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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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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18            公司简称:际华集团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2017年生产经营工作方针,加快推进“优二强三”战略的部署和实施,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6.26亿元,同比增长6.28%;利润总额实现7.67亿元,同比增长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亿元,同比降低5.0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同比降低7.1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 29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李学成董事长主持,九位董事全体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变更公司相应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聘用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 2017 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签订聘用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故上述议案决议内容不符合财会便〔2017〕24号文件要求,决议无效。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将就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情况及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同意立信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二)立信应对核查组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全面、彻底的整改(问题清单另附),有效防范质量控制和一体化管理方面的系统性风险,并定期向财政部、证监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发生新的重大风险,财政部、证监会将另行作出有关处理决定。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7日,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 29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福利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孟福利、闫跃平、李准锡、刘海权、张秀花。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核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核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核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核了关于《2017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84 号)的核准,2010年8月4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04,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72.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7.59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9 日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4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3,101.05万元;2017年上半年使用金额0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3,101.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账面余额为28,276.54万元,加上3,256.18万元利息及手续费等收支,实际余额是31,532.72万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4号)核准,2017年4月24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4,629,40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861.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69.98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29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B10691号验资报告。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累计投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7,534.49万元,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应有余额为323,757.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324,118.93万元(含143.01万元利息、手续费等收支,0.2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转出,218.69万元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尚未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2010年8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富中心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门的银行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账户因已无余额,目前已注销。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本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亮马桥支行、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于2017年4月28日、5月12日、5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工商银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出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39.9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1 年 6 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优越的发展环境,加快“多功能运输装备舱技改项目”和“高性能防弹材料及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并符合政府的发展规划,有效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公司将“多功能运输装备舱技改项目”和“高性能防弹材料及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变更为辽宁省铁岭市。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际华集团本次变更“多功能运输装备舱技改项目”和“高性能防弹材料及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是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504.64万元。就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5,344,876.69元。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际华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际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第一次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从2013年10月26日——2014年10月25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7日将上述7.4亿元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第二次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7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17年7月3日—2018年7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耐高温、耐腐蚀环保滤材技改扩建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其节余资金166.18万元作为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智能化中高档职业装生产线技改项目”、“高档针织面料及制品扩建改造项目”、“军警靴、职业鞋靴技术装备升级扩建改造项目”、“功能性职业鞋靴等技改工程项目”、“中高档防寒裘皮及制品扩建项目”、3542及3509公司实施的“高档职业装面料、功能性面料及家纺制品技改项目”、“4万锭特种纱线技术改造项目”、“功能性伪装防护装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军警职业服饰件表面处理装备改造项目”、“精密模具装备生产线改造项目”、“功能性桑拿桶和智能化充气睡具扩建项目”等11个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140,128.42万元投向变更为“际华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和“际华重庆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其中,“际华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使用募集资金70,128.42万元,“际华重庆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将已完成的“耐高温、耐腐蚀环保滤材技改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8万元、变更项目及已完成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共计184,026,474.5元,合计185,688,274.5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本报告附表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将运用到16个具体的募投项目中,并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

除上市之初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变更的募投项目外,高档职业装面料、功能性面料及家纺制品技改项目,高性能防弹材料及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及完善各专业研究院功能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所列计划存在一定偏差。具体原因如下:

1.“完善各专业研究院功能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使用2,740.84万元,占该项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39.15%。为统一公司研发资源,促进公司研究院实体化建设,该项目将与公司“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协同开展。“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7年4月24日发行成功,各募投项目将按照相关计划陆续开展实施。

2.由新四五公司实施的“高档职业装面料、功能性面料及家纺制品技改项目”截至目前已使用5,950.44万元,占该项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23.23%,因该项目涉及到实施企业厂址搬迁,故项目实施进度推迟。2016年12月,新四五公司将现厂址土地交由襄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正式启动搬迁工作。预计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在2018年6月底使用完毕。

3.“高性能防弹材料及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已使用2,650.18万元,占该项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37.86%,因该项目涉及到实施企业厂址搬迁,新址土地等政府相关手续尚未完成办理,故项目实施进度推迟。预计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在2018年6月底使用完毕。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该项目于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建设,目前募集资金虽投入完毕,但项目仍处于建设中,尚未产生收益,预计2017年底前建设完毕。

附表2:

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437,861.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69.98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291.50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其中“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由30,000万元调整为21,291.50万元,其他募投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不变。

注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中,尚未产生收益。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2,230,000.00元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上述事宜已经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修改如下:

一、调整条款

原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中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现调整至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二、修订条款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上述修订后,其他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4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4日

至2017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17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3706008

传真:010-63706008

联系人:王静疆、孙君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