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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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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18          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虽然工业增加值增速已基本稳定,但主要细分领域增速呈现明显分化的趋势,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传统的经济增长动能减弱,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尚不稳定,正处于新旧转换阶段。在此综合形势下,2017年整体大型重工装备主机行业仍处于低位运行,进而影响到对大型重工装备的铸件需求。但资源类原材料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给制造装备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

2017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铁、废钢采购价格较2016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分别上涨64.31%和33.87%,价格上涨分别为1,042.70元/吨、424.55元/吨。2017年1~6月,公司生铁耗用量80,310.73吨、废钢耗用量22,677.63吨,此两类主要材料合计约影响营业成本9,336.78万元,而产品销售价格上涨较材料价格上涨具有一定滞后性,导致产品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在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司报告期内继续坚持了既定的发展计划。

1、坚持科技创新不动摇

围绕以球墨铸铁件为主的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力推技术创新与改造。公司报告期内投入研发费用合计2,541.44万元用于技术研发,大型二板式注塑机百吨级球墨铸铁件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报告期内新获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36 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

2、狠抓节能、减排、降耗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紧抓节能、减排、降耗工作不放松,未发生环保、安全方面的不良事件,通过公司的努力,单位能耗继续保持逐年下降,单位能耗水平继续在行业中保持领先的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中国绿色铸造示范企业资质。

3、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稳固现有的大型风电铸件、大型通用机械铸件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其他领域客户的业务开发力度,重点开发生产了大兆瓦海上风机、大型汽轮机、轨道交通等相关铸件产品,取得明显进展,为后续公司产品多元化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风电行业客户不断得到优化,成功开拓了新的风机行业知名客户;2017年上半年已经成功开发海上风电5.0MW和6.0MW产品并装机成功,实现了批量供货,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风电4.0MW产品已经形成大批量供货。大型化产品为今后几年风电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不断研发出了大兆瓦产品,为公司抢占市场份额和快速发展的海上风电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上半年实现销量9.33万吨,较去年同期8.48万吨增加0.85万吨,增幅近10%.

4、内部管理

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有效促进公司成本控制。通过不断完善人人绩效管理系统,引导公司全员充分感受公司面临的市场压力并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报告期内,公司在2016年“人人绩效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基础上,不断将此项目在公司内部推行落地和深化,推行制造单元总经理负责制,有效的调动了生产管理线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劳动强度降低。以“安全、环保、降低劳动强度”为抓手,以“质量、产量、成本”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

5、成本管控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仍保持了高位震荡趋升的势头,对公司成本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但公司上下齐心,大宗原材料招标的基础上,将此体系推行到采购全环节,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引进高性价比的新材料和新供方。对内部推行全员成本消耗考核机制,降低成本消耗量,成本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概述

(1)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原在管理费用中列示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调增“税金及附加”2016 年1-6月金额3,735,455.31 元,调减2016 年1-6月管理费用金额3,735,455.31 元。

本次调整对2016 年1-6月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不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 - 05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 8月22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傅明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傅明康先生、张建中先生、温平先生,其中傅明康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武鑫先生、唐国华先生、罗金明先生,其中马武鑫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张建中先生、温平先生、唐国华先生,其中唐国华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张建中先生、唐国华先生、罗金明先生,其中罗金明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傅明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董意见: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傅明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董意见: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虞洪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范信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张建中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董意见: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虞洪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范信龙先生为总工程师,张建中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6、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备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双方以设备投产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产净额作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董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59)。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董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贵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 2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8月22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徐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 年,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备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59)。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 28 日

附件

徐建民先生个人简历

徐建民: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宁波市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日月股份监事会主席、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高新园区共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铜仁西投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宁波仲裁委仲裁员。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1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23.90元/股。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79,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1,633,2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08,266,8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0888889的人民币账户908,266,8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336,8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9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 2016年 12月 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7年 3月 1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财明细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自筹资金为17,826.61万元,2017年4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为17,826.61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7年6月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BFDG170158,保本保收益型,金额为35,000.00万元,期间为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12月19日,收益率为4.20%。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承诺投资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31,215.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7,996.45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13,219.29万元。

注2:由于募投项目只涵盖生产工序中的一部分,因此无法单独测算其收益。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1)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原在管理费用中列示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调增“税金及附加”2016 年1-6月金额3,735,455.31 元,调减管理费用2016 年1-6月金额3,735,455.31 元。

本次调整对2016 年1-6月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不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备购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风电产品逐步开始向大型化方向发展,为了实现大型铸件产品加工工序内移的战略。通过调研及咨询,公司向设备制造厂家新订购设备,其制作周期一般为10个月左右。为了应对2017年下半年客户对产品交期不断缩短的要求,有效解决公司大型风电铸件产品加工工序能力不足的瓶颈。公司向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购置其2015年购置的一台大型数控落地镗铣床。同时为了有效盘活资产,将一台闲置的加工小型铸件的数控龙门加工中心销售给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二、 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

2、 关联人基本情况

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212793000472K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中亚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风能设备配件、机械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1、购入设备交易基本情况

3.1.1、设备名称 : 数控落地镗铣床

3.1.2、设备生产厂家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1.3、规格型号: TK6920A

