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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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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940.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2%,营业利润27,94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26.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3%。

1、九牧王品牌

2017年上半年,“九牧王”品牌围绕“渠道升级、商品变革、品牌重塑、组织激活”四大战略主题,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渠道结构升级初见成效:上半年公司在继续关闭低效、亏损店的同时,有序开设面积大、形象好的大店,并持续优化现有百货渠道终端结构,优化重点商场终端,扩大平均面积,促进品牌形象提升与店效增长。

(2)推行黑灰分标:为满足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公司自2017年秋冬产品开始实施黑、灰分标策略。黑标产品风格定位为“时尚、精致、经典”,其商品组合包括正装、商务休闲男装及休闲男装;灰标产品风格定位为“时尚、精致、流行”,其商品组合以休闲男装为主。灰标产品于2017年3月在秋冬产品订货会首次推出,产品设计和时尚度获得加盟商好评。

(3)物流体系升级改造,提升商品配送能力与效率:上半年,公司对现有物流仓储进行梳理,对部分驻外仓储进行区域整合,对总部物流仓储进行升级改造,推动物流配送模式转型,以适应新配送模式下管理需求。

(4)完善品牌沟通传播策略,强化品牌形象及传播:上半年,公司签约影视明星陆毅作为公司品牌形象代言人,传播“活出品味、乐于担当”的新绅士理念,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持续在终端开展大型商业推广活动,邀请影视明星刘恺威助阵九牧王“酷爽生活男裤节”活动;强化自媒体营销,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H5互动游戏(一系列制作网页互动效果的技术集合)、明星微博互动等,实现与消费者的良好互动和品牌传播。

(5)优化VIP管理系统,继续深化会员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的会员管理系统、编制会员管理手册、制定会员服务流程;梳理会员运营指标、制定会员数据化运营标准与规范,对会员分级、会员生命周期管理、会员消费行为、会员消费商品结构等进行分析管理以期借助大数据的应用,加强会员服务,满足会员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营销。

(6)流程再造与推行:通过“流程再造”重新审视、梳理改善公司内部现有的业务流程,删除不增值的流程并重新再造,建立起支持业务创新、业务转型的组织治理模式,提升公司流程效率,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2、FUN品牌

2017年上半年,FUN品牌实现营业收入5,592.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25%。

品牌推广方面:持续加强社交平台和新媒体推广,通过与明星、艺术家开展跨界合作、互动等提升品牌认知度。推广品牌POP UP快闪活动,建立FUN品牌空间系统化管理,提升品牌识别度,增强品牌线下消费场景体验。

商品研发方面:进一步清晰以鬼马浮华、呆萌可爱、轻黑暗三种风格为主的产品线。根据品牌战略和产品定位,继续进行联名款运作和跨界授权合作,延续并强化创意、乐趣、跨界、潮流的品牌DNA。

渠道管理方面:FUN品牌稳步拓展销售终端,并持续进行线上线下全渠道运营,线下打造标杆店铺,完善店铺集群管理,强化线下实体店的“销售+体验”功能;线上通过尝试线上特供产品、网红直播等方式,以期打造属于FUN品牌的线上经营模式。

生产供应方面:通过对供应链的不断优化及整合,加强面料分类管理,加快补单速度,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补单率和补单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

3、J1品牌

公司时尚品质品牌J1于2016年春夏推出,主要客户人群为25-35岁追求品质感的时尚消费者,致力于塑造“精致、简约、动感”的品牌风格。J1品牌尚处于品牌初创期,商业模式、商品风格及零售管理模式等仍处于探索阶段。报告期内J1品牌已开设25 家独立门店,实现营业收入1,403.48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1-6月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3,973,730.00元,因此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3,973,730.00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01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7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1 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01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8月18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证券简称:九牧王公告编号:2017-02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

至2017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01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象晟投资”、“合伙企业”)由庄伯仲、北京燕杉茗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杉”)和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目前总规模为10,000万元。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北京燕杉拟退伙,本次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及关联方陈美箸拟通过受让北京燕杉所持有的合伙企业部分有限合伙份额(北京燕杉尚未实际缴付出资,交易金额为0元)及认缴新增出资额等方式入伙。其中,九盛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25.0904%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2,885.40万元(本公告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下同);陈美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8.9296%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26.9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后,合伙企业总规模由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1,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确定,由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合伙协议、象晟投资完成工商变更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象晟投资”、“合伙企业”)由庄伯仲、北京燕杉茗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杉”)和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目前总规模为10,000万元。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北京燕杉拟退伙,本次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及关联方陈美箸拟通过受让北京燕杉所持有的合伙企业部分有限合伙份额(北京燕杉尚未实际缴付出资,交易金额为0元)及认缴新增出资额等方式入伙。其中,九盛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25.0904%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2,885.40万元(本公告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下同);陈美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8.9296%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26.9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后,合伙企业总规模由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1,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确定,由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型经营模式的境内外企业,或与股权、股票、基金相关的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存续期为6年,其中2年为投资期,4年为退出期,经有限合伙人决定,投资存续期可予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延长两次。庄伯仲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厦门市象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欣创投”、“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美箸为公司董事张景淳的配偶,为公司董事陈金盾、陈加贫、陈加芽的妹妹,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的配偶的妹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四)款规定,陈美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美箸,女,中国国籍,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155号**幢**室,现任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立方投资”)执行董事、置立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陈美箸持有公司发起股东智立方投资95%股权,为智立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智立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除上述情况外,陈美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燕杉茗居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车站路西平房23号

