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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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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5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8,266.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4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50%;总资产36.76亿元,同比增长29.7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90亿元,同比增长11.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4亿元,同比增长18.95%。其中互联网文化创意板块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0,78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06%;旅游及其他板块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82.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96%。

1. 互联网文化创意板块

1.1 主营业务核心能力的进展

1) 不断增强对于全球优质的PGC视觉内容的控制力

视觉内容的数量、质量和丰富全面性是公司核心业务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之一,公司多年来持续整合全球最优质的PGC视觉内容资源,精耕细作构筑强大的内容资源护城河。公司目前在编辑类与创意类、图片与视频、国际与本土等各个方面,拥有全方位的内容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形成了“你无我有,你有我优”的良好态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PGC视觉内容的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在线提供超过2亿张图片、500万条视频素材和35万首各种曲风的音乐或音效,是全球最大同类网络平台之一。公司视觉内容主要来源为三部分:自有版权内容、合作供应商内容和签约供稿人提供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整合及强化了优质自有版权内容。Corbis Images、东星娱乐是公司拥有的自有版权的核心内容资源。公司收购Corbis Images后,积极开展业务与资源整合,顺利完成了Corbis Images图片资源入库、审核、上线工作。东星娱乐除了为客户提供图片、视频外,还开始提供视频直播和娱乐营销服务,进一步增强在娱乐行业的影响力。

合作供应商方面,公司与全球最大的图片版权交易平台Getty Images进一步加强了战略性的双向排他性多维度合作。在报告期内与Getty Images的合作在海外市场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和扩展。2017年6月,公司与中国新闻社(China News Service)下设公司北京中新雅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中国新闻社下属中国新闻社图片网络中心(www.cnsphoto.com)拥有的图片就内容授权、分发及海外传播达成了合作协议。中国新闻社是中国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6家中央媒体之一,拥有46个境内外分社和超过100名摄影记者,现库存图片约300万张,每天滚动播发时政、经济、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科技等领域的新闻图片及漫画图表作品600张以上。该合作将在编辑类图片的时效性、丰富性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在报告期还顺利与一些主要供应商如路透社、法新社、环球网、财新传媒等完成了内容的合作续约。

公司还通过战略投资摄影师社区获得了更多签约供稿人提供的内容:视觉中国战略投资了全球最大摄影师社区500px,中国领先的设计师社区(shijue.me)以及摄影师社区(500px.me)。2017年上半年,社区(shijue.me以及500px.me)开通了签约供稿人功能,社区注册用户经过审核后即可成为视觉中国的签约供稿人,直接在社区上传内容、查阅授权记录、查看统计数据。社区为PGC视觉内容的创作者(摄影师、设计师、漫画师、插画师等)提供展示、分享、交流、学习以及变现服务,提升社区会员的体验以及用户黏性,是公司“社区+内容+交易”商业模式中的关键一环,大大提升了公司在本土内容方面的竞争力。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近17000名供稿人建立了合作关系。

2) 强化业界领先的基于图像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

经过十多年的运营积累,公司拥有全面、高水准的亿级图片、视频、音乐数据,及与之关联的近百万的结构化的关键词描述。这些亿级的视觉内容数据,加上持续产生的千万级的用户行为数据,形成了公司的核心数据资产。结合前瞻性的客户应用需求,公司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主研发了业内先进的图像搜索、版权跟踪、图像识别、自动标签等技术,提升公司产品服务的交付能力,提高用户产品体验,为公司保持领先优势提供了持续的动力。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专注人工智能、搜索算法的技术团队,基于客户使用需求和应用场景,结合图像大数据及用户行为数据,不断优化和提升客户的搜索及整体服务体验。

今年一季度,公司版权交易平台www.vcg.com全面改版升级,实现了编辑类及创意类内容交付及产品体验的统一;与此同时,公司还升级了交易平台的内容运营、客户管理等后台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2017年上半年,公司正式推出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服务,以方便客户使用。客户可通过API服务连接视觉中国高质量正版内容,结合自己的应用场景自由调用API,灵活满足内容需求。截至2017年6月底,视觉中国API已接入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一点资讯、网易、新浪、凤凰网等23家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初步完成基于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的VDAM (Visual Data Asset Management,视觉数据资产管理系统)产品的开发,帮助公司客户进行视觉内容的生产和管理、视觉内容的传播和分发,为客户提供“内容+技术”的全面服务,VDAM的推广能够增加客户黏性,提升客户使用公司产品与服务的体验,为公司保持领先优势和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2017年3月,《科技中的设计报告2017》将公司与阿里巴巴、小米等公司一起入选中国互联网“科技+设计”代表之一。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不断强化基于图像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实力,提升产品体验、服务交付和管理效率,以驱动业务快速增长。

