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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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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顺应经济发展形势,通过加大开拓市场力度,调整销售策略,坚持质量攻关,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等方式,实现了扭亏增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723.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7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78,100.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3,908.5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对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建制度20多项,修订、更新、完善制度60多项,进一步完善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快速市场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二)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细化营销管理模式

(1)公司加强重点业主用户、重点项目的开发力度,提高了重点项目中标率,其中大连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中标率达到60%;协鑫(集团)新疆协鑫多晶硅项目中标率达到70%;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一期项目中标率达到55%;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PMB石油化工项目,中标全部高压防爆电机,预计下半年开始签订电机合同。

(2)公司一方面调整产品订货结构,进一步提高了防爆电机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调整产品订货价格,推行正负激励政策,有效促进产品订货价格的提升。

(3)公司进一步细化营销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严把合同事前评审关,审核用户资金及付款方式,严控应收账款;严把合同排产关,有效降低库存电机;严把合同发货关,通过对发货环节的管控,促进货款回收进度,加快销售收入的确认,按合同兑现回款。

(4)公司完善了各项管理及考核制度,不断强化网点建设,调整和充实销售队伍,不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产品订货量、回款、应收账款等指标完成情况,调整激励政策及薪资水平,充分保护和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使队伍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技术攻关力度

(1)公司生产的华龙一号10KV高压核电电机样机完成了型式试验、加速老化试验、湿热老化试验、辐照老化试验,预计今年能够完成样机的所有试验,并通过鉴证工作。

(2)公司完成了国内目前最高能效水平的YBX4系列一级能效电机的开发和样机试制,并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及能效证书,已具备发货条件;YBX3系列一级能效高压高效率隔爆型电动机,自投放市场,用户反应良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通过市级鉴定,并已向省级申报鉴定;LNG低温潜液电机已完成四个规格样机试制;完成了YPT3 450-560 690V系列低压大功率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机的电磁设计工作,提升了公司低压大功率变频电机的产品品质,并成为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产品。

(3)公司完成了高压紧凑电机绕组成型及嵌接线工艺改进、大径薄壁转子屏蔽套装压工艺攻关、交流励磁机绕组制造、高潮湿环境用高压电机防潮工艺研究,进一步促进了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

(四)实施“火烧”质量,产品质量精益求精

(1)改变重自检、轻专检的观念,新设专职检查员岗位,加大过程检验力度,实现过程检验全覆盖。对检验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极大鼓舞了检验人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制定检验人员专项培训计划,系统地对其进行理论与技能培训,提高检验能力与服务意识。

(2)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内外部质量问题的数据统计分析,找到关键问题所在,针对振动大、温升高、噪声大、轴承热、轴承响问题,建立多个质量改进攻关小组,制定攻关计划,按计划开展质量攻关工作,按阶段对攻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各攻关项目均按攻关计划实施,质量攻关已初见成效。

(3)继续推行和完善质量例会、质量巡查制度,对各生产工序进行质量巡查,对各类质量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制定专项改进措施并实施,通过措施的实施,质量问题得到改善,基层员工质量意识得到提高。

(五)压缩费用、管控成本

公司上下立足本职“挖潜、增效”,主要人工成本、工艺改进、技术创新、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管理、能源节约、降低采购成本等多个对成本构成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上入手,深入研究制定公司年度降本增效管理项目,进而控制生产成本、减少内耗。截止本报告期,公司降本增效工作已完成全年计划的100%,取得了良好成效。

(六)压缩库存,降低运营风险

(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奖惩办法将指标层层落实,建立了资产财务部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成本管理部负责推进落实的两金管理模式。

(2)建立两金“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构成类别进行细化管理,及时做好日常变动更新,确保做到账目清晰。

(3)成立存货专家鉴定组,形成对积压库存的鉴定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及处理方案,业务部分根据方案进行积压库存的处置工作。

(4)完善应收账款催收机制,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流程,减少应收款项占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注重沟通、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通过落实专人、及时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和认真回复投资者互动易上的提问等工作,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以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4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7名,其余2名董事授权委托,

董事杜文朋先生、张胜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艾立松先生、高全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英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张英健先生、杜文朋先生、艾立松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任职,高全宏先生、张胜根先生在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情况,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4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2名,另外1名监事常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情况,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附: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马春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4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曾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处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企处副处长。马春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企处副处长职务;马春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马春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 *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50万元,2016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6.12万元。

2、上述关联交易经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张英健、杜文朋、艾立松、张胜根、高全宏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等信息详见下表:

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表

单位:万元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郭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4月17日);一般经营项目为按照国家资质规定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关的设计、调试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784,836.43万元,负债总额660,811.63万元,净资产124,024.80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9,098.71万元,净利润3,211.90万元。(未经审计)

2、唐山市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合并)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财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七树庄镇沙河铺村。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销售;钢材轧制销售;自营产品及自需原料进出口(凭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控制或限制及禁止的除外);氧气、氮气制造(专供公司冶炼车间用);炼钢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购销(行政许可及国家专控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98,162.18万元,负债总额 233,271.76万元,净资产164,890.42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8,436.855万元,净利润14,798.35万元。(未经审计)

