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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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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延续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企稳向好态势,国内空调行业继续产销两旺。公司坚持空调风叶风机专业化发展之路,紧紧抓住这有利的市场发展机遇,依托技术创新,狠抓质量提升,优化资源整合,严格成本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规模效益日趋显现。同时公司在空气类电机模块、应用于汽配类的新材料及空调类过滤网等项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均有所突破。公司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成效显著,销售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家用、商用风叶风机及新材料销售均实现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99.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6,319.36万元,同比增长91.12%。

公司持续致力于技术研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共253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共56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

2017年下半年,公司管理层将紧紧围绕董事会年度管理目标,加快新品开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营销力度,实施挖潜增效,积极引进人才,发挥生产布局优势,努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实现战略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7-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超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7-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个人简历:

徐超儿,女,1984 年0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专业金融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宁波宏志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宁波展慈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财务部长,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经二十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4-62193001

联系传真:0574-62199608

邮箱:ldzd@langdi.com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7-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7-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580.8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707.30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5,481.3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57.86万元(含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到期等额置换金额为2,626.83万元。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17-01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已获得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需依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依照2017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