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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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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主营环保型增塑剂及稳定剂,属于环保助剂新材料领域 。2017年上半年,行业整体业绩、盈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持续改善。需求方面,一方面由于国内房地产业、汽车工业的增速继续维持,塑胶玩具、医疗器械、食品包装、塑胶跑道产业需求量进一步提升,2017年上半年环保增塑剂行业需求保持增长态势,且该态势将在2017年下半年持续保持。另一方面,随着部分制造业向海外市场回迁,出口用环保增塑剂市场份额稳定增加。供给方面,环保增塑剂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保持下滑趋势,“去产能”初见成效,再叠加考虑趋严的环保政策,我们预计未来几年环保增塑剂行业产能投放的进度仍处于低位。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上游原材料企业东江能源100%股权的收购,5月,公司委派管理层完成了对东江能源的全面接管,目前已进入正常盈利状态。收购东江能源后,一方面为公司环保增塑剂业务提供了持续稳定兼具性价比的原料,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欧洲生物质能源的出口业务,已实现了生物质新能源的稳定出口,预期下半年该等需求将大幅增长,目前正在执行的出口订单近2万吨。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86,731,120.81元,较2016年同期206,931,031.25元增长86.89%,扣非后净利润15,356,319.95元,较2016年同期14,734,054.52增长4.22%。总资产1,206,828,056.89元,较上期末1000,231,095.14元增长20.65%。

1.1环保增塑剂主营业务稳中有升

公司环保增塑剂客户已发展至近千家,多数为生产制造企业。2017年上半年,国内传统邻苯增塑剂销售普遍低迷,对环保增塑剂的市场具有一定的价格冲击,同时因下游制造业环保问题影响,对环保增塑剂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在此形式下,公司采取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加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7年1-6月环保增塑剂销量39,414.12吨,较2016年同期34,367.72吨增长了14.68%,环保增塑剂领域实现销售收入269,400,702.05元,较2016年同期销售收入202,807,414.10元增长32.84%。

1.2积极培养生物质能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全资收购东江能源后,东江能源主营产品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为公司环保增塑剂产品提供了较具竞争力的原材料资源,使得公司在环保增塑剂市场竞争中保持近15%的增速。同时,利用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不断拓宽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新的应用领域。2017年上半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高效连续催化工艺及高真空精密分提技术,将东江能源主要产品脂肪酸甲酯进一步加工,制成符合欧盟技术指标要求的生物质燃料产品,并于2017年3月实现规模化出口。截止目前,公司已签订在执行的生物质新能源产品订单量为近2万吨,该领域将成为公司2017年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1.3产业链协同作用初见成效

公司收购东江能源后,原料协同作用初见成效,公司充分利用东江能源原料优势,大力发展环氧增塑剂产品市场占有率,2017年,公司华东地区环氧增塑剂市场占有率稳居前三水平。

1.4加强成本管控,全面体质增效

公司加强对生产环节水电蒸汽等能耗以及产品转化率指标的严格控制,实施三级复合制度,强化成本管理与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奖罚力度,有效控制成本。

2.2017年下半年工作规划

在供需两侧增速不同步的情况下,我们判断2017年下半年环保增塑剂行业整体供需格局将持续改善,公司将借助资本优势、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进一步开拓环保增塑剂及欧洲生物质燃料出口两个市场,不断做大做强。

2.1进一步开拓环保增塑剂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2017年下半年,在保持环保增塑剂现有市场占有的前提下,公司将着力发展环氧增塑剂的内销和出口业务,配套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建设完成,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的原材料成本优势,进一步拓展环保增塑剂,尤其是环氧增塑剂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市募集资金产品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具有良好的增塑性能,无毒环保、不含重金属及可能致癌的芳香烃物质,不含16种国际SGS禁止的邻苯类物质,通过了欧盟REACH认证,可再生、可生物降解,是代表我国增塑剂领域发展前景的高端增塑剂产品,将有力减少邻苯类增塑剂产品的添加使用量,并以其优良的增塑性能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

2.2加强对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的监管,践行盈利承诺

公司收购东江能源股权后,由其原股东沈汉兴担任总经理并管理经营,2017年1-5月东江能源出现亏损316.50万元。因相关方违反约定未偿还关联方欠款等因素,公司依法停止了沈汉兴担任的东江能源总经理一职。2017年5月,公司新委派管理层完成了对东江能源的全面接管,已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2017年6月、7月东江能源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17.96万元和424.51万元,结合东江能源2017年6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管理层预计2017年度东江能源预期能够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000万元的经营目标。

