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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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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者说明会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冯小哥:小钟老师,我之前在网上看重组媒体说明会的时候,还常常看到很多上市公司召开各种投资者说明会的消息。我和我爸讨论时,他说您之前讲解过关于现金分红的投资者说明会。今天您跟我们再具体讲讲投资者说明会吧!

小钟老师:没问题。投资者说明会和重组媒体说明会一样,都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而召开的。中小股东们平常难以到公司实地考察、访问,更难接触到公司的高层。而投资者说明会正是给了股东们和上市公司高层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股东们可以通过投资者说明会,向高层们提出自己的各种疑问和建议;上市公司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说明和回答,使广大中小股东了解有关情况。根据投资者说明会的内容,还可以具体分为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风险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等。

冯小哥:我明白了,看来投资者说明会是我们中小股东了解上市公司的一个很好的渠道。上市公司发生大事时,我们可以在说明会上直接提问,就不用自己瞎猜了。

小钟老师:没错!在说明会上,股东们可能会接触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得到直接的回答。我们可以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上市公司会事先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像您之前看到的很多说明会,都是网络形式召开的,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对上市公司发问,并得到实时回复。如果上市公司召开说明会时,未以网络形式向投资者实时公开的,需要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冯小哥:这个好呀,我平时特别想听上市公司的高管讲讲公司的事情,这下回去多关注关注。

小钟老师:好呀,我请孟博士再介绍下有关法律法规,让您学个明白。

孟博士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召开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风险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或者开展其他有利于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交流活动。”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人员至少应当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本所鼓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上市公司应当邀请投资者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上市公司应当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第八条 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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