3) 加强对内容生态的连接,全面深度覆盖市场

基于行业及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巨大发展空间,公司持续加强对各细分领域的用户的应用场景、用户行为及内容需求的差异化的全方位的研究,优化改进公司的业务策略、组织结构、市场销售和运营体系以及相关核心能力的打造,持续提升公司对内容生态的连接和全面深度覆盖市场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运用技术手段,将优质正版内容对接内容生态中各类内容平台,提高了各类潜在客户使用优质版权内容的便捷性,提升了优质正版内容触达更多客户的深度和广度,使得公司内容能覆盖到的客户数量实现了从万级到数十万级的提升。

顺应“品牌媒体化”的行业趋势,公司对各主要垂直行业企业客户的直接服务规模高速增长。市场对优质版权内容有巨大需求,但自媒体时代行业的版权意识尚处在早期阶段,基于这种行业现状,除了充分应用多种形式的市场化手段对潜在客户进行引导培育之外,公司还自己研发了业界领先的版权跟踪技术,能够实时跟踪发现大量使用图片素材的不同细分垂直行业的潜在客户,进而对客户进行正版化引导及转化,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随着公司版权跟踪技术手段的不断增强及客户转化效率的不断提升,公司未来签约服务的客户数量会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及用图数量均较去年同期有超过50%的增长。

为提升对各主要垂直行业的不同体量客户的覆盖及服务,公司强化了市场销售、商机管理、内容运营及商务体系,以及对大客户及长尾客户的不同的营销及服务体系,顺势而为,精耕细作,为在巨大的市场空间中高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行业标杆的版权保护实践

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建立了业界领先的完善的图像版权管理体系和流程,并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自行研发了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一方面大幅降低版权保护的成本,另一方面更有价值的是,公司因此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从而能够更好地锁定潜在的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同时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2017年6月1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到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就版权保护的发展、版权传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肯定了视觉中国在贯彻著作权法方面取得的成绩。

2017年4月20日,视觉中国对版权保护的案件入选“2016年度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性典型案例”。2017年4月26日,视觉中国对版权保护的案例入选“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7月28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产业网承办的“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国内首次召开以图片版权保护为专题的高规格研讨会,视觉中国作为版权图片行业代表应邀参会并发言,为版权图片行业发声。政府及各界对版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网络版权秩序在不断好转。在此背景下,公司也将继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为推动版权事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持久发展做出贡献。

1.2 主营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变化,重点对互联网平台、媒体、广告营销与服务、企业大客户和中小企业等五个目标市场进行了开拓,并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促进在各主要业务垂直领域的业务增长。

1) 互联网平台

上半年,公司完成了与多个互联网平台基于内容深度合作的对接,提升了优质正版内容触达客户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提升公司作为内容生态的“基础设施”的地位和全面深度覆盖市场的能力。

2017年4月12日,视觉中国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视觉中国与百度将在内容正版化、高质内容生态建设、搜索引擎、人工智能、智慧旅游等领域建立全面、深入、互为优先的战略合作关系。根据战略合作协议,视觉中国与百度图片搜索首先启动合作,用户在百度搜索图片时,视觉中国的优质内容会有“版权”标示,用户点击图片将直接跳转至视觉中国的网站,有助于公司优质内容的曝光和潜在客户流量获取。此次合作意义深远,双方强强联手推动内容产业健康发展,为广告主、版权所有者及平台方,带来一个“多赢”的局面。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2017年一季度,视觉中国先后与一点资讯、凤凰网、腾讯网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视觉中国向腾讯网媒“企鹅媒体平台”、一点资讯、凤凰网的自媒体平台开放全部正版图片、视频、音乐资源,一起为数十万自媒体用户提供优质正版内容,共同构建自媒体共赢生态圈。截至目前,公司与一点资讯、凤凰网及腾讯网媒“企鹅媒体平台”的接入已经完成,并已向自媒体开放。

