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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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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会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0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7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十三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31,C类000332)、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52,C类00055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14)、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7)、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2027,C类002533)、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40)、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881,C类002882)、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55)、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28)、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660,C类003661)、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45)、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73)、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17)。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1-6月份,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累计下跌0.65%。第一季度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大幅改善。1-3月中采PMI数据显示企业订单量回升,采购量加大,生产活动持续扩张。在企业主动补库存推动下,PPI同比2月份上涨7.8%,创过去9年来的新高。企业生产活动扩张也带来进口的上升。2月份进口金额同比上涨38.1%。贷款方面,企业中长期贷款1-2月合计2121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约5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月累计同比上涨8.9%,比16年12月份回升0.8%。民间投资同比上涨6.65%,较16年12月回升约3.5%。经济基本面向好为货币政策收紧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央行继续16年8月末以来的"缩短放长"政策,抬升公开市场资金成本,维持资金面"紧平衡"。期间,央行两次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7天、14天、28天逆回购利率累计各上调20bp,至2.45%、2.6%和2.75%。6个月和1年期MLF利率累计各上调20bp,至3.05%和3.2%。利率走廊上限SLF隔夜、7天、1个月利率累计上调55bp、20bp和20bp,至3.3%、3.45%和3.8%。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16年末的3.01%开始上行,在2月7日达到季内高点3.49%后震荡下行至3月末的3.29%。资金面经历了春节前提现和3月下旬光大转债发行造成的冲击。非银质押回购利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央行流动性投放和回收的节奏体现了央行维护资金面"紧平衡"的意图。为了应对春节前提现的冲击,央行采取定向降准的方式向五大行提供流动性;在光大转债发行前,央行于3月16日通过MLF释放3000亿元的流动性,与预期冻结资金规模相当。从3月24日起,由于财政月末支出释放流动性央行连续八日(截至4月5日)停止公开市场操作,累计回笼资金超过4000亿元,与过去数年3月末财政净支出平均规模相当。另外,一季度内,由于银行对于负债端资金的需求,同业存单大量发行,收益率也随之攀升,从而带动了信用债短端收益率上行。

二季度债市先跌后涨。按10年期国债走势可以将二季度分为三个阶段:1)4月1日-5月11日,2)5月12日-6月25日,3)6月26日-30日。第一阶段在监管压力下10年国债净价下跌,收益率上升。5月11日央行召集三会讨论监管协调,随后市场对于监管压力的担忧减轻,10年国债收益率重回下行通道。基于R007的5年期利率互换的报价从5月12日开始趋势下行,显示投资者预期利率下行。自6月23日起,由于财政支出,央行开始暂停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10年国债收益率随后转而上行。

3月底银监会连续下发45、6、46号文件,旨在抑制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债券投资的套利链条,减少资金空转,防止脱实向虚。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月27日的3.24%一路上行至4月24日的3.47%。之后,虽然出现短暂下行,但是,4月25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议题,进一步强调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10年期国债收益率再次上行20bp,至5月11日的3.67%。之后,央行召集三会加强监管政策沟通协调;银监会也于5月12日表示,对政策制度的落实也设定了过渡期,对已发生的业务允许存续到期自然消化,没有强行赎回等要求。市场对于疾风暴雨式监管的担忧开始缓和。此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超额对冲到期的MLF,保证资金供给,平稳跨季。4月17日,央行开展4955亿MLF操作,对冲到期4515亿。5月12日,央行开展4590亿元MLF操作,对冲到期4095亿。6月6日,央行开展4980亿元的1年期MLF操作,对冲到期4313亿。6月5日重启28天逆回购,提供跨半年末资金。6月15、16、19三日,央行公开市场分别净投放900、2500、1100亿元。

5月债券市场出现国债收益率期限倒挂。10年期国债收益率和3年、5年、7年均在二级市场出现倒挂。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一级招标中,1、3、5年品种的招标结果也明显弱于7年和10年品种。市场对于短端的利率债配置需求不高,原因是银行负债高成本。5月中旬,股份行发行的6个月的同业存单的收益率在4.65%。相对这样的资金成本,短端利率债的收益率缺乏吸引力。从6月开始,国债供给量增大。6月7日,400亿1年期国债170009续发,中标利率3.67%,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形成倒挂。在MPA考核压力下,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于6月中旬大幅跳升。进入6月下旬,由于机构"屯钱效应",同业存单被大量购买,收益率下行。6月20日,财政部首次开展随买操作,从二级市场购入12亿1年期国债。当日1年期债券收益率下降6个基点至3.52%,为3个月以来最大降幅。随买操作为国债收益率短端打开下行空间。

