办公。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思卫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6)。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7-05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6)。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7-05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议案第五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0)。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3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553,6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629,999,992.3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59,999.7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0,839,992.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804,213.9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3,035,778.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11月1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7,260,415.46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4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73号)。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7,260,400.00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8,465.35元。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09元,募集资金转入流动资金48,478.08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4981,474.42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7,956.61元,收到的投资收益1,506,217.68元,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48,478.08元(利息收入),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36元(利息收入)。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5,316,204.7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87号)。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5,316,204.70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82,772,950.24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204,061.65元,收到的投资收益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8,834,718.12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28,834,718.12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和台州前进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与公司(三方监管协议)或者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和台州前进(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和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系川南药业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 2017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7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1亿元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关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因设备安装进度和调试时间较长导致项目投产时间晚于预期,故当年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注2]: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相关配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2017年效益中,生产领用的自制半成品氨基油,我们采用其对外销售的价格计算实际效益。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年均实际产量与预计产能之比。
[注2]: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相关配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2017年效益中,生产领用的自制半成品氨基油,我们采用其对外销售的价格计算实际效益。
附件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的待置换余额383.83万元已于2017年7月7日置换完成。)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553,6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629,999,992.3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59,999.7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0,839,992.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804,213.9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3,035,778.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0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系海翔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销户前余额47,205.37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系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拟注销该账户,将余额1,192.7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3]:系全资子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销户前余额9,170.72元转入台州前进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98758334811的基本存款户,台州前进公司已于2016年1月19日将募集资金9,170.72元归还台州前进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9900001040021908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系全资子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2]:系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201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726.04万元。
2016年2月18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15年度实际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192.21万元。
5.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201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4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531.6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和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置换,置换金额共计7,147.80万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383.83万元尚未完成置换。
5.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根据2017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1,000万元购买了5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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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2017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收回。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未有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因设备安装进度和调试时间较长导致项目投产时间晚于预期,故当年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3号)核准,本公司向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公司)、杭州勤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进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91元,收购上述股东所持台州前进公司100%股权。基于前述资产重组行为,收购资产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一) 权属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3号《关于核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1. 核准本公司向东港投资公司发行28,800万股股份、向勤进投资公司发行3,20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 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42.1053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4年10月14日,上述台州前进公司100%的股份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台州市椒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将台州前进公司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9号)。2014年10月21日,公司向台州前进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32,000万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
(二) 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因购买资产均是股权资产,本公司购买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将随着盈利的增长而增加。自评估基准日即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0月14日,购买资产即台州前进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41,982.84万元,相应增加净资产41,982.84万元。
(三) 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4年度购买资产即台州前进公司染料及染颜料中间体售价大幅增长,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超出了预期增长。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四) 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将购买资产台州前进公司自购买日2014年10月14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表中台州前进公司收入和净利润数系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数据。
(五) 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详见《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台州前进公司股东东港投资公司、勤进投资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台州前进公司股东东港投资公司承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台州前进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基础,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不低于22,615.08万元、27,111.47万元和30,355.96万元。若在利润补偿期间,台州前进公司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东港投资公司承担全部的利润补偿义务,勤进投资公司不承担利润补偿义务,并由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东港投资公司持有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台州前进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7,877.32万元和47,931.31万元,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5,362.27万元和44,921.05万元,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1,640.39万元和41,489.28万元,2016年度已完成盈利预测的业绩承诺。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其他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金额7,726.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9,481.44万元。
[注2]: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15年度实际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192.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328.79万元。
附件2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年均实际产量与预计产能之比。
[注2]: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效益中,生产领用的自制半成品羟基物,采用其对外销售的价格计算实际效益;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相关配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效益中,生产领用的自制半成品氨基油,采用其对外销售的价格计算实际效益。
[注3]: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投产当年预计效益为6,077.16万元,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相关配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投产当年预计效益为5,081.13万元。
[注4]: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因设备安装进度和调试时间较长导致项目投产时间晚于预期,故当年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附件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531.6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和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置换,置换金额共计7,147.80万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383.83万元尚未完成置换。
附件4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7-06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9月18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至2017年9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2)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 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9月修订)》的要求,议案一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 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一为普通议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17年9月12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aor.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华青女士,财务总监李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