优质内容已经成为互联网的稀缺资源。公司将紧抓战略机遇期,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依托优质PGC视觉内容核心资源,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与夯实与互联网平台(大流量入口)战略合作,将内容运营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提升多渠道高效分发交付能力,不断提升获客效率,高效拓展长尾市场,促进业务高速增长。

2) 媒体

媒体市场是公司核心的目标市场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把握传统媒体的融合转型趋势,在保持传统媒体市场的绝对优势的同时,抓住新媒体的发展机遇。

公司拥有自有编辑内容运营团队,在编辑类图片资源、运营、服务上优势突出,国内主要媒体客户均为公司合作多年的年度合作客户,合作期内均顺利续约合作,包括:国有新闻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东方网等)、报纸(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电视台(央视、北京电视台、湖南卫视、江苏电视台等)、商业门户网站(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凤凰等)、视频网站(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PPTV、芒果TV等)以及杂志(时尚、赫斯特、康泰纳仕、现代传播、财新等)。2016年以来,媒体市场出现新的发展趋势:移动互联网资讯聚合平台、自媒体、视频直播、短视频等发展迅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变化, 与今日头条、一点资讯、YY、虎牙直播、陌陌、十点读书、黎贝卡的异想世界等公司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

3) 广告营销与服务

公司另外一个传统优势市场是广告营销与服务公司(Agency)。公司多年致力为各类广告公司提供全球及本土高质量及丰富全面的内容,针对广告公司所服务的最终客户的行业及特性,精细化管理,深挖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产品以及委托拍摄、版权清除等增值服务。

公司在国内独家代理全球第一大图片库Getty Images,并通过收购比尔?盖茨创办的全球第三大图片库Corbis Images和战略投资全球领先的摄影社区500px,拥有垄断性的优质内容和品牌优势,在这一市场一直保持很高的市场占有率。WPP集团、宏盟集团、IPG集团、阳狮集团、HAVAS集团、电通集团、蓝色光标、华扬联众、卅六策等行业重要客户均与公司签署了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在提供世界水准的优质内容的基础上,作为专业的版权服务公司,公司加强了为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专业化的版权增值服务,使客户能无忧使用图片及视频音乐素材,发挥创意,从而大大加强了客户对我们的黏性和依赖。结合新媒体及自媒体的发展趋势,公司也积极拓展与数字广告公司的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在广告营销领域也获得了超过20%的增长。

4) 企业大客户

公司在报告期内专门成立了企业大客户拓展部门,抓住了企业新媒体的市场机遇,通过公司研发的图像版权跟踪系统挖掘企业新媒体商机,并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线上及线下全方位的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细分垂直行业采用差异化的商机管理、客户拓展、客户引导转化、及产品授权模式,重点开拓金融、旅游、交通、快消、互联网科技等行业客户,企业大客户部门新增年度签约客户数较2016年同期增长超过50%。在此基础上,公司深挖企业大客户的其它延展商机,为他们提供委托拍摄、版权管理、品牌营销等增值服务。

5) 中小企业

服务长尾客户是平台重点特性之一。公司采取市场化手段与销售服务相结合的手段,持续高效开拓中小客户的长尾市场。公司通过与互联网大流量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优化400客服电话、提升在线客服、网站注册、电邮等方法和手段,加大市场推广和品牌营销,更好地培育和服务长尾市场。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为长尾客户提供与之体量需求与预算对应的产品及授权模式,持续扩大对长尾市场的覆盖。

6) “视觉+”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在产品与服务层面,公司不仅提供全方位的图片、视频、音乐素材版权交易服务,还为客户提供委托拍摄、权利服务、创意征集、媒体推广、娱乐营销等“视觉+”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为华为、索尼、宝马、雀巢、维多利亚的秘密、摩拜单车、ofo、统一、青岛啤酒、华侨城、美克美家、海昌集团、英皇集团、国家旅游局、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等品牌与机构提供了相关增值服务。

2,旅游及其他板块

公司于2014年12月中标国家旅游局“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20年的特许经营权,并参股45%成立了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视觉中国在旅游行业的项目实施载体。 过去半年中,唱游公司又承接了“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国家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逐渐形成了基于旅游行业大数据的国家旅游综合管理平台。目前,唱游公司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正在6省市进行落地试点,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游客的投诉、咨询、导游的从业资质和评估、旅行社的资质审批、电子合同和团队信息等数据的对接、融合和分析,并为游客、涉旅企业和政府提供刚性需求的服务,真正做到“政府服务市场,大众服务大众”的全新的行业生态。在此基础上,视觉中国开拓性地开展了与旅游业相关的增值服务。

