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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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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93           公司简称:航发动力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4,498,879.84元,同比增长4.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88,321,855.68元,同比增长6.10%;其他业务收入166,177,024.16元,同比减少42.34%。公司主营业务三大板块中,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实现收入5,952,462,673.35元,同比增长13.72%;外贸出口实现收入1,299,783,896.08元,同比增长5.28%;非航空产品及服务业实现收入436,075,286.25元,同比减少43.90%。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59,306,345.90元,同比增长85.38%。

利润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公司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交付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0.31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三大板块中,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毛利率23.02%,同比下降0.38个百分点;外贸出口毛利率11.54%,同比上升4.83个百分点;非航空产品及服务业毛利率5.88%,同比下降10.45个百分点。

由于子公司黎明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1,597万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85.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656.57%。

由于净利润增加,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0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0.46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7人,董事长张民生先生委托董事黄兴东先生、董事彭建武先生委托董事杨先锋先生、董事高敢先生委托董事邱国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计可履行董事权利义务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长张民生先生提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兴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3)。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4)。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共计166,300万元。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5)。

本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民生先生、黄兴东先生、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科研经费核算及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6)。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属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资退出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杨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杨森先生为董事后,其将正式履行董事职责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杨森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杨先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9)。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9)。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60)。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一 杨森先生简历

杨森,男,1964年6月出生。研究员。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发动机测试专业毕业。工学学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013.05-2013.12 黎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中航工业西航监事会主席;

2013.12-2014.05 黎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2014.05-2014.09 黎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4.09-2017.03 黎明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03 至今 中国航发黎明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党委书记;中国航发黎明科技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附件二 杨先锋先生简历

杨先锋,男,1965年10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南京航空学院动力工程系动力装置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工学学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

2013.05-2014.11 西航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航空动力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2014.11-2016.06 西航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航动力西安分公司党委书记;

2016.06-2017.03西航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航动力董事、副总经理;中航动力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03 至今 中国航发西航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航发动力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党委书记。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合计可履行监事权利义务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科研经费核算及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议案》

本次科研经费核算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加强公司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项目会计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任务完成,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属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资退出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3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动力”)对其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天翔”)新增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发生额2,000万元;2016年末黎阳动力对黎阳天翔的担保余额为14,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末,黎阳动力对黎阳天翔的担保余额为14,200万元,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黎阳动力2017年全年对黎阳天翔的担保发生额为7,000万元,年末担保余额为14,200万元。由于黎阳天翔2017年承揽军品任务订单增加,同时由于部分银行贷款周期缩短,经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黎阳动力对黎阳天翔新增担保发生额2,000万元,预计年末担保余额为12,171万元,较年初公告减少2,029万元。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黎阳天翔成立于2011年02月17日,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贺承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科创南路357号,经营范围为“发烟/洗消装备、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航空发动机保障设备、燃汽轮机研制及应用、固体垃圾/污水处理设备、余热利用设备、DCS/PLC/测控系统集成设备及相关工程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仪器仪表、建筑材料、煤炭及矿石营销;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建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船舶制造、销售及维修;水路运输;船舶设备生产及销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持有黎阳天翔68%股权,自然人郑登强持有黎阳天翔32%股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黎阳天翔资产总额为31,904万元,负债总额为35,073万元;2017年1-6月,黎阳天翔营业收入为104万元,利润总额为-1,341万元,净利润为-1,324万元。(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企业的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风险。该等担保基于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保证黎阳天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黎阳动力对黎阳天翔新增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企业的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该等担保基于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675万元;公司各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173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4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金额:1,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所属子公司铝业公司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对铝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400万元。现由于铝业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铝业公司提供新增委托贷款1,000万元,用于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为控制风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将对该笔委托贷款进行专项管理,仅用于工程和型材项目购买材料等所需,并根据铝业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严格控制放款进度和金额,工程回款优先用于归还该笔委托贷款。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

