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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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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董事张德林先生、董事童小川先生、董事金焘先生、独立董事张华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0人,监事田玉双、监事黄彪、监事沈余生、 监事曹明江、监事刘藏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康娅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