3、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遵化市建设南路32号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铁、特殊优钢钢坯、螺纹钢、圆钢特殊优钢热轧带钢、矿渣微粉、制造销售;氧气、氮气、液氩、制造;煤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637,121.42万元,负债总额409,855.32万元,净资产227,266.11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4,349.24万元,净利润6,173.99万元。(未经审计)

4、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佳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山西省闻喜县东镇

经营范围:生铁、钢锭、钢坯、钢材、废钢、铁合金、有色金属、耐火材料、铁矿石的购销;采矿、选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炼铁、炼钢、轧钢、炼焦;机械配件、钢铁铸件及延伸产品、冶金产品制造及销售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蒸汽发电;供暖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050,335.99万元,负债总额415,235.06万元,净资产635,100.94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37,213.23万元,净利润42,516.1万元。(未经审计)

5、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3,6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406室(生产场所: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

公司经营范围:炼铁、炼钢、轧钢及钢铁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废旧钢铁收购、出口企业自产的钢铁制品、进口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活性石灰、冶金炉料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113,612.13万元,负债总额 2,175,644.32万元,净资产937,967.81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3,304.03万元,净利润23,655.51万元。(未经审计)

6、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

经营范围:炼钢、炼铁;道理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293,260.46万元,负债总额839,513.74万元,净资产453,746.72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3,399.1万元,净利润3,379.71万元。(未经审计)

7、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品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注册地址:承德县岔沟乡下院村

经营范围:铁矿石购销;铁精粉磨选、购销、矿山机械配件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铁矿石采选。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1,857.99万元,负债总额67,795.1万元,净资产14,062.89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492.52万元,净利润-1,239.96万元。(未经审计)

8、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兴隆县平安堡镇

经营范围:生铁、特种钢坯、 棒材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项目限具备经营资格的分支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68,118.83万元,负债总额356,647.93万元,净资产211,470.9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10,536.45万元,净利润9,940.93万元。(未经审计)

9、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1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机械配件、铸件、钢铁副产品制造、生产销售工业气

体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装卸货物服务、铁路货运(仅限厂内铁路线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电供应服务、厂内热水、厂内有线通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63,210.1万元,负债总额332,972.29万元,净资产230,237.81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74,240.48万元,净利润11,982.75万元。(未经审计)

10、佳木斯电机厂

法定代表人:郭寅

注册资本: 7,900万元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464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停产处理债权、债务、销售库存商品及物资。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9,308.98万元,负债总额3,777.95万元,净资产45,531.03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4万元,净利润-258.62万元, (未经审计)

11、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7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8号

经营范围:生产:煤化工原料产品及其副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有效期至2015年09月25日);经销: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选煤;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贸易管理或国家改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90,400.67万元,负债总额188,174.53万元,净资产102,226.15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6,609.63万元,净利润1,600.08万元。(未经审计)

12、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忠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氧化二钒及其他钒产品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9,186.39万元,负债总额19,109.99万元,净资产10,166.4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73.01万元,净利润-96.64万元。(未经审计)

13、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宗元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注册地址: 滦平县小营乡哈叭沁村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铁精粉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24,711.89万元,负债总额114,559.96万元,净资产10,151.92万元;2017年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518.34万元,净利润479.63万元。(未经审计)

14、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兆奎

注册资本:91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33.57万元,负债总额 1937.92万元,净资产-1104.3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21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5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对聘请或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出决议。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5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费用合计74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天运成立于1994年3月,旗下设有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级资质)、北京中天天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天和房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逐步实现了多元经营和集团化管理模式。

中天运拥有健全的职业资格和资质,包括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房地场土地评估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司法鉴证及税务代理等资格和资质。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天运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天运的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天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7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天运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同意聘请中天运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5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常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常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常忠先生辞去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常忠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常忠先生的辞职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常忠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深表感谢!

经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推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附: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马春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4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曾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处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企处副处长。马春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企处副处长职务;马春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马春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5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购买了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惠利201702号14期理财产品。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期限182天,获得理财收益201.95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10,201.95万元,已划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中。

2017年5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 2017年第16期理财产品。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期限105天,获得理财收益180.95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17,180.95万元,已划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中。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购买了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708号25期

1、产品名称: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708号25期

2、产品代码:DXD17142

3、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4、认购金额:27,000万元

5、产品期限:118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15%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产品成立日:2017年8月29日

9、产品到期日:2017年12月25日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 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708号25期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7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7年8月28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止2014年11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6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实施。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下属子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8,063,671.76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0,120,678.75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6,123,600.00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2017年1-6月份,公司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600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3,918,400.97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30,632,075.70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1-6月6,164,958.4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签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624.43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3,153.70万元,2017年1-6月投入1,012.07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29.23%。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652.66万元,2017年1-6月投入1,612.3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9.89%。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止,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