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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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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康美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继续温和复苏、国内供给侧改革效果持续显现,2017年上半年经济缓中趋稳态势明显。行业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陆续出台的行业政策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随着中药饮片行业GMP认证推动行业大整合,中药行业未来在医药制造业中的比重有望上升。

2017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守正出奇 同心致远”的总体目标,坚持中医药产业规范发展,同心协力以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品牌升级,为全面完善大健康产业精准服务体系而继续努力。上半年,公司强化完善“智慧+大健康”医疗体系,以智慧药房精准服务体系为抓手,将服务延伸终端市场,智慧药房项目合作医院和日处方量进一步增加;公司充分利用药品一致性评价、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带来的市场机会,以投资、并购、等多种方式整合优质资源,收购包头市华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医疗器械公司,依托其医院终端资源构建公司区域性医疗器械销售平台;公司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参与度,发挥多方优势,促成双赢合作,打造医疗产业合作新业态,收购开原市中心医院补充公司医疗资源,抢占医疗终端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26,236.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15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4,587.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2017年上半年,公司获得了多项荣誉,主要荣誉有:

康美药业入围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百强。

康美药业勇夺2016药企口碑榜榜首。

康美“青禾行动”斩获中国公益节创新大奖。

康美药业获评“广东省医药行业特殊贡献企业”

康美药业自2010年至今连续三次获评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旗下“康美牌人参灵芝鱼胶液(参胶原)”、“玛咖阿胶玫瑰固体饮料”、“玛咖保健饮料”、“6-OCA”等中药饮片产品入选该协会认定的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名单。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联合发布《中国企业信用发展报告2016》,康美药业成功入选2016年度“中国企业信用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信用100强”、“中国上市公司信用100强”3大榜单。这是康美药业连续第二次上榜“中国企业信用500强”。

康美药业检测中心获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

康美药业获评“榜样的力量——2016‘FIT粤’科创先锋大赛”“广东科创先锋”奖项。

康美药业荣获“2016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康美药业第九次获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康美药业荣登2016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第六名。

“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发布 康美药业连续5年居前十。

大健康服务生态圈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大健康产业,布局医疗领域,积极开展医院并购,全方位参与了多区域的公立医院改革,继公司收购梅河口中心医院,公司又收购开原市中心医院,打造了医疗产业合作新业态。公司构建的互联网大健康服务平台陆续投入运营,为医疗市场提供贴心体验的精准型健康服务。

智慧药房O2O业务

截至2017年6月,公司智慧药房日处方量最高已达20000张,累计处理处方250万张,服务门诊医生约16,000余人,服务患者约100万人。未来公司将加大“智慧药房”的资金投入,全面快速推进“智慧药房”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五大重点城市目标机构的落地实施,同时积极启动重庆、厦门等更多城市中央药房的搭建,逐步形成城市群中央药房,保持先发优势,快速形成公司在移动医疗服务领域的龙头地位。

科研开发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子公司香港研究院、加拿大研究院的建设。如期完成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上半年建设,并通过2017年6月国家督导组检查工作;新获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中药饮片炮制辅料标准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此外, 3+3类化学药抗癌新药获批CFDA临床试验批件;17项保健食品进入CFDA审评阶段。

品牌文化建设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以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文化传播,大力推进品牌文化建设,诠释品牌内涵,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实现了公司品牌文化建设的稳步成长。通过举办20周年系列大型活动,极大地树立了公司品牌对外传播力和知名度、影响力,引导公司围绕战略发展目标,总结过去20年发展经验,提升企业文化建设,为传播企业文化、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了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品牌文化内涵;公司总冠名东方卫视《喝彩中华》大型原创戏曲文化类节目,及即将开播的山东卫视《国学小名士》国内首档名校国学竞技类节目,极大提升了公司品牌与三七粉、菊皇茶等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在12个城市举办“2017康美杯艺起来吧”全国公益才艺大赛,“康美20周年健康中国行”广东大型社区公益活动,关怀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的身体健康,传递康美心怀苍生的企业理念;参加上海药交会、西普会与中国药店周等品牌展会,提升了公司和产品的曝光度,扩张市场影响力;康美药业携手广东卫视以最原生态的野生本草为题材,打造人类首端本草全景式纪录片《秘境神草》、创作《康美之恋》姊妹篇《神草之恋》,以独特的视角传播和推广中医药文化,参与的大型电视纪录片《悬壶岭南》助力岭南中医药文化传播,在开播前受到高度关注,进一步打响康美品牌。

