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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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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9,275.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1.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79%。公司销售增长突出表现为电源管理类芯片和LED控制及驱动类芯片,具体经营情况简介如下;

电源管理芯片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型,产品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类芯片销售收入较2016年同期增长64.94%,得益于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类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反应良好,老产品功能集成度更高,使得公司产品客户满意度提高,市场份额加大,销售量增长。

LED显示屏芯片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本公司所设计的相关芯片具有超强抗干扰能力,产品应用终端体现图像刷新率高,低灰度条件下色偏小,图像灰阶更细腻,显示效果出众!同时中国已然形成较为成熟的显示屏消费市场,对LED显示屏需求加大,尤其全彩显示屏市场份额呈现快速扩张趋势。报告期内公司LED控制及驱动类芯片的销售收入较2016年同期上涨了45.28%。

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继续加大,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

公司研发投入1601.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3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分别是独立董事雷鑑铭、董事陈克洪、董事徐浙。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主体类型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5万股,并于2017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00万元变更至人民币10135万元,公司总股本由7600万股增加至10135万股。

由此,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135 万元,总股本变更为10135万股;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将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403A-1”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时代科技大厦西区18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35万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于2017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600万股增加至1013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00万元增加至10135万元;且公司拟将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403A-1”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时代科技大厦西区18楼”。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住所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0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由原来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楼(东)和6楼;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由原来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0楼A单元。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均不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61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7年8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20.46万元。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到2017年8月27日公司自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主体类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8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0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由原来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楼(东)和6楼;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由原来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0楼A单元。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均不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61号《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7年8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20.46万元。同意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到2017年8月27日公司自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588,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852,358.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2,736,141.5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在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实施。

公司现将“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楼(东)和6楼,现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0楼A单元。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与公司总部、现有观澜工厂及南山研发中心较远,不利于沟通和协调,同时,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出租给第三方,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将耗费时间成本。本次实施地点变更后,便于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技术交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变更至现有工厂和研发中心附近,有利于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技术交流,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由原来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楼(东)和6楼;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由原来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0楼A单元。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均不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富满电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富满电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富满电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核准,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88,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52,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36,1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61号),截至2017年8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人民币3220.46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人民币3220.46万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3220.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在《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相关审议情况、专项意见说明

1、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富满电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满电子截至2017年8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富满电子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富满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富满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3、富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富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富满电子使用募集资金3220.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17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8日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61号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17年8月27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 2017年8 月27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2,5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8.11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5,588,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852,358.4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736,1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3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8月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204,624.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17年8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20.4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17年8月27日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20.46万元。

独立董事:

徐小伍  

独立董事:

赖轶峰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满电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88,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52,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36,1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在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实施。

公司现将“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楼(东)和6楼,现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0楼A单元。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与公司总部、现有观澜工厂及南山研发中心较远,不利于沟通和协调,同时,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出租给第三方,办理有关移交手续耗费时间成本。本次实施地点变更后,便于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技术交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变更至现有工厂和研发中心附近,有利于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技术交流,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富满电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富满电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富满电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满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88,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52,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36,1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方式补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61号”《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8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20.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220.46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富满电子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富满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富满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3、富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富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富满电子使用募集资金3,220.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