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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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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76          公司简称:卫信康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1-6月份,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基本达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78.9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38%;实现营业利润6,082.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68%;实现利润总额7,171.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6.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24%。

2017年上半年,延续了医改不断深化的节奏,进一步细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规则,加快药品审批审评速度,在此形势下,公司研发项目进展顺利,主要研发项目进展如下: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修订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6证券简称:卫信康公告编号:2017-01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0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7,917,411.08元。公司本次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对公司原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对公司原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6证券简称:卫信康公告编号:2017-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7,917,411.0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83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5.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7月1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53,832.56万元,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7年8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917,411.0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表列式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7,917,411.08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917,41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认为:卫信康编制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41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17,411.08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卫信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卫信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卫信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附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01300039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6证券简称:卫信康公告编号:2017-01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0日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17,411.08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