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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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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夷陵经发债01”)。

(二) 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三)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四)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六) 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 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夷陵经发集团 :指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55号文件批准发行的不超过壹拾亿元的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发行总额人民币伍亿元的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 指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债券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债券有关事项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加强平台公司管理通知》: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进一步改进审核工作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关于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发行工作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关于简化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夷陵区国资局: 指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章程》: 指《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本期债券承销协议。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5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7年3月15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鄂发改财贸〔2017〕126号),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本期债券申请材料。

2016年9月13日,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发集团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同意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企业债券。

2016年9月13日,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发集团〔2016〕董决字第10号董事会决议,同意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企业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传琴

经办人:李艳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23-25楼

联系电话:0717-7105850

传真:0717-7832918

邮政编码:443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办人:熊婕宇、尹经纬、冯智、于颖、李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经办人:王玮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8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座14层

联系电话:0755-88694888

传真:0755-25842783

邮政编码:51803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燕

经办人:王博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7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经办人:张岭、曾祥辉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工行知音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7-82814094-1612

传真:027-82816985

邮政编码:430060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谢宝宇、刘玥辰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82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层

负责人:吕晨葵

经办人:周群策、邢慧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7-82622590

传真:027-82651002

邮政编码:430019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负责人:杨德

经办人:余静霞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27-85616205

传真:027-85616208

邮政编码:430019

八、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办人:熊婕宇、尹经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夷陵经发债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二、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9月4日。

十三、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7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9月5日。

十五、起息日:自2017年9月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

十七、付息日: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时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债务转让承继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息兑付办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5个计息年度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7日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传琴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及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政府公共资源的管理;对房产业、工业、商业、矿业、建设项目的投资。

公司是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领域建设的融资、投资、资本营运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夷陵经发集团自成立以来在各项业务方面获得了诸多荣誉,其中子公司平湖担保公司曾获得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先进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示范单位、宜昌金融行业最佳服务品牌等光荣称号;平湖小贷公司曾获得湖北省优秀小额贷款公司、中国小微金融最佳风险控制奖等奖项;绿秀粮油集团曾获得中国绿色食品A级产品证书、全国放心粮油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示范加工企业、湖北省五十佳粮食购销企业、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宜昌市农业产业化“十强”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发行人的资产总计为714,761.12万元,负债合计为355,195.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59,566.06万元。2016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25,919.45万元,净利润5,530.96万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其持有发行人86.67%的股权。此外,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3.33%的股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被质押的情况。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5家,控股二级子公司4家。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注:1、宜昌宏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份处置,2015年9月后不包括在合并范围内;

2、公司2015年新设立子公司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尚未开展业务;

3、根据《关于〈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小贷联办发〔2013〕1号),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00%,不低于20.00%,其他单一企业法人股东原则上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00%,其他单一自然人股东原则上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5.00%。发行人持有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8.36%的股权,且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夷陵经发集团任命,形成实际控制,因而将其并表。

4、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并表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表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详见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所在地区经济概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2-00417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及附注 。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并表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造成报表数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3-2015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2-00952号)披露的有一定差异。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见附件二至四)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注: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二)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注:

1.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其中2014年平均存货余额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其中2014年平均应收账款余额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3.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计(其中2014年平均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4. 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2014年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三)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注: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100%(其中2014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6年4月13日成功发行“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简称‘16夷陵债’)”,发行总额为5.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20%。截至2017年4月26日,“16夷陵债”募集资金用途如下:偿还银行借款50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34,104.26万元,债券资金监管户余额为15,000.74万元。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也不存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项目审批情况

1、2016年2月18日,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经审核,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备案资料齐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2、2016年3月1日,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夷发改节能〔2016〕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项目使用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和新鲜水。预计投入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3,122.87吨标煤,其中,年耗电量2,045.1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43.32万立方米,年耗新水97.25万吨;

3、2016年9月1日,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预审复函》(夷土资预审函〔2016〕17号),主要内容为:拟建项目包括安置小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区道路、水电、绿化、给排水、照明、停车位等室外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位于城区,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3.263公顷。项目用地选址时,经现场勘察无地质灾害隐患和重要矿产资源;

4、2016年9月1日,宜昌市规划局夷陵分局下发《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项目(平湖绿岛安置小区、春华秋实安置小区、金亚5号、电子商务产业园)符合夷陵区城市规划,具备建设条件,并已办理了相关规划手续,同意项目选址按程序上报;

5、2016年9月12日,宜昌市夷陵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夷环函〔2016〕107号),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6、2016年9月13日,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夷发改投资〔2016〕101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10,297万元,主要是建设3个安置小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总用地面积132,62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951.94平方米。其中3个安置小区用地面积115,962.44平方米,建筑面积350,572.84平方米,建设安置房2,502套;电商产业园(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用地面积16,667.50平方米,建筑面积25,379.10平方米,主要建设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大厦、电子商务洽谈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展示体验中心。

