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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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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1 公司简称:诺力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计划,积极应对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推进营销网络和渠道的优化与升级;加快产品品类的扩展和重点品类推广,加强产品研发;继续探索以物流系统集成、自动化立体仓库、AGV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仓储整体解决方案等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未来几年仍属于公司战略投入期,公司将重点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浙江杭州成立了“诺力智能物流研究院”,设置了基础研究中心、产品研究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和集成应用中心,依托浙江大学等知名院校及行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产品和系统等研发;二是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外销方面进一步布局海外,在现有海外子公司的基础上,重点拓展美洲市场和亚洲市场,在相关地区和国家成立子公司、办事处等,以提升公司产品在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内销方面创新销售模式,积极深耕国内市场,努力提高市场份额;三是加大新板块的培育和投入,公司将继续加大在智能物流产品与系统、电动叉车、智能停车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求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报告期内,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竞争加剧和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业绩保持了一定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增长,各项战略规划和措施基本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如期实施,公司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均取得进一步提高。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毅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17年8月2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邹峻、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CHOW HONG LUEN IRWIN持有的诺力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诺力新加坡公司”)的议案,诺力新加坡公司已完成备案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以公司自有资金350万美元对诺力新加坡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诺力新加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5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5,56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185,837,539股增至191,402,53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85,837,539元变更为191,402,539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注册资本变更及其他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诺力股份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兴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CHOW HONG LUEN IRWIN持有的诺力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诺力新加坡公司”)的议案,诺力新加坡公司已完成备案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350万美元对诺力新加坡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诺力新加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5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5,56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185,837,539股增至191,402,53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85,837,539元变更为191,402,539元。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注册资本变更及其他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11 股票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货币资金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况

2017年8月28日,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50万美元对境外全资子公司诺力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其中350万美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5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诺力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2、成立时间:2017年6月20日

3、注册地址:77 ROBINSON ROAD #13-00 ROBINSON 77 新加坡(068896)

4、注册号码:201717313K

5、发行股份:已发行股份数为1股,每股面值1美元

6、董事:CHOW HONG LUEN IRWIN

7、股权结构:由CHOW HONG LUEN IRWIN全资持有

8、主营业务:其他控股公司(64202)

9、主要财务数据:因目标公司未有实际经营,因此无独立财务数据。

(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目标公司不涉及尚待审理、正在审理、尚待执行、正在执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

2、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三、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对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目标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进行增资,未损害公司股东权益。

五、备查文件

1、《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6,7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7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70.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46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925.6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8.58万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02.11万元,并于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1.4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527.7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00.02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622.24万元(其中包括尚待支付的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180.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绿城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479,660.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对此,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15〕424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74的公司公告。公司又于2016年4月18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6-014的公司公告。截至本专项报告公告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又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3,000万元,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公司2017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自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期间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17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283.12万元,累计取得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280.10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共计12000万元,受托方、产品名称、认购金额等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份

编制单位: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新增年产22,000台节能型电动工业车辆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为一体化建设,土建部分投入金额根据土地面积进行划分。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事项中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股份数为5,565,000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7日就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事宜出具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9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837,539元,股本人民币185,837,539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91,402,539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91,402,539元。

本次授予的5,56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185,837,539股增至191,402,53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85,837,539元变更为191,402,539元。

因此,就注册资本变更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11 股票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一期展厅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钟锁铭、贡满

电话:0572-6210906

传真:0572-6210905

电子邮箱:sec@noblelift.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诺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1 股票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进展

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收购情况概述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美元收购CHOW HONG LUEN IRWIN持有的诺力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新加坡公司”)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股权收购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诺力新加坡公司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诺力新加坡公司100%股权,诺力新加坡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诺力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商业注册局(ACRA)登记的企业概况如下:

1、公司名称:诺力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2、注册地址:77 ROBINSON ROAD #13-00 ROBINSON 77 新加坡(068896)

3、组建日期:2017年6月20日

4、注册号码:201717313K

5、发行股份:已发行股份数为1股,每股面值1美元

6、董事:CHOW HONG LUEN IRWIN、丁毅、毛英、丁韫潞

7、股权结构:由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8、主营业务:其他控股公司(64202)

三、备查文件

《诺力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商业注册局(ACRA)登记的企业概况》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

3、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2018年-2020年,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

(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执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