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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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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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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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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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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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银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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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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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一年按“365天”计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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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一年按“365天”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司主要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管理17只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5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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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载明日期。
洪木妹女士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经济数据稳中趋缓,但总体超预期增长;监管政策方面仍以防风险、去杠杆为主基调,并维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
流动性方面,上半年银行体系超储率不断下行、央行口径外汇占款持续减少,流动性保持紧平衡状态。上半年央行公开市场通过公开市场回笼7550亿、通过MLF投放7672亿, 总体削峰填谷、锁短放长,使得资金利率中枢上行、波动率加大。
政策性方面,央行两次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对不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再加100bps;一行三会严监管、去杠杆的压力下,银行委外赎回、同业业务收缩,进一步扩大了资金利率的波动率。
短券方面,收益率总体先上后下,同业存单量价齐升,并制约了其他短期信用债收益率的下行。AAA级3个月存单最高触及5.0%,后收于4.13%;1年期国开最高触及4.26%,后收于3.87%。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以流动性安全为第一要务,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申赎回情况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及久期安排。在6月中下旬适量拉长久期、积极配置,提高组合静态收益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兴银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4590%,本报告期兴银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55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方面,下半年国内经济预计高位放缓。出口将继续改善、房地产投资增速下行钝化、制造业投资继续向好,GDP全年有望维持在高位。但未来地产投资及基建投资的逐步下滑可能会拖累经济增速。海外方面,美欧英经济复苏步伐加快,预计在下半年不但会有美联储的继续加息及缩表,也可能会出现欧元区及英国退出刺激政策,对国内货币政策及利率将有一定的传导性。
货币政策方面,在经济出现下滑压力之前,将不会出现大幅宽松的市场环境。央行预计仍将“削峰填谷”,维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以MLF及OMO相结合的方式维持不紧不松的货币环境,以配合后续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
本组合将在兼顾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组合结构,为投资人创造平稳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估值小组,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估值小组组长由分管运营保障部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门(视会议议题内容选择相关投资方向部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估值小组成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估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事务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小组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基金事务部做出提示,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小组。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主动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交估值小组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3.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方式,即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本报告期兴银货币A 级基金应分配收益296,078.67元,实际分配收益296,078.67元;兴银货币B 级基金应分配收益182,907,789.94元,实际分配收益182,907,789.94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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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 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6,043,580,740.25份。
其中兴银货币A 级的基金份额为6,025,561,877.84份,兴银货币B 级的基金份额为18,018,862.4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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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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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为PDF文件中的章节数或者页数。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3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力______ ______谢融______ ____沈阿娜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331号《关于核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本基金首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384,385.91元。《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8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以及《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且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无。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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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7.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7.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7.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兴银货币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兴银货币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17%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费率。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费率。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兴银货币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兴银货币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兴银货币A
份额单位:份
■
兴银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除兴银投资、兴业银行、上海兴瀚资产、华福证券投资本基金外,截止报告期末无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6.4.8 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临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99,944,360.0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无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2007年7月1日前按直线法,2007年7月1日起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兴银货币A
■
兴银货币B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是: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协助基金投资;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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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本基金偏离度绝对值均未超过0.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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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