3.1.4、设备投产时间:2015年2月

3.1.5、设备购置原值金额 : 大写:肆佰伍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小写:4,529,915.00(不含税)

3.1.6、设备作价: 大写:叁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整 小写:3,489,922.00(不含税)

3.1.7、权属状况;设备所有权属于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以设备购入原值扣减投产开始月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累计折旧金额(预计5%残值)的净额作为购入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合同内容和履约安排

5.1设备购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5.1.1、产品名称、规格要求、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5.1.2、 合同价格包含:全部设备含制作、配置、运输、现场安调直至交付需方

使用。

5.1.3、本设备为二手设备,供方需对全套设备设计、性能质量、使用效率高、

加工精度高等资料和对解决制作、配套中关键问题措施等制订计划任务书等资料,将原厂配备的资料和说明书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需方。

5.1.4、本供货设备需保证并实现对风电产品风机底座、轮毂等产品加工和达到

精度要求,能保证采购供货设备进行产品各工序有效加工(粗、精加工、镗、铣、钻等工序加工)。本设备安装将作为需方销售对外经营承接产品加工业务洽谈时的加工能力条件。技术规格、参数、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合同附件各项规定整机使用寿命二十年以上(从2015年2月份计算)。

5.1.5、定价原则及付款方式

5.1.5.1、定价原则:参照供方采购价格不含税为:大写:肆佰伍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小写:4,529,915.00(不含税),扣除从设备采购到位2015年2月到2017年7月31日共29个月折旧额(预计5%净残值),作价大写:叁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整 小写:3,489,922.00(不含税)。

5.1.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付定金合同总金额20%,设备安调完成交付试用(以初核定为准),两周内付款合同金额50%,调试合格支付30%货款。

5.1.5.3、货款支付方式:现汇方式支付。

5.1.6、违约责任:

5.1.6.1、供方需要确保设备与原厂一致,保证配件为原厂配件,设备整体完好无损。

5.1.6.2、供方需要配合需方要求设备制造厂商协助需方调整,调试和整改过程中,需方需做好测试和评定工作,如存在难以修复的损伤,需方有退货的权利,供方需要将已经支付的货款退回给需方。

5.1.6.3、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处理解决。可提交

需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以上购入,可最短的时间满足客户大型化增量产品的交期,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订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置换设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双方以设备投产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产净额作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合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备销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风电产品逐步开始向大型化方向发展,为了实现大型铸件产品加工工序内移的战略。通过调研及咨询,公司向设备制造厂家新订购设备,其制作周期一般为10个月左右。为了应对2017年下半年客户对产品交期不断缩短的要求,有效解决公司大型风电铸件产品加工工序能力不足的瓶颈。公司向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购置其2015年购置的一台大型数控落地镗铣床。同时为了有效盘活资产,将一台闲置的加工小型铸件的数控龙门加工中心销售给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二、 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

2、 关联人基本情况

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212793000472K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中亚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风能设备配件、机械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1、出售设备交易基本情况

3.1.1、设备名称:数控龙门加工中心

3.1.2、设备生产厂家: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1.3、规格型号 : GLU28*30

3.1.4、设备投产时间:2014年12月

3.1.5、设备购置原值金额: 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贰仟零伍拾壹元整 小写:1,282,051.00(不含税)

3.1.6、设备作价: 大写:玖拾陆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小写:967,415.00(不含税)

3.1.7、权属状况;设备所有权属于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以设备购入原值扣减投产开始月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累计折旧金额(预计5%残值)的净额作为出售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合同内容和履约安排

5.1设备销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5.1.1、产品名称、规格要求、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5.1.2、合同价格包含全部设备制作、配置、运输、现场安调直至交付需方使用。

5.1.3、本设备为二手设备,供方需对全套设备设计、性能质量、使用效率高、加工精度高等资料和对解决制作、配套中关键问题措施等制订计划任务书等资料,将原厂配备的资料和说明书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需方。

5.1.4、本供货设备需保证并实现对风电产品风机小型铸件产品加工和达到精度要求,能保证采购供货设备进行产品各工序有效加工(粗、精加工、镗、铣、钻等工序加工)。

5.1.5、 技术规格、参数、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合同附件各项规定整

机使用寿命二十年以上(从2014年12月份计算)。

5.1.6、定价原则及付款方式

5.1.6.1、定价原则:参照供方采购价格不含税为: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贰仟零伍拾壹元整 小写:1,282,051.00(不含税),扣除从设备采购到位2015年2月到2017年7月31日共31个月折旧额(预计5%净残值),作价大写:玖拾陆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小写:967,415.00(不含税)。

5.1.6.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付定金合同总金额20%,设备安调完成交付试用(以初核定为准),两周内付款合同金额50%,调试合格支付30%货款。

5.1.6.3、货款支付方式:现汇方式支付。

5.1.7、违约责任:

5.1.7.1、供方需要确保设备与原厂一致,保证配件为原厂配件,设备整体完好无损。

5.1.7.2、供方需要配合需方要求设备制造厂商协助需方调整,调试和整改过程中,需方需做好测试和评定工作,如存在难以修复的损伤,需方有退货的权利,供方需要将已经支付的货款退回给需方。

5.1.8、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处理解决。可提交需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以上销售,有效的盘活了公司沉淀资产,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置换设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双方以设备投产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产净额作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合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