7、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平湖绿岛、春华秋实、金亚5号安置小区和电商产业园(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其中,三个安置小区用于安置夷陵区虾子沟片区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虾子沟片区项目一期涉及拆迁户数253户,拆迁面积30,000平方米;东湖礼堂片区一期涉及拆迁户数186户,拆迁面积26,000平方米;罗家小河沿线一期涉及拆迁户数685户,拆迁面积82,000平方米;上述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5年棚改计划。

消防中队老办公楼片区一期涉及拆迁户数240户,拆迁面积28,000平方米;罗家小河沿线二期涉及拆迁户数450户,拆迁面积53,500平方米;上述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6年棚改计划。

夷陵区虾子沟片区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拆迁户数1,814户,拆迁面积共计219,500平方米,均纳入国家下达湖北省2015-2016年棚改计划。安置小区分为三块,分布于夷陵区小溪塔街道西、中、东部,规划总用地面积115,962.44平方米,其中平湖绿岛安置小区用地面积61,216.70平方米,春华秋实安置小区用地面积29,673.79平方米,金亚5号安置小区用地面积25,071.9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50,572.8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55,261.4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4,471.1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4,586.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702.89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836.4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6,714.77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2,01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69个,地下1,745个),居住户数2,502户。

拆迁安置情况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电商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6,667.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4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79.10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88个,其中室内停车位48个,室外停车位40个。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10,296.94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融资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占总投资额的27.20%;拟使用其他债务资金(含本次债券剩余未发行额度)42,00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8.08%;项目资本金38,296.94万元,占总投资的34.72%。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平湖绿岛、春华秋实和金亚5号安置小区,不用于电商产业园项目。

(五)项目效益分析详见募集说明书

(六)项目进度及完工情况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夷陵区政府的要求,建设工期拟定为36个月,2016年6月开始启动,预计于2019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经项目组同发行人核实,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收益测算,并已经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复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但尚未开工,仍处于土地证和规划证办理阶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资本金已经到位11,300.00万元,项目已投资4,051.59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67%。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发行人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交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同时,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并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特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担任偿债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监管人,以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

发行人计划财务部将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付能力、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付资金,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运作,履行付息兑付的义务。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聘请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付资金等,努力形成一条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内部机制。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以自身经营收入、项目运营收入保证债券的利息支付及本金兑付。作为宜昌市夷陵区属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人强大的融资能力及资产变现能力也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重要支持。

一、自身偿付能力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项目收益测算

测算计算期内营业收入为139,473.06万元,增值税金及附加为8,684.18万元,销售费用6,973.66万元,项目净收益为123,815.22万元,可以覆盖项目总投资88,604.70万元(不包括电商产业园投资额(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募投项目的良好收益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三、 债券存续期偿债备付率分析

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收入来源主要为安置房销售收入,经过收益测算,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完全能够覆盖债务本息。

经测算,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共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39,473.06万元,扣除成本费用后可实现净收益123,815.22万元,按照票面利率6.00%保守估计,本次项目债务融资预计本息合计93,600.00万元,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项目净收益完全能够覆盖本次债券用于募投项目部分的本息。2020年至2024年,项目偿债备付率分别为1.32倍、1.39倍、1.46倍、1.54和1.62倍,总体项目偿债备付率为1.32倍。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5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从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

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季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2014年至2016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38,473.34万元、29,587.94万元和25,919.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621.10万元、6,698.05万元和5,530.96万元。公司良好的收入规模和盈利积累,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此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可以利用国家允许的多种融资渠道融入资金,作为偿债资金的重要补充。

五、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聘请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并与之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并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上述专户,接收、存储及划转相关资金,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

六、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重要基础

发行人成立于2013年,成立时间较短,但其下属子公司成立已久,涵盖粮食及油料购销、金融服务、土地整理、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等在内的主要业务已经日趋成熟,各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虽有所波动但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473.34万元、29,587.94万元和25,919.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621.10万元、6,698.05万元和5,530.96万元,毛利率分别高达40.64%、51.59%和41.9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水平较强;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6,784.27万元、46,971.12万元和103,226.04万元,现金流较为充裕。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了保障。

(二)募投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为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夷陵区2016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用于电商产业园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本项目平湖绿岛住宅销售面积为131,665.86平方米、春华秋实住宅销售面积为60,157.80平方米、金亚5号住宅销售面积为63,437.81平方米,按照4,000.00元/平方米测算,可实现住宅销售收入102,104.55万元;地下车库销售个数为1,745个,按照100,000.00元/个测算,可实现车库销售收入17,450.00万元;配套商铺销售面积为16,166.32平方米,按照9,000.00元/平方米测算,可实现商铺收入14,549.70万元;办公楼及幼儿园销售面积为9,057.22平方米,按照5,500.00元/平方米测算,可实现办公楼、幼儿园收入4,981.45万元;本项目地上停车位个数为269个,按照每年3,600.00元/个测算,则收入为387.36万元。综合上述分析,安置小区可实现营业收入共139,473.06万元。

