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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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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稳中有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新发展理念正在逐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初显。2016年末,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PPP模式更加优化。随着PPP模式的持续优化,落地进程加快,2017年下半年PPP模式仍将担当利器角色。对于工程建设企业而言,只有转型升级,积极投入PPP“浪潮”,以投资拉动施工,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围绕推进双主业发展战略,加强各业务板块的管理,各主要专业子公司坚决执行董事会拟定的经营计划,协同合作,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共实现营业总收入97,512.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4%;实现营业利润3,49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40%;实现利润总额3,501.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6.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增长68.85%。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通过本次交易,千年设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千年设计主要从事建筑、景观、城市设计,绿化园林设计、市政设计、公路设计、工程勘测,工程物探等前期工作。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项目承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主营业务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力度,促进公司第一主业业务整体转型升级,形成从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到项目运营的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

2017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印发《国海堤建设方案》,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防潮减灾体系,全国海堤长度达到1.5万公里,已建海堤达标率提高到57.1%,使受台风风暴潮威胁严重的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域的防潮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健全完善海堤工程管理体制,提升海堤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海堤工程的正常运用和工程安全创造条件,确保海堤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这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极大的机遇。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主业,同时加快布局第二主业。在第一主业方面将继续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抓好在手重点项目的执行,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按节点正常回款、保函释放,使项目收益最大化;继续整合内外资源,加大PPP项目的承接力度,积极参与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在第二主业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整合文化娱乐行业的内外部优质资源,推进第二主业的产业链布局,加快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全宏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

四、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70 亿元,期限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

六、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七、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21)。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概述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为更好推进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建设,拟使用2.6亿元的自有资金作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中粮信托”)、宁波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产业基金(契约式)(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波分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总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2017年8月25日,公司与农银投资(代表“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建设PPP产业基金(契约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宁建设”)的5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6亿元,实际出资0元),以 0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农银投资。

2、2017 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班子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616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23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31150C;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农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甬宁建设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甬宁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海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39号;

公司类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出资方式:现金;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租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地质勘探;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股权转让前甬宁建设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甬宁建设股权结构

3、甬宁建设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甬宁建设的资产总额6997.48 万元,净资产 6995.05 万元,负债总额 2.4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9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甬宁建设的资产总额 17126.64 万元,净资产6963.47 万元,负债总额10163.17 万元,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 -31.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截止公告日,围海股份未对甬宁建设进行实际担保,也不存在委托其理财的情况。甬宁建设不存在占用围海股份资金的情况。

5、甬宁建设其他股东介绍

(1)香港围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围海”)

注册资本:10,000元港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骆克道301-307号洛克中心19楼C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伟军;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

(2)宁波壹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岛建设”)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 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3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俊庆;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宅基地复耕;市政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园区规划设计,工程勘测设计,园林设计;土地开发整理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材物资(不含仓储)批发、零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建设PPP产业基金(契约式)”)

丙方(原股东):中国香港(地区)香港围海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原股东):宁波壹岛建设有限公司

戊方(标的公司):宁波甬宁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将其在宁波甬宁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将其在宁波甬宁建设有限公司中认缴的出资额人民币26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占注册资本52%,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股权后,不再是公司股东;乙方受让甲方在公司的股权后,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日为2017年8月25日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乙方按照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第二条 费用承担

1、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代表的基金财产承担。

第三条 各方承诺声明

1、原股东(甲方、丙方、丁方)声明,本次股权转让日前甲方对戊方的实缴出资为0,甲方在戊方的股权价值为0;且戊方的利润分配和股东会表决按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表决。

2、丙方、丁方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同意本次甲乙方的股权转让。

3、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符合章程中第十四条转股限制的条件。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各方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台湾及澳门地区法律)。

2、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由乙方保管,用以配合乙方、戊方办理相关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未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引进社会资本,能更好推进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建设,同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只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甬宁建设38%的股权,甬宁建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的目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70 亿元,期限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拟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六横投资实施。另外一个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拟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奉化投资实施。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和43,005万按每股一元人民币分别向六横投资以及奉化投资进行增资。

公司已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拟通过缴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并对建塘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建塘投资实施。另外一个募投项目“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拟通过先缴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借款提供给天台投资的方式由天台投资实施。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并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0,000万元向建塘投资缴付出资并增资,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天台投资缴付出资并借款。

公司已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23.19万元(未包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8,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993.78万元(未包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193,948.00万元,包括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1亿元将用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由建塘投资负责实施,项目总工期6.5年;3.7亿元将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由天台投资负责实施,项目总工期2年。

因公司募投项目为工程类项目,且工期较长,其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参照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因而在项目完工之前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情况产生。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奉化投资、建塘投资、天台投资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4)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和2017年3月14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前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221,948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70亿元人民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围海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围海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在具体实施中,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浙商证券对围海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鉴于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

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围海股份公告编号:2017-12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由于海湾大道增加水闸,及西堤部分政策处理未完成,项目预计延迟至2018年6月底完工。

(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需利用宁波地铁渣土通过项目龙口进行回填,至2017年度二季度,造成项目堵口延后至10月底,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工验收。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00 至2017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其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