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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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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7-05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75,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8.435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王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根据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王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2)。

六、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战略部署,公司拟设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7-05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根据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7-05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5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预留的41.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378.50万元。

5、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8.1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9人。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年6月2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9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5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77.7万股已于2016年7月1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785,000元减少为123,008,000元。

8、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10、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

12、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3.6万股已于2017年6月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134,500元减少为185,098,500元。

13、2017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1),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5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262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162.2625万股已于2017年8月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098,500元减少为183,475,875元。

14、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8.435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75,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304.0125万股调整为547.222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43.5750万股调整为78.4350万股,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i. 派息

P=P0 -V

其中:P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i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7元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10元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三、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事由、方法、程序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7-05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

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5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

4、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378.50万元。

5、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8.1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9人。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年6月2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9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5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77.7万股已于2016年7月1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785,000元减少为123,008,000元。

8、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10、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

12、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3.6万股已于2017年6月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134,500元减少为185,098,500元。

13、2017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5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262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162.2625万股已于2017年8月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098,500元减少为183,475,875元。

14、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8.435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股票回购涉及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万股(期间如遇新增离职人员,回购股数、回购资金额度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相应调整)。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因此,本次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8.21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为102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2.6875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700股,以8.21元/股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根据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了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7-06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2、邮编:215011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7-06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拟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等事宜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完毕,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75,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3,475,875元增加为330,256,575元。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2.9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事件,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3,022.68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3,022.6875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管理层按照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47.5875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022.6875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347.587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3,022.687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改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7-06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5年2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截至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329.21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233.4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680.5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515.25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1,900.00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007.9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75.59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932.77万元,手续费支出0.42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4005.8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05.83万元。

2、2017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4135.02万元,期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4,000.0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02.31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0.25万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2.14万元,手续费支出0.08万元)。

综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848.98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10.2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88.3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2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中,已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5.84万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45.29万元,2016年度利息收入30.30万元,2017年半年度利息收入10.25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1124.9万元(其中2015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506.65万元,2016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26.12万元,2017年半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92.1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9万元(其中2015年度手续费0.15万元,2016年度手续费0.26万元,2017年半年度手续费0.0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2015年4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0.5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131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680.54万元已于2015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 18 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孔雀村五、十组。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7-06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单位:个、亿人民币、%

注: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