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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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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坚持以“整合、创新、国际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年初制定的2017年生产经营总体目标,全力推进研发、生产、营销、并购与整合及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在全体亿帆医药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687.50万元,同比增长7.2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97.35万元,同比增长32.04%。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有序推进

1、医药原料药业绩持续高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维生素B5及原B5市场行情较好,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公司坚持“随行就市、以销定产”的营销策略,充分发挥自身在产品质量、技术、产能、品牌、营销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龙头地位与资源优势,在巩固原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稳抓市场机遇,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生产零事故,环保高标准严要求,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客户,实现销量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使得报告期原料药板块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2、核心药品制剂业务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面对“营改增”、“两票制”等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医药市场的影响,公司积极应对,在挑战中把握机遇,利用自身在全国渠道与学术推广方面积累的分销与直营推广经验、资源与优势,在保证成熟品种销量的基础上,加大自有品种的市场开拓力度,奠定了公司上半年整体业绩,尤其是药品制剂板块业绩的基础。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跟进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复方黄黛片、缩宫素鼻喷雾剂、妇阴康洗剂及皮敏消胶囊等12个独家品种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随着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在各省市的陆续执行及与医疗机构的有效衔接,此次公司独家产品纳入医保目录后,在为更多患者提供福祉的同时,也为后续产品的放量夯实基础,有助于公司药品制剂板块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

(2)报告期内,在前期内部药品文号转移及业务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以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管理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能为目标,继续推进内部整合工作。完成新疆希望、牡丹江新医圣药品文号与业务向四川德峰的转移工作;启动独家医保产品富马酸依美斯汀缓释胶囊的异地文号转移及坤宁颗粒的委托加工工作;利用宿州亿帆、四川德峰与天长亿帆中药前提取的优势,保证妇阴康洗剂、皮敏消胶囊及银杏叶丸等核心中成药品种的稳定生产。

(3)报告期内,设立质量技术管理中心,引进药品质量与技术人才,对公司所属药品生产型公司进行工艺合规自查,严把药品生产质量,严格遵守GMP要求依法合规生产;在药品原辅材料,尤其是中药材市场价格上升的不利因素前提下,公司制剂板块采购管理中心,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GMP要求的前提下,以选择质优为标准,通过招标比价等多种方式,利用上市公司规模效应,提高议价能力,竭力降低采购成本。

(4)报告期内,在前期围绕产品、业务以及药品营销体系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加大公司妇科、儿科、皮肤科及血液肿瘤类等核心专科领域的自有产品,尤其是独家品种的市场开拓工作。在公司市场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各省市新的招投标工作,提升产品中标概率。报告期内,在新一轮完成招标或挂网销售的省份中,公司注射用头孢他啶、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等现有成熟品种,以及复方黄黛片、缩宫素鼻喷雾剂、妇阴康洗剂等核心自有品种中标情况较好。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助力产品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以中央研究院及上海健能隆研发团队为基础,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助力在研药品临床研究工作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新获药品及相关产品专利7个,其中国际专利4个;公司二氮嗪口服混悬液、氯法拉滨注射液、卢非酰胺片、F-627等四个在研产品已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基金项目,并获受理;在研产品F-627提前获得CFDA批准进入三期临床;在研产品A-337获得澳大利亚Alfred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进入一期临床;公司紧跟国家鼓励与支持源于经典名方的复方中药制剂的政策,不断挖掘中药潜力产品,启动产品储备和后续产品梯队建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项目24个,其中有阶段性进展的如下:

(二)并购整合持续推进

报告期内,凭借在医药行业中积累的并购整合经验与优势,公司继续围绕以专业性、专科性及治疗型重点专科领域产品线为导向,进行并购整合。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沈阳圣元及辽宁圣元,获取布洛芬干混悬剂、盐酸莫雷西嗪片及完整的眼科产品线,进一步丰富公司儿科产品线,优化了品牌OTC产品结构。

(三)报告期内,杭州鑫富、安庆鑫富、湖州鑫富、天长亿帆、四川德峰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认证工作。2016年上市公司自身所属维生素B5、维生素原B5及PBS资产与业务由杭州鑫富承接,杭州鑫富高新技术企业若成功认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药板块业务的竞争能力。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杭州鑫富已提交相关认证申报文件并获受理。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核准。公司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已顺利完成。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除上述外,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重大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参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更”相关内容。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ERP办公系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44),和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股票发行价格为17元/股,发行股票106,176,470股(面值 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 106,176,470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798,107元变更为人民币1,206,974,577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增加106,176,470股,即公司股份总数由1,100,798,107股变更为1,206,974,577股。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规定条款。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全文(2017年8月修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9)。

上述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三)、(四)、(五)、(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议案(四)、(五)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事务所对议案(五)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ERP办公系统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仕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748,273,702.3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公司以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会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已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8月28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分别开设了专户,在平安银行杭州临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的专户帐号为1500008934769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高端药品制剂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中国民生银行肥西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540008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敏明、吴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药品制剂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施情况向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首期增资金额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亿帆制药注册资本由2,000万增加到32,000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100%股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且不超过以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亿帆制药增资,首期增资3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文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钱莉苹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MWDJD8G

经营范围:药品的研发、咨询服务与技术转让;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帆医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273,702.34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同时,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现将具体内容描述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且不超过以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置换金额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7年7月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20号《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273,702.34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273,702.34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帆医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期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42号”),会计准则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16号”),会计准则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会计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公司本期无此类交易和事项,采用会计准则42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16号规范了政府补助的范围,允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16号的要求,对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月15日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42),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全文(2017年8月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德崎、李蕾

联系电话:0571-63759205 、63807806,联系传真:0571-63759225

联系邮箱:yfxflilei@163.com ,邮编:311300

(五)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019 ”,投票简称:“亿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我单位(或个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 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