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9日取得了康美建投(广东)大健康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营业执照。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先行出资380,000,000.00元投资款,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未出资,其出资资金将根据投资项目进度缴付。产业基金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大健康产业链上下游标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储备项目包括医院收购、医院新建等标的。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将按上述会计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按上述会计准则执行,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7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海南易景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海南易景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临2017-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7-08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临2017-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项变更复核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8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罗家谦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8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4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530,104,709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5.28元/股。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3985055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公司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1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44,323,010.47元(含税)后,净筹得人民币8,055,676,989.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08,849.65元,合计人民币8,058,185,839.18 元。

(二)2017年1-6月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包含了开户费9,000.00元及手续费5,261.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已按照规定,分别在交通银行揭阳普宁支行、建设银行普宁支行、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开设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1,032,806,592.18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公司无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82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变更为“广东省普宁市揭神路东侧康美中药城”。

二、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中药提取,中药配方颗粒,农副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醋制、酒制、盐制、炒、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拉唑钠),食品;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干果,坚果,烘培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消毒剂、卫生产品;食品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鸡、鹅、鸭饲养,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外经贸进字〔97〕339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醋制、酒制、盐制、炒、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提取,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拉唑钠),食品;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干果,坚果,烘培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消毒剂、卫生产品;食品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鸡、鹅、鸭饲养,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外经贸进字〔97〕339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和经营范围增加,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五、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8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购海南易景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康美”)收购海南易景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或“易景新”)股东钟涛、罗慧琴(下称“股权转让方”或“乙方”)持有的100%股权,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791,793.03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与乙方在上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总价1,791,793.03元收购易景新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康美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钟 涛,男,430303197308xxxxxx,中国国籍

罗慧琴,女,430303197405xxxxxx,中国国籍

钟涛和罗慧琴系夫妻。

(二)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 公司名称:海南易景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钟涛

3. 设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4.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2108房

7.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安装及维护,医疗器械(凭证经营)、机械设备(不含汽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电脑及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二)完成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三)完成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四)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设置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7]G17003490056号《审计报告》及易景新的财务报表,易景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康美

乙方:钟涛、罗慧琴

丙方:易景新

(一)股权转让

1、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上海康美转让标的股权,上海康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标的股权。

2、 按权责发生制易景新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收回及处理(收回的款项归易景新所有),上海康美予以协助,与该等债务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二)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经各方协商一致,上海康美受让标的股权应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791,793.03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壹仟柒佰玖拾叁元零角叁分)。

2、经各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上海康美支付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3、 各方同意,收购对价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乙方向上海康美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康美向乙方支付537,537.9元;第二期,标的股权变更至上海康美名下和易景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康美向乙方支付1,254,255.12元。

(三)标的股权过户及交接

1、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上海康美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易景新的资产、业务全部由上海康美接管,易景新的资产、档案、文件、锁钥、印章等全部移交予上海康美。

3、 为维持易景新销售网络的连续性,乙方承诺: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后,乙方在处理与之相关的应收或应付款项时,应与上海康美协商处理,未经上海康美书面同意,不得以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否则由此造成易景新、上海康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税费承担

标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处理按权责发生制易景新2017年5月31日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1乙方保证合法拥有标的股权,该出资真实、合法,且已足额缴纳出资。

1.2 乙方保证拥有标的股权的处分权,标的股权不存在设置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也不存在表决授权的情形。

1.3 乙方保证,易景新股东会已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并已形成有效的书面决议

1.4 乙方保证,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予上海康美以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及陈述的相关事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误解的内容。

1.5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列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且该等资产目前不存在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抵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1.6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占用易景新的租赁房产及主要经营设备等财产。

1.7 乙方承诺,易景新自成立至今依法经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任何纠纷。本协议订立后若易景新因股权交割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处罚,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8 乙方承诺,易景新不存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1.9 2017年5月31日之前,因易景新未依法履行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需承担的违约金、经济赔偿金以及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0 在股权交割日之后任何时间,若因股权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易景新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或上述情形虽发生在股权交割日前但延续至股权交割日之后,均由乙方在接到上海康美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若因此给易景新、上海康美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向易景新、上海康美作出全额补偿。

2、上海康美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2.1上海康美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2上海康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予乙方的相关文件及陈述的相关事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误解的内容。

2.3上海康美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款项,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4上海康美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上海康美具有约束力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对在本次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经各方协商明确表明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订立后获得的对方的资料和信息透露给他方,或将此资料和信息用作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其它用途。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果本协议解除的,上海康美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任何款项,收款方必须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上海康美。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此给上海康美或易景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的任一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康美可以向乙方中的任一股东主张承担法律责任。