根据上述主要收入构成情况,测算计算期内营业收入为139,473.06万元,稳定的项目可支配收益能够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可靠保障。

(三)政府持续稳定的政策扶持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作为夷陵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领域建设的融资、投资、资本营运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发行人得到了夷陵区政府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大力扶持。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分别收到政府补贴1,792.66万元、3,176.96万元和6,183.38万元。随着夷陵区的经济发展及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未来夷陵区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对发行人进行注资及补贴以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水平及经营能力也将不断提高,这都为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成为了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有力支持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近三年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各大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共获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商行、三峡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共计673,8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353,660.60万元,未使用320,189.40万元,授信额度较高,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一旦公司自身现金流周转出现困难,发行人可以通过间接债务融资获取额外资金,为本期债券债务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五)发行人优质的可变现经营性资产为本期债券顺利兑付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夷陵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领域建设的融资、投资、资本营运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自身努力下,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及质量均稳步提升,目前拥有大量可变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优质经营性资产,为本期债券顺利兑付提供强有力支持。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存货中房地产开发账面价值174,433.21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54,466.63万元,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5,266.07万元。如果发行人未来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付资金。

(六)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债权代理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为更好切实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与报告

1、勤勉尽责地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债权代理人应及时收取并查阅发行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向其交付之与发行人资信状况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依据发行人的陈述和上述文件资料对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是否发生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做出判断;

2、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

3、债权代理人应对偿债资金专户的设立、资金存储及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4、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债权代理人应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分析。

(二)召集和通知

1、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代理人依据《债权代理协议》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代理人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及授权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就有关决议内容协助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2、当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根据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以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三)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1、为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的沟通、谈判及诉讼提供协助。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权代理人可根据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相关要求,为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谈判及诉讼事务提供便利和协助;

2、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后,有权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及相关授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如下行动:(1)参与整顿、和解、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2)对发行人向有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做出有效的债券持有人放弃对发行人所享有之权利或豁免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所负担义务的表示;(4)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以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名义对外做出其他必要的意思表示;

3、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采取适当行动。债权代理人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或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认为发行人将可能发生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相关债务时,应依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会议形成的决定采取要求发行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行动。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对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对发行人实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决议;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变更事项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5、变更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

6、对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修改《债权代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协议以替代原协议作出决议;

7、其他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5、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6、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债权代理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发行人将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7、拟变更、解聘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

8、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对发行人实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重组方案关系到发行人盈利前景、偿债能力等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9、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或其他主体变更的情形;

10、发行人主体评级或本期债券评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发行人未能及时设立偿债资金专户,或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按期足额支付偿债资金或在该偿债资金专户上设定权利限制;

12、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1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648号),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

(1)区域经济不断发展。依托中部地区经济建设的持续推进,宜昌市夷陵区经济总量保持增长,财政实力较强,为夷陵经发集团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地方政府支持。夷陵经发集团是夷陵区政府性项目开发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之一,可连续获得政府资产注入和资金拨付支持。

(3)财务弹性较强。夷陵经发集团负债经营程度合理,目前拥有一定的未使用银行授信和土地资源,未来具有一定再融资空间。

2、主要风险

(1)部分支柱产业景气度波动。夷陵区经济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磷矿采选、生物医药等为主导产业,部分行业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可能影响区财政实力。

(2)土地出让金返还滞后。夷陵经发集团土地整理业务仅获取少量出让返还金,夷陵区政府的土地出让返还拨付金额和进度将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3)小贷、担保业务风险大。中小企业发展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较差,夷陵经发集团小贷、担保业务面临较大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企业债存续期(本期企业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前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评级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本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近三年发行人信用评级调整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评级机构及主体信用等级并未发生改变。2016年4月13日,发行人发行5亿元私募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共获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商行、三峡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共计673,8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353,660.60万元,未使用320,189.40万元,授信额度较高,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指派周群策、邢慧律师作为发行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依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发行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必备的内部批准及授权程序,并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批准。

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证券法》、《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国发〔2010〕19号文、发改办财金〔2010〕288号文、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8、相关各方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

9、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质。

10、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完备,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国发〔2010〕19号文、发改办财金〔2010〕288号文、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不存在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必备的内部批准及授权程序,并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传琴

联系人:李艳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23-25楼

联系电话:0717-7105850

传真:0717-7832918

邮政编码:44310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尹经纬、冯智、于颖、李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固定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7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