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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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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186  公司简称:中国铁建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301,454户,H股股东17,513户,合计318,967户。

单位: 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报告期末,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公司2,060,572,281股,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不详。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认真贯彻年初各项安排部署,改革创新,迎难而上,稳中求进,扎实工作,企业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2017上半年,本集团新签合同额5,517.006亿元,同比增长46.85%;实现营业收入2,889.609亿元,同比增长8.34%;实现净利润69.196亿元,同比增长11.62%。

(1)新签合同额情况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新签合同额5,517.00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1.80%,同比增长46.85%。其中,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5,066.225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91.83%,同比增长44.81%;海外业务新签合同额450.781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17%,同比增长74.56%。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未完合同额20,521.663亿元,同比增长12.00%。其中,国内业务未完合同额16,412.122亿元,占未完合同总额的79.97%;海外业务未完合同额4,109.541亿元,占未完合同总额的20.03%。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板块、分地区情况

201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889.609亿元,同比增长8.34%。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海外经营业务遍及世界112个国家和香港、澳门等地区,拥有在建项目705个,海外业务的发展稳定正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工程承包业务

工程承包业务(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勘察设计咨询业务

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工业制造业务

工业制造业务(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房地产开发业务

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

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经营规模扩大,在手订单存量较高。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经营规模扩大,成本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本期研发费用支出增加及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大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工程承包类项目受限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投融资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加大复杂施工技术研究投入所致。

3.3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应付账款及长期应付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注2.“长期借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注3.“应付债券”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

注4.“应付职工薪酬”为流动负债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与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加“一年内到期的离职后福利费”的合计数。

3.4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允许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新增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并规定了新的列报要求。

本集团自2017年起,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详情请见半年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三、34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5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本公司通过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此外,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