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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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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1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面对医药市场行业性的增速下滑、两票制、一致性评价等各类政策频发、行业整合加速的市场形势,在公司董事局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抓机遇,求发展,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高速增长。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持续向好、风险管控成效斐然,公司的社会形象和资本市场形象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92.22亿元,同比增长45.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6亿元,同比增长135.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38亿元,同比增长130.88%。

1、医药研发经营情况

2016年6月,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医药研究院的研发平台既服务于本公司内部研发需求,也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同时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医药行业兄弟单位的合作,为具有前景的医药项目提供孵化平台。这标志着公司研发体系放开手脚并独立运营,为公司研发事业注入新的动力。

报告期内海王医药研究院获得专利授权1项,提交新发明专利申请6项。“中药5类新药艾心酮片的临床研究”项目被获批列入“2017年市科技研发资金第一批国家和省配套项目”,收到资助资金人民币150万元。

报告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药品1类新药二甲苯磺酸萘普替尼原料及片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公司研发团队继续加快虎杖苷注射液研发进度,有序开展国内临床试验及美国第二阶段临床申报注册工作。此外,报告期内有序开展已获取临床试验批件药物的临床试验工作及相关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2、医药工业经营情况

公司搭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医药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健康科技、海王福药坚持走专业化、规范化的营销思路,渠道和终端体系的建设稳步推进。公司拥有多项药品生产批文,海王福药是福建省内最大的药品制剂制造企业之一,具一定的规模优势。海王健康科技主要专注于婴幼儿营养食品研究和产品开发,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婴幼儿食品专业领域内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3、医药商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医药商业为核心的市场拓展、以医疗机构深度合作为代表的新业务模型探索、以新公司筛选评估及谈判为核心的公司并购为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稳步实施市场拓展计划,由区域中心向周边拓展,成功在广东广州、山东青岛、山东烟台、湖北宜昌、河南周口、河南许昌、安徽合肥、湖南长沙、上海等地并购或新设多家医药或医疗器械公司,开展药品与医疗器械耗材配送业务,商业布局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扩大。

为进一步优化管控体系,公司在山东、湖北、河南、安徽、黑龙江等省投资设立六家区域医药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区域集团化业务发展与管理平台,对所在区域的医药商业公司实现统一管理,有望提升公司在区域内的集中采购议价能力、仓储物流调配效率和招投标综合竞争实力。

与此同时,为顺应新医改大潮,公司各相关部门或业务单元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型,延伸供应链服务创新获取高附加值。继续通过探索发展“医药电商”“专业第三方物流”、“医疗机构托管运营”“DTP专业药房”等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进一步开拓商业业务,提升附加值和客户粘性,为体系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国际化业务及精准医疗布局情况

公司积极拓展国际业务,2016年度公司入股美国ProvisionHealthcare, LLC,并获得其质子治疗系统中国区独家经营权。目前Provision Healthcare, LLC质子治疗系统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公司质子治疗项目目前已与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正式签约,与天津、武汉、上海、贵阳等地医疗机构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将继续加强拓展精准医疗业务并加大国际化业务布局的力度。

5、报告期内债务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海王生物公司债2017年(第一期)已于2017年6月28日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公司于2017年2月收到公司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CP16号),2017年7月11日,公司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获得的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公司于2017年2月收到《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56 号),获准注册期8亿元额度的中期票据,2017年8月22日,公司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获得的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在国内部分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计划并发行进行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通过上述多样化的债务融资方式,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1、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刘国斌、董靖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16,64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广东龙康医药有限公司80%股权,2017年5月15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改名为广东海王龙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济南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与赵国庆、薛冰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11,7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青岛华仁医药配送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威海市儒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65%股权,2017年3月22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济南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与张立俊、张波、张艳华、孙吉平、山东立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志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临沂立健医药城连锁有限公司、潍坊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40,800万元收购其持有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明阳医药有限公司)的80%股权,2017年6月13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延展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5,85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黑龙江华通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2017年2月7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改名为黑龙江海王华通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5、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汇豪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6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黑龙江省戍康医药有限公司60%股权,2017年1月19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改名为黑龙江海王戍康医药有限公司;

6、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程慧君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1,95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河南海王百悦医药有限公司65%股权,2016年12月29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2016年度无实质业务发生,故本公司自2017.1.1日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7、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贾国新、康玉忠、崔联合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10,848.5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65%股权,2017年5月24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8、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21,6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禹州市盛隆医药有限公司65%股权(含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康弘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9、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冬玲、赵志轩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29,8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安徽国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2017年5月24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改名为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

10、本公司之子公司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一先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湖南一先药业有限公司设立新公司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新公司拿到GSP及相关经营证书后,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以20,160万元收购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2017年1月24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1、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王轶湛、贾林海、丁轶兵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审定后的净资产1,0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兆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17年3月13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处置子公司

单位: 元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发出,并于2017年8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刘来平先生、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董事许战奎先生、董事兼总裁刘占军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的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任克雷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吕恒新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局秘书沈大凯先生、内控审计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陆勇先生、财务部副总监李爽女士、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任以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许战奎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嘉信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江西嘉信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江西嘉信医药有限公司需完成约定的业绩,股权收购款根据其业绩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需完成约定的业绩,股权收购款根据其业绩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类永续债投资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类永续债投资额度。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思民先生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签字或盖章)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分别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局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在获得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公司董事局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在获得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期限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及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发出,并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具体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主管单位/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在获得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期限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主管单位/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在获得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募集资金用途。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8)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盘活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公司拟将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合计约7.5亿元应收账款折价转让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局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水平确定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5、成立日期:1982年08月24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7、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持股: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标的为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合计约7.5亿元应收账款。具体出售的应收账款明细及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医疗机构,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主。该部分客户资信较好,回款有保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下同)将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应收账款约7.5亿元转让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具体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2、款项支付

应收账款及其权利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自标的应收账款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所有。

4、其他约定

应收账款转让费用在华润信托支付转让价款时直接进行抵扣。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可以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会增加公司非经营性支出,但本次转让获得的资金到位后,将会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整体而言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