艾特凡斯主要从事为主题公园和城市综合体内的数字娱乐项目提供从策划、创意、制作、生产全流程的数字娱乐服务。鉴于现阶段国内主题公园、城市综合体项目市场发展趋于同质化,主题公园项目萎缩的行业现状,公司已经决定逐渐减少对该业务的投入。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艾特凡斯100%股权事项。本次转让后,公司可以更加专注公司的核心业务,而且实现了长期应收账款的变现,使得资金更有效的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未来将通过远东文化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实现“视觉数字娱乐业务”由重资产运作向轻资产运作的转型,保证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截止本报告日,艾特凡斯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处置子公司:

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处置控股子公司广东视觉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新设子公司:

本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视觉家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视觉家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共同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华盖安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设立控股子公司天津图源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视觉星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盖创意(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注销。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杰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17-05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5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决议。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完成验资,上市首日为2015年7月27日,发行数量30,590,700股,发行价格18.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4,112,318.43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视觉内容与服务、视觉数字娱乐业务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对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凡斯”)增资,1亿元用于对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增资;2016年,将部分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支付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约1.68亿元。

公司2017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24,501,017.00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使用395,881,125.67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8,231,192.76元,其中利息收入7,382,632.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七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开户主体不同,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下表中所列银行、开户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情况如下: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1。

(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016年6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本报告发出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定期对资料进行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视觉中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17-05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17-05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完成验资,上市首日为2015年7月27日,发行数量30,590,700股,发行价格18.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4,112,318.43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为视觉内容与服务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为视觉数字娱乐业务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共设立七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开户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详见下表: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6,411.23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视觉数字娱乐业务”;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亿迅资产组73%股权”部分交易对价;2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17,421.3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项目节余16,411.23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491.3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待置换的中介费518.74万元。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为上市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事项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二(银行账号:31573603002635088)、募集资金账户四(银行账号:8110701013200175159)及募集资金账户六(银行账号:8110701013500266172)中的结余总计2,473,455.17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为上市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三个账户注销后,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银行、开户主体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17-06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21691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工路美年广场1栋302、303、304

法定代表人:许雪峰

成立日期:2011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5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电话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66.17万元,同比增长36.43%;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976.26万元,同比增长44.62%;总资产367,551.32万元,同比增长29.70%,较年初增长4.3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9,048.22万元,同比增长11.22%,较年初增长4.08%。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55)及《视觉中国: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7)。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已确认坏账准备的零星客户应收账款项目进行逐一问询及核查,最终确认177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予以核销,合计金额116.65万元。该部分应收账款已在历史会计期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未对本期业绩构成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互动”)发生交易如下: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说明

视觉互动为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截止2016年6月,视觉互动法定代表人为柴继军先生。柴继军先生为视觉中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编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的规定,视觉互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视觉互动总资产10,030.13万元、净资产-1,035.89万元、主营营业收入232,047.01元、净利润-548.91万元。视觉互动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活动,该交易是以公司同类交易标准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乙方)签订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5.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视觉中国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继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5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室以电话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66.17万元,同比增长36.43%;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976.26万元,同比增长44.62%;总资产367,551.32万元,同比增长29.70%,较年初增长4.3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9,048.22万元,同比增长11.22%,较年初增长4.0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55)及《视觉中国: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7)。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已确认坏账准备的零星客户应收账款项目进行逐一问询及核查,最终确认177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予以核销,合计金额116.65万元。该部分应收账款已在历史会计期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未对本期业绩构成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互动”)发生交易如下: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说明

视觉互动为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截止2016年6月,视觉互动法定代表人为柴继军先生。柴继军先生为视觉中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编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的规定,视觉互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视觉互动总资产10,030.13万元、净资产-1,035.89万元、主营营业收入232,047.01元、净利润-548.91万元。视觉互动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活动,该交易是以公司同类交易标准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乙方)签订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5.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视觉中国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继军先生在董事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截止2016年6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编辑柴继军先生为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柴继军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截止2016年6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编辑柴继军先生为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 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一次担保事项:2017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9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80,714.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8%;实际担保余额为75,812.2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1%。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

六、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