3、上海康美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上海康美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二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上海康美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减其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对于不足扣减部分,上海康美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经营管理整合等风险,公司将会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易景新的主营业务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主要销售的产品为骨科手术耗材及辅助器具等,客户主要为海南省的公立医院。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托易景新的医院终端资源构建公司区域性医疗器械销售平台。

七、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编号:临2017-084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港币1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为满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17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对全资子公司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增资港币10,000万元,增资后香港公司股本为港币15,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二)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UNIT 601-603&605-607 BUILDING 15W NO.15 SCIENCE PARK WEST AVENUE SCIENCE PARK SHATINNT

3、法定股本:港币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健康产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5、董事:乐智勇、唐煦、洪雪娟

5、财务状况:

单位:港币元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因该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未产生收益。

6、增资方案:公司对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港币10,000万元。完成本次增资后,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股本为港币15,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香港公司研发、保健食品注册及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等后续建设工作,包括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经典名方工艺和标准的制定等,本次增资将极大地推进香港公司后续建设工作,助力公司配方颗粒项目在香港的研究和落地。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随着香港公司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控管理,强化对香港公司的管控。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8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泰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裕康”)、江苏威联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威联瑞”)

●投资金额:1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浙江泰裕康800万元(占80%股权),江苏威联瑞 800万元(占8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2017年8月27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美”)与湖州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拓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在浙江杭州设立合资公司;上海康美与泰州市康利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泰州康利威”)《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在江苏泰州设立合资公司,两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

(二)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湖州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州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州市春江名城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罗娜

5、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6日

6、经营范围:第II、III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资产总额:1,869.42万元,净资产:91.42万元,营业收入:1,149.19万元,净利润:3.38万元。

湖州拓康代理了国内外许多名优产品。如:美国强生脊柱系列;捷迈脊柱、关节系列;中国创生;常州奥斯迈;厦门大博;山东冠龙等骨科产品。业务领域覆盖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的一、二线城市。

(二)泰州市康利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泰州市康利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

3、注册资本:2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卞学宏

5、成立时间:2017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公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资产总额:200万,净资产:200万,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因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产生收益)

湖州拓康、泰州康利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泰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泰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杭州

3、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加田

5、投资方式: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7、股东结构:上海康美占80%,湖州拓康占20%。

(二)江苏威联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威联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泰州市高港区

3、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徐健

5、投资方式: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7、股东结构:上海康美占80%,泰州康利威占20%。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康美分别与湖州拓康、泰州康利威签署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康美

乙方:湖州拓康/泰州康利威

1、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持有公司80%的股权;

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00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权;

2、权利义务

2.1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指派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掌管公司印章,开展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

2.2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3人,甲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1人,董事长由甲方人员担任;监事会1人,由乙方选派。

3、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3.1 结算日期: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各股东于每年1月15日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结算。

3.2 利润分配:经股东会讨论决定。

3.3 亏损承担:合作各方以各自工商登记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4、退出与转让

4.1本协议各方共同声明,考虑到本协议各方合作的互相信任与团结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性,为确保公司持续运作及合作对方之利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份额或要求退出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方放弃所享有公司的一切权益,且违约方应向公司支付不低于200万元的违约补偿金。

4.2公司成立满3年后,如公司任一股东需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提前告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解散及结算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散:

5.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5.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5.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4公司亏损达人民币500万元时过半数股东书面同意解散公司;

5.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保守商业秘密

6.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数额、合作方式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合作各方应共同保守,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法律责任。

6.2本协议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生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人事状况信息、以及公司重大决策及计划等各种信息。

6.3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公司经营期间以及退出公司后五年内,不得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将公司资源和客户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7.2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8、附则

8.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当事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2合作各方确认同意,若本协议条款与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文本存在冲突,均以本协议约定作为各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8.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两票制”的不断推进,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而大企业的产业化优势凸显,整合中小企业,开发新渠道成为医药改革中的新途径。公司此次设立合资公司,通过与当地优质企业强强联手,开拓新的医院终端渠道资源,拓展更多产品代理,有利于公司区域性医疗器械销售平台的搭建,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可能未按计划开拓新的医院终端渠道。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依托公司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优势,加强市场调研和积极拓展业务空间,减少市场风险;

2、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体系,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8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具体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将变更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5,007,699.95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5,007,699.9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此项变更复核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