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与审议并进行举手表决的董事共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销售分公司等三家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注销三家分公司以及一家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北京华油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注销三家分公司以及一家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成立森特股份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成立森特股份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修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第十一条第3款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原:“2017年已经取得交通银行3.3亿元综合授信,因国际项目需求,拟向交通银行申请国际保函增信,由于交通银行授信的特点是增信必须加上已有授信一并审批,因此拟向交行申请综合授信4.3亿元,其中贷款4000万元,国内、国际保函共用3.6亿元及完全现金保函0.3亿元,由刘爱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修改为“2017年已经取得交通银行3.3亿元综合授信,因国际项目需求,拟向交通银行申请国际保函增信,由于交通银行授信的特点是增信必须加上已有授信一并审批,因此拟向交行申请综合授信4亿元,其中贷款2000万元,国内、国际保函共用3.5亿元及完全现金保函0.3亿元,由刘爱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将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号楼-1至4层抵押给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通过修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第十一条第4款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将原条款“拟向平安银行首体南路支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保函开具,国际国内业务混用,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修改为:“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4亿元,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晓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五)、(六)、(七)项进行审议,有关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参加方式召开,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并发表了意见。会议召集、参与表决监事人数、会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以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以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三家分公司及一家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设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分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三家分公司以及“北京华油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一家子公司。
因前述公司自成立至今,尚未展开正常运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公司。
二、拟注销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分公司
1、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16059538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营业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号楼二层
5、负责人:刘爱森
6、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2日
7、经营范围:销售总公司生产的彩钢浪板、铁卷门、RH加工的产品、C型钢、各式气楼、钢窗、浪板机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1、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317889645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营业场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北安巷17-1号1幢1单元2505
5、负责人:翁家恩
6、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6日
7、经营范围:金属工业门、C型钢、薄壁型钢、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销售;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与服务。
(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1、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055519184B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营业场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管委会办公楼5108室
5、负责人:叶渊
6、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7日
7、经营范围:建筑围护高端板材、彩钢浪板、铁卷门、C型钢、各式气楼、浪板机具、各类幕墙、门窗的销售;环境噪音治理。
(四)北京华油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华油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67442205X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号楼402室
5、负责人:李桂茹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07日
7、经营范围:生产钢结构、彩钢浪板、铁卷门、各式气楼、钢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业承包;销售自产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注销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四家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及子公司剩余所有资产、负债、人员、产能等全部并入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对提高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森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投资金额: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港币。
●特别风险提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港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森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开展工程建筑承包,投资和进出口贸易(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2、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森特股份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范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但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森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2、注册地址:中国香港,具体地址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3、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工程建筑承包,投资和进出口贸易(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以上信息,最终以注册核准内容。
三、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落实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文化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这将给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更方便开展公司经营活动,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3号3幢8404室”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3号楼2层”。
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五条条款的变更。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五条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3号3幢8404室”。
现修订为:“第五条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3号楼2层”。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齐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齐涛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齐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齐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晓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晓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徐晓楠先生虽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但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公司承诺尽快安排徐晓楠先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徐晓楠简历
徐晓楠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曾在中国石化任法律事务经理等职务,现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
联系电话:010—67856668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拟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51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下同),每股发行价格9.18元,募集资金总额573,841,8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46,6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527,241,8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分别汇入公司账户内:其中汇入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755925021110203)内金额为26,100,000.00元;汇入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0518270000000002)内金额为51,141,800.00元;汇入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321130100100295661)内金额为200,000,000.00元;汇入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20000023076500013780728)内金额为150,000,000.00元;汇入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99226689)内金额为100,000,000.00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16,100,000.00元(包括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审计费6,250,000.00元、律师费3,800,00.00元、信息披露费等5,05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367,924.3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6年12月7日出具了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购买保本理财产品90,000,000.00元。
理财收益、利息收入918,174.35元,系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专户存续期间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2017年上半年一并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2016年12月7日,公司、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对《三方监管协议》重大违反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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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792.1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6第5192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7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792.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7年1月,公司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投专户转出18,792.10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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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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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年投入金额19,544.52万元中包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8,79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