2.3加强环保增塑剂在医用塑料、汽车用塑料领域的渗透

目前对环保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医用塑料、汽车用塑料领域的环保增塑剂产品多为进口环保增塑剂,公司计划通过技术创新,加大研发力度,逐步增加对环保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医用塑料、汽车用塑料领域的环保增塑剂市场占有率。

2.4加快高端无苯增塑剂新产品的市场化进程

公司将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济宁嘉澳鼎新年产2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DINCH、DBCH和DOCH作为环保增塑剂,为高效环保材料,可取代邻苯类增塑剂,减少邻苯类增塑剂的大量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以及人们生存健康的危害;同时产品又为新型功能材料,提升了传统增塑剂的综合性能,为塑料制品助剂中的高端精细化学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目前企业暂未涉及,今后若涉及该项业务,公司将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要求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6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9时00分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沈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灿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楼灿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章金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章金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查正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查正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上述二至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胡旭微女士、朱狄敏先生、王艳涛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胡旭微女士担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范志敏先生、胡旭微女士、楼灿波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范志敏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朱狄敏先生、范志敏先生、楼灿波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朱狄敏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沈健先生、王艳涛女士、章金富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沈健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十项议案人员简历见附件。

十一、《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三、《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四、《关于审议和批准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六、《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简历

沈健先生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浙江省嘉兴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曾任桐乡煤矿机械厂技术员、桐乡市供电局技术员、桐乡市浙能电力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顺昌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源节能董事。200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作为发明人之一,沈健先生先后获得“一种利用废油及油脚生产环保型增塑 剂的方法”、“一种可生物降解的复合增塑剂的制备方法”等多项专利。2011年10月,因“环保增塑剂清洁化生产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项目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表彰其在促进化学工业科技进步中作出的重大贡献。2012年2月,被桐乡市政府评为2011年度桐乡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佳优秀经营者。

楼灿波先生

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浙江调速机厂技术人员、深圳ASM精密仪器厂技术人员、嘉澳有限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章金富先生

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嘉澳有限生产技术科科长、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顺昌投资董事。200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作为发明人之一先后获得“一种可生物降解的复合增塑剂的制备方法”、“环氧增塑剂高效反应器” 等多项专利,主持研发的“环氧植物油脂类的可生物降解增塑剂”和“癸二酸二辛酯”获“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11年6月,被嘉兴市科技局授予“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荣誉称号。

王艳涛女士

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助理工程师,浙江省桐乡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6年12月至嘉澳有限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利用废油、油脚生产环保增塑剂”、“多功能增塑剂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项目”被列入“浙江省科技成果”。

杨罡先生

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担任桐 乡电子仪器厂质量技术总监,浙江调速电机厂研究所室主任,浙能电力经贸有限 公司副经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1年10月至今,担任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查正蓉女士

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4 年7月至嘉澳有限工作,历任统计员、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09 年 9 月起,开始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朱狄敏先生

198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省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曾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 较法研究所 研究助理,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副主任科员,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发展研究处、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处工作,主任科员,副研究员。201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志敏先生

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民商法学(公司与金融法)研究生,浙江大学会计硕士校外导师。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上海银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旭微女士

1964 年 11 月生,现任浙江理工大学金融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 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目前在湖州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603789)、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002135)、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担任独立董事职务。201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6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丁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丁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丁小红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关于审议和批准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简历

丁小红女士

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乌镇幼儿园教师、桐乡市宏能工贸公司办公室主任、桐乡市浙能电力经贸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2008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7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总额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一、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和投资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准备,公司计划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 本次授信的具体方案

宁波银行授信利率为基准利率,授信产品种类为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2个月,自与宁波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三、 本次授信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7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第16号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2017年8月28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第42号准则和新第16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42号准则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第42号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新第16号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第16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第16号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未涉及第42号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根据新第16号准则,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第16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将“其他收益”项目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2,409,202.96元。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号文所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7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扎实、客观、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认真执行盘点、询证、抽查、分析复核等合规性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与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签字会计师未持有公司股票,具有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7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要求,现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子公司东江能源2017年2月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生物柴油中属于东江的产量、销量和收入只包含东江能源2017年2-6月的数据。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生物柴油为收购子公司东江能源新增销售,是销售领域的扩展和延伸。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废动、植物油主要是子公司东江能源生物柴油原料,子公司东江能源自2017年2月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半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7-07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3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3日

至2017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9月7日上午8 时至下午 5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