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PCCP主营业务和金属管件业务由于受下游领域部分工程项目实施进展节奏延缓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面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订单延后执行、生产基地季节性开工率不足等问题,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积极展开工作,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保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金额约8.95亿元,其中PCCP业务订单金额约2.55亿元,金属管件业务订单金额约6.4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执行尚未履行完毕及已签订待执行订单金额约24.86亿元。由于受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身的工程进度的影响,公司在PCCP业务和金属管件业务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生产组织、产品交付不能如期进行,收入不能及时确认的问题,因此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出现了很大的波动。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423,344.1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16,616.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6.3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及职责,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近三年已实施现金分红累计达4,121.4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PCCP主营业务与金属管件业务两大产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结构,全面促进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面向更广阔的市场领域和区域,公司将通过提高产品科技研发水平以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继续巩固和提升两大产业在各自市场领域的竞争地位,努力消除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1、对于PCCP业务,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家和地方“十三五”期间拟规划实施的大型输水工程项目,为参与投标做好积极准备,力争取得更多的订单,保持PCCP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同时,加大公司在PCCP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方面的研发力度,积极开发新产品,推进PCCP生产线的装备化与自动化,淘汰落后技术及产能,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较高水平,为公司未来更好地开拓PCCP业务国内外市场做好准备。

2、对于金属管件业务,2017年上半年以来,我国石油化工和核电建设领域对金属管件的需求再次进入较为密集的招标期,新峰管业凭借多年来积累的竞争优势及树立的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新峰管业已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等客户签署了多项管件供货合同或框架性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新峰管业已签订待执行的合同金额为6.86亿元左右,根据合同订单约定,上述订单中金属管件的供货期大多集中在2017年第四季度,如金属管件供货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执行,金属管件业务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将在2017年第四季度体现。

3、公司筹划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新疆分公司、吉林分公司PCCP生产线募投项目投入建设。目前,新疆、吉林PCCP项目已经开始供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更好地解决公司因合同订单大幅增加从而增加的资金需求问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杰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6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632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632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年1月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经审慎研究,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履行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修订申请文件。同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

公司将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工作,并待相关调整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后,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数量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6.077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72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531.6511万股(含本数),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就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设立福建分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福建地区业务,经研究,公司拟设立福建分公司。

《关于设立福建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数量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6.077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72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531.6511万股(含本数),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2月1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956,320.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43,679.5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2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恒信验报字【2012】第31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在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5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0,182.83万元,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天恒信专报字【2012】第31011号《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10,182.8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募投项目投入资金47,003.3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6,614.0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45.05万元,使用银行净利息144.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2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86.41元(银行净利息86.41元,未使用募集资金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2年5月14日,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28日,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5月,公司因申请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变更为首创证券,首创证券与公司及上述各家银行分别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已有4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其余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7 号)核准,公司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瑾琨、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云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9,602,9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1,408,189.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608,189.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31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3]第002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在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8,920.34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和信专字【2014】第011001号《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18,920.34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募投项目投入资金38,469.9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8,203.8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62.56万元,使用银行净利息3.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64.9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92.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3,717,319.04元(银行净利息1,797,392.09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1,919,926.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4年1月20日,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变更投向,2015年1月23日,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首创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1日,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首创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已有4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其余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号)核准,本公司向朱全明等14名自然人共计非公开发行16,666,667股股份购买朱全明等14名自然人所持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峰管业”)的股权,每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并向刘长杰、张宇、赵效德和王晓军非公开发行20,360,67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17.1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86.06元。截至2016年5月16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337,999,986.06元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603003109024588410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登记费用2,274,087.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5,725,898.72元。上述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及现金认购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6】第000042号、第00004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投资项目变更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2014年12月15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定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该部分资金不再继续投资“辽宁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投资项目:

(1)增资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津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增资资金作为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收购珠海中阳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革业”)100%股权的一部分;

(2)增资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由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

2、经公司2015年5月2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将“河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000万元投向变更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由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3、经公司2016年3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7,561,015.86元资金投向变更为实施“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关于变更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

1、由于2014年以来辽宁周边地区输水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度延缓,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暂不再继续对“辽宁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同时,为合理有效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市场开拓情况,公司将变更该部分资金投向。

2、2014年以来,公司跟踪的河北等周边地区输水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度因客观原因延缓,为合理有效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市场开拓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将“河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000万元投向变更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由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3、由于近年来PE输水管项目释放及市场需求放缓等原因,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尚未进行投入。该部分募集资金一直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16年1月,公司成功中标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根据相关中标合同,公司需在湖北设立分公司,并在湖北省襄阳市建设PCCP生产线,以确保中标合同的顺利实施。为合理有效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经审慎研究,将“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7,561,015.86元资金投向变更为实施“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情况,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2: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9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6.077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72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531.6511万股(含本数),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9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7年11月完成,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2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531.6511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净额和完成时间为准。

2、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2.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93万元。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16 年度持平;(2)较2016年度增长20%;(3)较2016年度增长30%;(4)较2016年度增长50%。

2017年的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情况一: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2.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93万元(均与2016年度持平);

情况二: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602.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92万元(均较2016年度增长20%);

情况三: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90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6.92万元(均较2016年度增长30%);

情况四: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503.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4.90万元(均较2016年度增长50%);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新疆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均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也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以解决公司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大型PCCP输水工程屡获中标、合同订单大幅增加从而进一步加大流动资金需求的问题。(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