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5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披露于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披露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资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对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8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资金募集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5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8,1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1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87.33元,扣除发行费用2,2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99,987.33元,发行对象包括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创元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史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52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7,999,987.33元已于2015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 稠州银行
(1)支付承销费用220.00万元;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出8,736.00万元;
(3)支付现金对价款5,543.81万元;
(4)划款到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募资专户3,500.00万元;
(5)补充流动资金2,035.00万元;
(6)支付各项手续、函证费0.03万元。
2. 光大银行
(1)用于开展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业务629.00万元。
(三)本期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1.稠州银行
(1)支付询证费用0.02万元;
(2)账户当前余额为49,835.36元。
2.光大银行
(1)用于开展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业务428.00万元;
(2)账户当前余额为24,749,265.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从2015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光大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证资金在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内得到严格监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以上两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将稠州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账户内募集资金中的0.02万元用于支付询证函费用;公司将光大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内募集资金中的428万元用于开展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业务。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在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7,243.7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董事会决议通过之后,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350,000元。
2017年7月4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35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稠州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6月)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正在按计划进度实施之中。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浙大网新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
●增资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对网新系统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增资后,网新系统注册资本变更为20,700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网新系统是公司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重要的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目前与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与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
为了匹配网新系统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强网新系统在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的市场拓展力度,强化公司在上述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网新系统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网新系统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0万元整
3、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4、法人代表:沈越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通讯设备维修,通讯网络维护。
6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网新系统旨在优化其资本结构,满足其市场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在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的业务拓展,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上一年度担保的延续。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思”)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北京新思拟向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对其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上一年度担保的延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人民币170,300万元整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层
(4)法人代表:段宏伟
(5)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
(6)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关联关系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北京新思向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对其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满足北京新思的发展需要,同意为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32,763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15,8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16,9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6%,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6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