法定代表人:云志阳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钢材;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云志阳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燕杉总资产83,706.57万元、净资产48,107.1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8,737.00万元,净利润12,477.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庄伯仲

庄伯仲,男,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象欣创投副总经理,先后就职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业务市场部、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象屿金控”)投资发展部等,具有多年的金融市场开发、资产重组和股权投资经验。庄伯仲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厦门市象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象欣创投成立于2015年7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5层06单元。象欣创投是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公司象屿金控旗下的股权投资管理平台,象欣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0142。截止2016年12月31日,象欣创投总资产3,122.71万元、净资产3,086.8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7.42万元,净利润86.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目前,象欣创投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廖世泽、陈伟滨、庄伯仲。象欣创投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厦门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0层12单元之一设立。

(四)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符合国家法律、宏观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型经营模式的境内外企业,或与股权、股票、基金相关的投资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及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存续期为6年,其中2年为投资期,4年为退出期,确需延长存续期或者投资期的,经有限合伙人决定,可予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延长两次。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清算、投资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归还借款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回购等多种形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应当直接进行分配,不再用于投资其他项目。

(六)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宏观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型经营模式的境内外企业,或与股权、股票、基金相关的投资。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不含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或者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持有股票)、期货、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对外赞助、捐赠;但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短期的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理财、国债、信托或资管计划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七)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募集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1,50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根据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及支付进度,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各个合伙人根据出资通知书列明的缴款金额及期限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

(八)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合伙企业选定的管理人行使。

(九)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提名,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合伙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合伙企业所有对外重大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事宜(包括股权的投资事宜、涉及合伙企业权益的投资项目的股本变动事宜、以及转让股权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相关委员的提名和任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拟进行的投资或投资退出做出审核及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至少2名委员参会(包括书面委托参会)方能形成有效召开,各委员每人有1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一致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及表决,应由管理人记录备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运行程序及规则,由管理人相关内部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十)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的业务及事务所拥有的独占及排他的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退出及其他业务;

2、管理、维持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按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章程等规定,提名或委派被投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位的人员;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对合伙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存取、支付、汇兑,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等;

6、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7、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8、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9、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财务顾问、托管银行以及中介机构等签署的协议;

10、代为执行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

11、管理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开支的账薄、档案等资料,依法决定合伙企业的会计和财务方法和原则;

12、其他根据合伙协议未规定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并一般应由普通合伙人决策的事宜。

全体合伙人同意,前述事项的部分或全部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授权给管理人行使。授权给管理人行使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再自行执行相应的事项,除非委托管理协议已经变更或终止。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管理人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相关决策后方能执行。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1、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

2、变更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十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决定缩短或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3、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十二)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金额为基数,每年按照投资金额的2%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第一年管理费应当在全体合伙人缴付全部出资满六个月后的5天内支付。后续每年管理费用的缴纳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纳通知书进行支付。

(十三)收益分配

对于合伙企业可供分配资金,不得再进行投资,而应于取得后按如下分配顺序和比例在十日内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1、归还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为止。

2、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中,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已用于投资的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用等必要费用后在实际投资期限内的年收益率(ROIC)达到60%以上,则超过部分的收益(下称“超额收益”)在各合伙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超额收益分成。其中,各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中的80%,并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人获得超额收益的20%。

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管理人将合伙企业的资产投资变现。合伙企业终止前,收益分配只能以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分配仅限于以下情况:经持有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要求并获得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终止后,收益分配的形式也可包括非流通证券或合伙企业的其他资产,该等非流通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价值将由管理人聘请独立适格的独立专业机构予以评估确定。

若有政府的奖励或补贴,应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当合伙企业累计亏损以至于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各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旨在获取财务投资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盛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象晟投资出资总额25.0904%的份额,认缴出资额不超过2,885.4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关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关联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张景淳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被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01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1-6月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3,973,730.00元,因此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3,973,730.0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7-01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5月24日,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9,135.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346.52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05,783.62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35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0,918.78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53.9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8,646.75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088.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8.28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6,7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34.9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92.4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5,442.49万元,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0.05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253.79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万元,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51.59万元)。

综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5,070.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838.9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1,226.1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40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1,172.5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56.1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8,898.3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407.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7.10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0,8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制度经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866.54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暂时无下一步购买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