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1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2017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志宏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61,952,679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3.0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1,935,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997,12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1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980,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938,1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938,1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智利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