(二)上市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并授权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铝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4日,注册资本为20,328.34万元,注册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倪军,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除专控)、办公家具的销售;铝型材、隔热型材的研制、生产、销售;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建筑物各种门窗、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玻璃深加工、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建筑钢结构工程设计、制作、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承包境外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铝业公司80.93%股权;自然人王成民持有铝业公司11.44%股权;自然人原永亮持有铝业公司7.63%股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铝业公司资产总额为35,353万元,负债总额为27,533万元;2017年1-6月,铝业公司营业收入为9,692万元,利润总额为-1,527万元,净利润为-1,424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目前铝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在对铝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为控制风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将对该笔委托贷款进行专项管理,仅用于工程和型材项目购买材料等所需,并根据铝业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严格控制放款进度和金额,工程回款优先用于归还该笔委托贷款。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1,745万元;公司各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5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民生先生、黄兴东先生、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因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控制的下属企业。2017年1月8日、2017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新增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就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航发和航空工业及其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该等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民生先生、黄兴东先生、杨先锋先生、彭建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投票赞成,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本关联交易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对公司而言,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前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航发

中国航发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建国,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经营范围为:“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

中国航发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航发70%、20%、6%、4%的股权。

2、航空工业

航空工业成立于2008年11月06日,注册资本为6,4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左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经营范围为:“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航空工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航空工业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对航空工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的第一部分“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现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增加本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的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6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修订和完善了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管理与核算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项目会计核算根据国家部委、军队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与科研经费有关的会计核算政策。同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故公司决定对科研经费核算及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一: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办法

(一)变更原因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修订和完善了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管理与核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项目会计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任务完成,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部委、军队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与科研经费有关的会计核算政策。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针对由国家部委、军队、集团公司及机关等有关单位拨付的,用于保障国防、民用科研试制任务的科研经费,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专项科研经费拨付款项时,通过相关科研项目核算,计入专项应付款。

(2)相关科研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也通过专项应付款相关科研项目归集。

(3)期末专项应付款项目余额,反映的是科研经费结余,赤字则反映先期开发投入的科研项目垫支额。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科研项目是在国家部委、军队或集团自主立项并拨付研制经费的项目,科研经费主要包括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科研、“两机”专项、民机科研、军转民科研、专项研究等费用。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科研收入确认

①研制双方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明确科研项目任务、经费、交付等节点要求,在收到合同款时,记入预收账款项目,或冲减应收账款项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按照科研项目设立明细,核算。

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当期科研项目收入,并开具发票。

a.对当年完成并能结算价款的,应当在合同完成交付、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凭据上列明的金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b.对研制周期长、跨年度的项目,应当确定年度的结算价,作为年度或者分阶段完成合同结算价款的依据。对确定年度结算价款有困难的,依据科研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配比性原则,将年度已完工科研成本加上本年度预提收益,开票确认为当年营业收入。在合同全部完成时,通过鉴定或交付后,按实际价格进行总结算。

c.对科研项目总承包(总研)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价款,扣除应当拨付给分包单位的科研费后,确认为本单位的营业收入。

d.预收款项等项目反映未完工项目继续使用的科研费,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按合同规定应收科研费。

(2)科研成本确认

①科研项目成本归集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进行核算,科研项目成本归集符合国家相关部委规定,主要是为科研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内容。

②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归集发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行归集。会计期末,将生产成本类科研项目完工产品成本全部转入专项应付款借方,保证每月末专项应付款借方反映科研项目的投入成本。

③项目完工(含阶段完成)后,结转已完工(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成本到专项应付款贷方,专项应付款余额反映预算指标内科研成本超出年度结算价的部分。

④在预算指标内发生的科研支出(包含合同内成本及拟申请超概算成本),结转已完工(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成本时,应当以年度结算价为上限,超出部分仍以专项应付款项目余额反映(主要指拟申请超概算成本)。

(3)计提预提收益

预提收益是指科研项目收入扣除科研项目成本后的差额,完成(含阶段完成)研制任务后按规定比例结转。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节点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节点项目经费总额(拔入经费扣除分承包款后的余额)3%的收益;未通过经费考核及项目余额为负数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总收益。

