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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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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03      公司简称:得邦照明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共计转增16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408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制造+服务”双核发展模式,通过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开展各项业务,实现了各项业绩的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9亿元,同比增长49.80%;实现净利润总额1.31亿元,同比增长16.27%;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19.24%。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及经营亮点回顾如下:

1、继续巩固光源类产品的行业龙头地位,并实现LED灯具的爆发式增长

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能,LED光源实现销售10.37亿元,同比增长44.21%,继续位居行业领先地位;LED室内灯具及专业灯具业务实现井喷式增长,实现销售3.40亿元,同比增长467.69%,为后续业务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2、深耕国际销售渠道,加强国内渠道建设

继续保持国际市场的渠道优势并不断加强了与核心客户的合作,欧洲、北美、南美、亚太各大区域得到均衡发展。

加大国内市场投入,积极拓展自有品牌业务,并在照明工程领域取得高速增长。

2017年6月,公司旗下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获得“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成为“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双甲资质企业,为客户提供整体设计方案、产品定制开发及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营维护等全流程服务。2017年上半年照明工程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96亿元,同比增长216.49%,取得快速发展,业务已从浙江区域拓展至上海、山东、四川、吉林、福建、贵州等多省市,为后续城市景观照明、文创照明乃至智慧城市等业务爆发奠定坚实基础。

3、持续推进自动化和信息化进程

公司注重产品制造平台的提升和优化,新增自动化生产线30条,并对部分产线进行工序自动化优化,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柔性制造能力,同时进一步升级制造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开始尝试自动仓储系统及AGV自动物料配送系统。

4、加强产品研发,重视知识产权

公司持续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注重新产品技术的创新性、有效性,缩短技术开发的周期,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进入市场,获得竞争优势,并积极布局智能照明、按需照明及某些细分特殊领域。

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上半年专利申请32项,同比增长18%(发明专利17项,同比增长80%,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获得专利23项,同比增长43%(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另外“LED照明若干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16年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悬空设计的应用正反双向菲涅尔折射技术LED灯”获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1月至6月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后至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编制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12月延至2018年12月,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将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文件对公司相应科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以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共计转增16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408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如本次《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须做相应修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章程修正案》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 29日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179,291.7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40,134,155.54元(包含利息收入715,428.30元,扣除手续费1,981.02元),现金管理余额39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此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4,000,000.00元,剩余118,597.67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综合收益,截至2017年7月30日,该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余额715,428.30元,已扣除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手续费1,981.02元,并扣除注1所述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金额为136,865,403.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865,403.2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6,865,403.24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6,865,403.2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24号”《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7年5月17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2017年4月28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三份《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及附件,委托该银行对公司3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公司尚未取得上述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进一步选型、优化及调试相关生产系统和设备,将“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从2016年12月延期至2017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4月28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12月延至2018年12月,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2017年8月28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上述募投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由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要进行变更及新增实施地点,故该项目目前暂未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待履行完相应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投入。

注2:公司募集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及“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注3: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是保证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12月延至2018年12月,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将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210.36元;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07.57元;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有资金投入689.91万元,但募集资金到位后未进行置换,因此此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35,000万元,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情况和原因

(一)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公司拟增加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期自2017年12月延至2018年12月,主要为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现有厂区已无法满足公司需求,需购置一块土地用于增加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基建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

目前,公司已与东阳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该土地位于横店镇塘雅小区以南,南江名郡以西的地块,面积为96,5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上述土地权属证书尚在办理当中。

(二)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公司拟将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自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主要原因为公司拟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于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基建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

同时,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照明”,下同)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分工更加精细化,对公共照明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户外灯具业务由公共照明调整至公司经营,此外,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现有厂区已无法满足公司需求,经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将“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另一方面,公司拟购置一块土地用于增加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目前,公司已与东阳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购置的土地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新购置的土地具体情形详见本公告“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情况和原因”之“(一)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章节内容。

(三)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公司拟将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该项目原建设期至2017年6月,现拟延期至2018年12月,主要原因系公司考虑到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将对该项目在场地的布局、相关设备的选型及定制方面等方面进行更趋于严谨的调整,在进一步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拟对该项目场地的布局方案、相关设备的采购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上述事项的调整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18年12月,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12月延至2018年12月,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将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2017年6月延至2018年12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得邦照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共计转增16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408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共计转增16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408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高送转议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说明

1.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8,991,362.70元,同比增长49.80%;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06,037.20元,同比增长19.2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65,617,686.07元;同比增长98.02%;公司总资产为3,655,105,313.22 元,同比增长57.55%。随着募投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此,董事会认为近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业绩增长稳健,盈利能力可持续。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1,077,607,860.58元(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1,079,298,601.32元),母公司每股资本公积金为4.50元,公司资本公积充裕,满足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7股的实施条件。

综上,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的财务状况、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公积充裕的现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慎提出该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公司董事长倪强持有公司股份2421000股,占总股本的1.01%,其在董事会表决通过高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并已明确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高送转议案投同意票。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之前6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董事出函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尚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

(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前后 6 个月内,公司均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和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公司限售流通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三)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承诺;

(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承诺。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1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嵩山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1日

至2017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7 年9 月20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厉璟

电话:0579-86312102

传真:0579-86563787

邮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该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8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共计转增16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408000000 股,因此注册资本增加至 408000000元。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章程修正案》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