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会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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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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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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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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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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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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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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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十三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31,C类000332)、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52,C类00055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14)、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7)、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2027, C类002533)、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40)、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881 ,C类002882 )、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55)、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28)、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660,C类003661)、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45)、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73)、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17)。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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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1-6月份,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累计下跌0.65%。第一季度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大幅改善。1-3月中采PMI数据显示企业订单量回升,采购量加大,生产活动持续扩张。在企业主动补库存推动下,PPI同比2月份上涨7.8%,创过去9年来的新高。企业生产活动扩张也带来进口的上升。2月份进口金额同比上涨38.1%。贷款方面,企业中长期贷款1-2月合计2121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约5000亿。固定资产投资1-2月累计同比8.9%,比16年12月份回升0.8%。民间投资同比上涨6.65%,较16年12月回升约3.5%。经济基本面向好为货币政策收紧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央行继续16年8月末以来"缩短放长",抬升公开市场资金成本,维持资金面"紧平衡"。期间,央行两次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7天、14天、28天逆回购利率累计各上调20bp,至2.45%、2.6%和2.75%。6个月和1年期MLF利率累计各上调20bp,至3.05%和3.2%。利率走廊上限SLF隔夜、7天、1个月利率累计上调55bp、20bp和20bp,至3.3%、3.45%和3.8%。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16年末的3.01%开始上行,在2月7日达到季内高点3.49%后震荡下行至3月末的3.29%。资金面经历了春节前提现和3月下旬光大转债发行造成的冲击。非银质押回购利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央行流动性投放和回收的节奏体现了央行维护资金面"紧平衡"的意图。为了应对春节前提现的冲击,央行采取定向降准的方式向五大行提供流动性;在光大转债发行前,央行于3月16日通过MLF释放3000亿的流动性,与预期冻结资金规模相当。从3月24日起,由于财政月末支出释放流动性央行连续八日(截至4月5日)停止公开市场操作,累计回笼资金超过4000亿,与过去数年3月末财政净支出平均规模相当。另外,一季度内,由于银行对于负债端资金的需求,同业存单大量发行,收益率也随之攀升,从而带动了信用债短端收益率上行。
二季度债市先跌后涨。按10年期国债走势可以将二季度分为三个阶段:1)4月1日-5月11,2)5月12日-6月25日,6月26日-30日。第一阶段在监管压力下10年国债净价下跌,收益率上升。5月11日央行召集三会讨论监管协调,随后市场对于监管压力的担忧减轻,10年国债收益率重回下行通道。基于R007的5年期利率互换的报价从5月12日开始趋势下行,显示投资者预期利率下行。自6月23日起,由于财政支出,央行开始暂停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10年国债收益率随后转而上行。
3月底银监会连续下发45、6、46号文件,旨在抑制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债券投资的套利链条,减少资金空转,防止脱实向虚。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月27日的3.24%一路上行至4月24日的3.47%。之后,虽然出现短暂下行,但是,4月25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议题,进一步强调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10年期国债收益率再次上行20bp,至5月11日的3.67%。之后,央行召集三会加强监管政策沟通协调;银监会也于5月12日表示,对政策制度的落实也设定了过渡期,对已发生的业务允许存续到期自然消化,没有强行赎回等要求。市场对于疾风暴雨式监管的担忧开始缓和。此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超额对冲到期的MLF,保证资金供给,平稳跨季。4月17日,央行开展4955亿MLF操作,对冲到期4515亿。5月12日,央行开展4590亿元MLF操作,对冲到期4095亿。6月6日,央行开展4980亿元的1年期MLF操作,对冲到期4313亿。6月5日重启28天逆回购,提供跨半年末资金。6月15、16、19三日,央行公开市场分别净投放900、2500、1100亿元。
5月债券市场出现国债收益率期限倒挂。10年期国债收益率和3年、5年、7年均在二级市场出现倒挂。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一级招标中,1、3、5年品种的招标结果也明显弱于7年和10年品种。市场对于短端的利率债配置需求不高,原因是银行负债高成本。5月中旬,股份行发行的6个月的同业存单的收益率在4.65%。相对这样的资金成本,短端利率债的收益率缺乏吸引力。从6月开始,国债供给量增大。6月7日,400亿1年期国债170009续发,中标利率3.67%,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形成倒挂。在MPA考核压力下,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于6月中旬大幅跳升。进入6月下旬,由于机构"屯钱效应",同业存单被大量购买,收益率下行。6月20日,财政部首次开展随买操作,从二级市场购入12亿1年期国债。当日1年期债券收益率下降6个基点至3.52%,为3个月以来最大降幅。随买操作为国债收益率短端打开下行空间。