(4)其他

国家部委、军队、地方政府对科研经费支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

(三)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除非发生重大的科研技术风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到项目研制周期长,且前期部分项目未明确合同关系,以前年度收入确认的支持性证据无法取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无法准确确认,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对2017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涉及公司的收入、成本、存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专项应付款等核算范围,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收入、成本将产生影响,对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核算将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变更二: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具体准则,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原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具体准则。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④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⑤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

a.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变更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

(三)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拟变更科研经费核算及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是为了更为客观地核算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科研经费核算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加强公司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项目会计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任务完成,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8月28日,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拟将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的证监许可[2014]476号《关于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获准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8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就本次配套融资情况,根据询价结果,公司以18.58元/股的价格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富新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计8名认购对象合计发行171,681,102.00股A股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89,834,875.16元,扣除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9,066,427.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0,768,447.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1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54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渭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科技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1、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部分闲置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配套融资募集的暂时闲置的不超过3.5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该期间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亿元。2016年8月24日,公司已将3.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0),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398号《关于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2,000万股(下称“该次发行”)。该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4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9,002,45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97,550.00元。就该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9年融资募集的暂时闲置的2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25,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5),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生产经营状况,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项目预计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将使用募集资金38,985.78万元,尚有20,000万元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拟将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约800万元。其中:(1)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余额为22,115万元,扣除未来12个月预计项目使用资金12,107万元,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黎阳动力“三代中等推力航空发动机生产线”募投项目资金余额20,948.96万元,扣除未来12个月黎阳动力预计项目使用资金10,000万元,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部及黎阳动力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上述资金,并在使用及归还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为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对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通报。

2、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补充项目所需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航发动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航发动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航发动力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航发动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航发动力须及时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在使用期限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事宜。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8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

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航部件”)拟以减资方式对其持有的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航零部件”)全部股权进行清理。本次减资完成后,黎航部件将不再持有株航零部件的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将成为株航零部件的控股股东。

●本次减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减资事项概述

按照公司“回归核心主业”的指导思想及有关要求,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所属子公司黎航部件资产进行整合优化,由黎航部件以减资方式对其持有的株航零部件全部股权进行清理。

株航零部件拟以2016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减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并以其截至该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2,951.36万元作为减资作价依据。按照黎航部件在株航零部件的出资比例,本次减资中,株航零部件应向黎航部件支付减资款共计5,023.8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株航零部件的注册资本由8,250万元减少至5,050万元,黎航部件将不再持有株航零部件的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方公司将成为株航零部件控股股东。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所属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资退出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减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株航零部件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为8,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智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881号,经营范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非标设备及试验设备设计、制造、修理及销售;石化机械设备及备件设计、制造及销售;发电设备及备件、机床备件、工装及量具、刃具制造、修理及销售;机械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标准件及紧固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减资前,株航零部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株航零部件资产总额为15,053.70万元,净资产为12,798.3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7,011.24万元,利润总额为1,817.38万元,净利润为1,540.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系按照“回归核心主业”的指导思想及有关要求进行。本次减资完成后,黎航部件将不再持有株航零部件的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方公司将成为株航零部件控股股东,株航零部件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5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8日,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免去颜建兴先生和杨鲁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颜建兴先生、杨鲁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谨表谢忱。

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颜建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颜建兴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免去颜建兴先生、杨鲁峰先生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公司聘任颜建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颜建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颜建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颜建兴先生简历

颜建兴,男,1962年12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数学系应用数学专业毕业,理学学士。

2012.02-2013.12 中航空天发动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航工业涡轮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3.12-2015.04 中航空天发动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航工业涡轮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5.04-2016.06 中航空天发动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6.06-2017.03 中航动力西安分公司党委书记,西航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03 至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航发西航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6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4日14点15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4日

至2017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 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9:00~11:30,14:00~17:00;2017年9月14日9:00~11:3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截至 2017年9月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50271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人:李俊良

通讯地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 13 号信箱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71002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