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6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公司2016年度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属于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上年同期财务指标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349,410,462股计算确定测算;本报告期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公司发行在外的637,245,222股测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钢铁、有色行业节能环保工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88.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72.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07%;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主要业务模式为工程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和EPC总承包业务模式。
三、业绩驱动的因素
1、政策红利促进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新的环保政策不断出台。自2016年底,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环境保护税税额为:尾矿1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吨,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弃物25元/吨。根据2016年国家新出台的《危险废物名录》,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含铅废物(HW31)、含铜废物(HW22)等已归入危险废物。以上政策的实施,对公司在大宗工业固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流程再造等领域的业务拓展更加有利。
2、技术创新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所拥有的神雾蓄热式转底炉(SRF)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神雾氢气竖炉(SHSF)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神雾蓄热式燃气熔分炉(SRGS)技术三大核心技术,能够为钢铁、有色固废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公司技术的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环保及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促进钢铁有色行业的产业升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增加二级子公司三家,具体如下:
公司子公司江苏院2017年上半年新设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5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宋彬先生、吴智勇先生、雷华先生、邓福海先生、钱从喜先生、包玉梅女士、独立董事高永如先生、刘丹萍女士、杨运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宋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与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次债券拟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确认,并在相关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拟由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本次债券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具体以募集说明书披露为准。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一次性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安排
本次债券拟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文件。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12个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的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方案、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或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本次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届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
发行人在按约定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年12月30日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制定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9月15日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召开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5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与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政策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次债券拟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确认,并在相关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担保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拟由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本次债券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具体以募集说明书披露为准。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一次性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行安排:本次债券拟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文件。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告。
11、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本次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届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
发行人在按约定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以授权其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及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及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组织实施本次发行事项,履行相关备案申报手续,决定本次债券备案发行及挂牌转让事项,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备查文件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5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5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11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3)债券品种和期限
(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担保方式
(2.6)募集资金用途
(2.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2.8)承销方式
(2.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2.10)发行安排
(2.11)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1)-(4)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情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5-83223688-8355
电子邮件:stocks@sw-es.cn
传真:025-83681099(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政编码:21000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0,投票简称为节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以下议案按照本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注:
1.请委托人在上表每一个议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进行选择;
2.请委托人在“对于可能纳入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5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方敬蕊女士、吕宁先生、陈婷婷女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吕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5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方敬蕊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方敬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方敬蕊女士简历
方敬蕊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 年至 2015 年3 月,任职于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管、副主任。2015 年 4 月至2017年3月,任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3月至今,任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行政部部长。
方敬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