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各项工作部署。传统制造业方面,持续推行精益改善和自动化改造,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及技术改革;环保产业方面,全力加快各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加速推进各项目核准等合法性手续的办理,以使各筹建项目及早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取得显著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677.83万元,同比下降0.22%;营业利润6,832.26万元,同比下降9.16%;利润总额为6,878.32万元,同比下降2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4.80万元,同比下降21.4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64,685.23万元,较期初增长1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4,107.54万元,较期初3.13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0683元,较去年同期的0.0896元下降23.77%。
(一)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环保产业的营业收入对比去年同期略降3.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明水环保于报告期内因技改而停机所致。尽管由于多数项目处于建设期或筹建期,暂无新项目投产,使得环保业务在报告期内业绩无提升,但随着多个项目陆续投入建设,其建成投产后将实现该版块业务的增长。同时,近两年在山东、河南、江苏、吉林、辽宁等省份已成功签约的一批优质的生物质项目,也将使公司保持足够的发展后劲。
至报告期末,由公司全资控股并已经投产的环保项目已有5个(长青环保、沂水环保、明水环保、宁安环保、鱼台环保)。
生活垃圾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方面,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鄄城项目、铁岭项目、松原项目均已获核准,在开工条件具备后马上投入建设;已签约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下半年将加快核准步伐,争取尽快进入建设阶段。在已投产的项目中,明水环保、宁安环保、长青环保、鱼台环保稳定运行,印证了公司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能让项目得到持续不断的成功复制。
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业务方面,满城项目加快推进工作,预计2017年内投产,有望成为公司在热电领域的一个样板项目;茂名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中;雄县项目、曲江项目也正加快进入建设中。
受益于国家近年对环保产业推出的战略规划和实施的各项扶持政策,公司环保业务正迎来发展的重大机遇。继2016年国家发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一次性下达了生物质发电 “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并强调了规划的操作性、约束性和时效性,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工作。作为我公司生物质战略布局重镇的山东、河南和东北三省,均是本《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重点规划发展地区,该《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公司在上述地区及拟开发区域的生物质项目拓展和落地的速度。
另一方面,2016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对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作了规范,并明确了提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电力销售的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这为公司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电力全额上网提供了保障。
在7月12日由中国生物质能联盟发布的2016年中国生物质发电企业排名中, 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列第八位,但农林生物质发电年上网电量却能位列第四位,这标志着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运行小时数、负荷率、自用电率等各项运行指标均达到业内顶尖水平。
(二)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产业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06%。虽然因人民币汇率变动和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公司制造业务在报告期内的盈利水平下降,但各制造事业部依然围绕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做了大量工作,精益改善精神在各部蔚然成风,内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各制造事业部开展精益改善项目共1700多项,改善内容涉及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改善、流水线改造、自动化改造、节能降耗等多个领域,致力于减少用人、提升工作效率,同时持续改造生产装备,以高效率高质量提升竞争力。其中,阀门事业部新投产的温控阀自动加工线和旋塞阀自动生产线,使得人均效率和产值提升明显;骏伟事业部仅研发降本这一个改善项目就因对产品结构、材料、包装所做的改善而直接节约成本300多万元。而从2016年底开始引进,于报告期内上线试运行的采购招标平台,至报告期末已入库供应商超1000家,开展招投标项目800多个,预计正式投入使用后将与各部门自主开展的改善活动互相结合,为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有效“节流”保驾护航。
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在保持原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深耕老客户,开拓新客户,力争提升销售份额,并继续扩展新产品、新规格,尤其加大户外休闲便携产品的拓展力度,向美国以外的其它市场,推出更多自主创新产品,以应对当前全球多变的政局对制造业的影响。厨电业务则继续抓住华北区域“煤改气”的政策机遇,努力加大壁挂炉产品的销量,同时积极推进全新高端智能化产品“毅号厨电”各项筹备工作,该系列产品发布在即,将为下半年厨电产品销售额的提升提供弹药。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积极拓宽融资能力渠道,为公司项目拓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配套资金提供保障,同时加大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拓展、建设、达产的力度,并进一步加快自动化升级改造步伐、扩大产能,做好配套管理调整,从市场、销售、产品、人才方面全方位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公司全年经营目标的达成。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之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约2,733.10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约2,733.10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本期新设成立子公司周口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灯塔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虞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曹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信阳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方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和蓬莱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情况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热电”)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30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经批准的各种贷款业务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人民币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茂名热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
借款人: 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3、借款用途: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4、借款期限:不超10年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是基于茂名热电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茂名热电融资渠道,为茂名热电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启强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住所:中山市中山四路盛景园三期A2幢首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业务
法定代表人:刘爱华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浦发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的影响是报表会计科目的列示,对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利润表累积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27,331,020.51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27,331,020.51元,政策变更不影响报告期内盈利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非公司自主性变更,监事会、独立董事无需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举行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7年5月19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371,553,0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1,553,072股增加至743,106,144股,注册资本将由371,553,072元增加至743,106,144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关于因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7年9月12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
“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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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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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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