二季度经济运行较平稳。4月份公布的一季度GDP同比上涨6.9%,超预期。由于返乡置业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共同作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好于普遍预期,对于黑色系商品价格提供支撑。CPI由于蔬菜和猪肉价格同比下降,总体上涨幅度较温和。PPI同比较一季度回落,但仍然在5.6%左右。由于去杠杆的深入和监管逐步加强,金融体系主动调整业务降低内部杠杆,表现在与同业、资管、表外以及影子银行活动高度关联的商业银行股权及其他投资等科目扩张放缓,由此派生的存款及M2增速也相应下降。5月份M2同比增速9.6%,跌破10%。6月15日,美联储宣布上调联邦基金利率0.25%至1-1.25%。中国央行并未像3月份跟随美联储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相比3月份,此时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压力已经大幅降低;外汇占款下降大幅减少(外汇储备估值增长);中美1年期国债利率已由180bp上涨至240bp,10年期国债利率由85bp上涨至140bp,资本外流压力缓解。

投资运作上,由于货币基金对于流动性要求很高,在配置债券上主要选取流动性较好的短久期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和同业存单。通过对于资金面进行阶段性判断,我们将适时调整杠杆水平。在对于整体市场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博取杠杆和价差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中加货币A净值收益率为1.7221%,中加货币C净值收益率为1.84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8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增长预计继续保持平稳。进入四季度后由于2016年同期基数偏高,PPI同比或明显下降,对债市有一定支撑。假设7月-12月PPI环比每月上涨0.2%,至12月份PPI同比将下降至2%附近。PPI同比下降将同步导致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并最终传导至投资端导致民间投资同比增速下降,融资需求趋缓,对于存量债券价格有一定支撑。从另一方面讲,PPI同比下降也导致GDP名义增长率下降,进而导致债券收益率下降。风险方面,对于国内债市主要有两方面:1)监管政策的落地方式和执行力度,2)海外主要央行收紧货币政策带来的外溢效应。从美联储6月份议息会议声明来看,最快将于9月份开始减少兑付本金再投资规模。并且,预计今年还将有一次联邦基金利率上调。2018年预计有三次联邦基金利率上调。6月27日,在欧洲央行行长会议上,德拉吉表示货币紧缩因素已经被通货再膨胀因素所取代,释放出了明年开始缩减量宽买债幅度的信号。预计欧央行从明年1月开始削减每月购债规模,从当前每月600亿欧元降至400亿欧元。承担了最大购债份额的德国央行已经开始减缓购债,因为预料到未来德债稀缺的困境。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投资风格上应避免过于激进,保持适当的谨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费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收益全部分配。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期应付收益386,387,821.55元。

(2)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中加货币A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22,313,277.99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22,750,573.56元;中加货币C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341,830,215.30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363,637,247.99元。

(3)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分配支付利润为53,045,079.79元,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结转支付。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8,342,394,196.26份;其中,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378,205,822.12份;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6,964,188,374.1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27日证监许可[2013]1125号《关于核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加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及光大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6日。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1日成立,成立之日基金实收份额为6,872,827,402.92份(含利息转份额人民币562,401.7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500万份将其分设为A类或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级后,除A、C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2)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影子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A类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无。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确认。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逐日确认。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对于因账户基金份额达到500万份而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因账户基金份额降至500万份以下而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方式获取现金红利收益。本基金每日进行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并结转至应付利润科目,次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C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C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2.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C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期间申购总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7年0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间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间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进行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述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于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

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6,396,521,118.72元,无属于第一层级、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详参见本报告附注【6.4.4.4】和【6.4.4.5】。

本基金本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形。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取得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中包含红利再投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于2017年3月17日至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人代表、律师、公证员的监督见证下,经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当日生效,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已在指定媒介公布。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人事变动情况:2017年6月30日,公司新任副总经理宗喆先生。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成立日起至今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该投资者在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该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在为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