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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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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17           公司简称:中衡设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区域市场环境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公司经营层审时度势,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和设计行业的新形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不断地推进技术创新,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态势。

1、公司经营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亿元,同比增长22.44%;实现营业利润8986.10万元,同比增长16.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8.43万元,同比增长14.23%。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夯实长三角、西南、华南等主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了在西北经济区域、丝绸之路经济带、淮海经济区等重要市场的开拓。2017年6月3日,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在陕西西安签订了《丝路国际设计小镇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意向书》,在后续具体合作条件协商一致和达到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下,双方拟共同打造秦汉新城内占地不少于2700 亩的丝路国际设计小镇项目。另外,公司也成功中标2.4亿元的杜克教育培训中心(一期)3#培育楼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投资并购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7年4月7日,公司与高洪舟、钱学军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向浙江咨询原股东支付 9,360 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咨询 65%股权。截止报告期末,股权交割手续已实施完毕。收购完成后,公司在项目可研、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领域得到了有效的补充,公司产业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17年7 月 21 日,公司与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代表张建中、尹冰、边江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宁夏设计院不少于 51%的股权。目前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经营网络,进一步推动公司全国范围的战略布局。

3、持续推进技术进步

2017年度上半年,公司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24项,其中,国家级优秀设计奖项6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375项,其中,国家级优秀设计奖项67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28项、其他7项)。

2017年度上半年,公司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成果显著,共获得各项专利证书14项。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42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118项。

2017年上半年公司被建设部选定为全国4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其中设计企业为24家)。目前公司相关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已在顺利开展。

4、员工激励进一步强化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完成了109名激励对象共计160.5 万股公司股票的解锁工作,并于2017年6月21日上市流通。另外,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以2017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 12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18.6 万份股票期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程杰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志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在办理完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冯正功、张谨、邹金新、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15,000,000股。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84,9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865,067.00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91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351号文《关于核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1,818,181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实际向苏州汇方同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圆信永丰丰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陆尔穗、王友林、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沃九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仁汇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治浦发玖歌2号资产管理计划等自然人和法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3,7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999,98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7,291.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702,693.37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9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692640938,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与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30160188000168277,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

(3)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75010122000774744,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

(4)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325605000018010340871,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515769067273,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206610100100496840,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90.29万元,其中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320.29万元、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97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057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9,685.86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及13日将9,685.86万元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6年9月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08号《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8,870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9月9日将38,870万元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金额为6,560万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对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有效。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金额为9,700万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将“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投资资金用途由“保函费用及工程项目中日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变更为“工程项目中日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由“在北京、杭州、南通、宿迁投资设立四个分(子)公司”变更为“投资设立北京分公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北京分公司的建设。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

2、2016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

2016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11月4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向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股东顾柏男、祖刚等30名自然人支付7,819.94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5.17%股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中尚未使用的资金。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6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预留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

4、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

5、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6、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7、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1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17年5月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5,373,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人民币(含税)。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一)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1、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40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08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中衡设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4月14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2016年6月7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8日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46万股,回购价格由18.96元/股调整为9.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4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40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0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相关公告)

2、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40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对其他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公司已于2017年6月完成本次解锁股票事项,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160.5万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据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085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9人调整为104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6万股调整为200.5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他们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合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艺置业”)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及《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实施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合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由公司承包合艺置业发包的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3850万元,不含地面景观工程。

为保证南地块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合艺置业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本次拟与合艺置业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拟定由公司承包合艺置业发包的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项目,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830万元;同时鉴于合艺置业在南地块项目中增加300座的报告厅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公司拟与合艺置业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增补费用820万元。

在 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冯正功、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意签署上述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合艺置业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合艺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

2)法定代表人:徐海英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1104963F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2016年年底,资产总额2,887.584万,资产净额991.50万,2016年净利润-4.40万。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

1、公司拟与关联方合艺置业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内容及规模:地下室公共区域、商业区走道,300座报告厅装修,报告厅座椅及会议智能化等弱电系统,装修面积约2600平方米;地面绿化及市政景观施工。

2、公司拟与合艺置业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具体工程内容包括:报告厅功能相应增加的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其他配套装修的机电工程等暂不计。

(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双方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合同,合同定价公允、客观,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

1、工程名称: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工程装饰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总承包:包括报告厅及商业,公共区域的内装、出入口外装、弱电安装、地面市政景观等。

3、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价格暂定830万。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4、付款进度及工程垫资:

垫资款:按发包人提供的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竣工决算后结算。

起息日期:按承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实际付出日期为起息日,利率按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还本付息: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在12个月内付清承包人垫付的资金及利息。

5、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由于该项目发包人(“合艺置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方案调整,发包人在该项目中增加300座的报告厅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协议双方同意增补共计费用为820万元。

1、为增补报告厅功能相应增加的土建机电等项费用为775万元。

具体包括: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其他配套装修的机电工程等暂不计。

2、原合同增补设计费用45万元。

3、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合同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及关联方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关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5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范围的扩大,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变化。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和考核,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员工备用金借款、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由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根据其信用特征单独作为一个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将其列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方法如下: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二)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方法如下: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四、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范围的扩大,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变化。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和考核,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原对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员工备用金借款、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员工备用金借款、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自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发生过坏账,且预计未来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低,根据其信用特征,将其列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以2017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项数据为基数进行模拟测算,因本次变更对2017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2017年1-6月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六、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影响

假设公司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对估计变更日前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的影响模拟测算如下: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对中衡设计公司2017年1-6月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衡设计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