二季度经济运行较平稳。4月份公布的一季度GDP同上涨比6.9%,超预期。由于返乡置业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共同作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好于普遍预期- 对于黑色系商品价格提供支撑。CPI由于蔬菜和猪肉价格同比下降,总体上涨幅度较温和。PPI同比较一季度回落,但仍然在5.6%左右。由于去杠杆的深入和监管逐步加强,金融体系主动调整业务降低内部杠杆,表现在与同业、资管、表外以及影子银行活动高度关联的商业银行股权及其他投资等科目扩张放缓,由此派生的存款及M2增速也相应下降。5月份M2同比增速9.6%,跌破10%。6月15日,美联储宣布上调联邦基金利率0.25%至1-1.25%。中国央行并未像3月份跟随美联储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相比3月份,此时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压力已经大幅降低;外汇占款下降大幅减少(外汇储备估值增长);中美1年期国债利率已由180bp上涨至240bp,10年期国债利率由85bp上涨至140bp,资本外流压力缓解。
投资运作上,我们将在严格甄别个券估值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配置高流动性,并且收益率较高的信用债,增加产品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加纯债债券净值增长率为1.9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增长预计继续保持平稳。进入四季度后由于2016年同期基数偏高,PPI同比或明显下降,对债市有一定支撑。假设7月-12月PPI环比每月上涨0.2%,至12月份PPI同比将下降至2%附近。PPI同比下降将同步导致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并最终传导至投资端导致民间投资同比增速下降,融资需求趋缓,对于存量债券价格有一定支撑。从另一方面讲,PPI同比下降也导致GDP名义增长率下降,进而传导至债券收益率下降。风险方面,对于国内债市主要有两方面:1)监管政策的落地方式和执行力度,2)海外主要央行收紧货币政策带来的外溢效应。从美联储6月份议息会议声明来看,最快将于9月份开始减少兑付本金再投资规模。并且,预计今年还将有一次联邦基金利率上调。2018年预计有三次联邦基金利率上调。6月27日,在欧洲央行行长会议上,德拉吉表示货紧缩因素已经被通货再膨胀因素所取代,释放出了明年开始缩减量宽买债幅度的信号。预计欧央行从明年1月开始削减每月购债规模,从当前每月600亿欧元降至400亿欧元。承担了最大购债份额的德国央行已经开始减缓购债,因为预料到未来德债稀缺的困境。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投资风格上应避免过于激进,保持适当的谨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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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份额净值1.0232元,基金份额总额668,165,791.1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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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无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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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无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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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关于核准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2亿份,面值为每份1.00元。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5日公开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573,159,691.12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为573,190,955.07份,其中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401,235,526.54份,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171,955,428.53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中加纯债债券",基金代码为"000914",转型后运作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3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及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年化收益率设定的公告》中设定的纯债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不再适用于转型后的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2014]24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基本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部报告
无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40%/365。
(2)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无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10%/365。
(2)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无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注:转型后,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无可比期间数据。
2.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3.本基金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60252.27元,本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6310.86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104,025,544.9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37,000,000元,将于2017年7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806,870,000.00元,无属于第一、第三层级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中包含红利再投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于2017年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代表、律师、公证员的监督见证下,经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当日生效,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40%,托管费率为0.10%。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人事变动情况:2017年6月30日,公司新任副总经理宗喆先生。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成立日起至今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该投资者在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该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在为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