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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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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9日上午9:00,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郝忠礼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926,84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26,840.00元。

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变更后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因有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因有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0号)的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5.46元,募集资金总额38,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2.8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2,197.17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存储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议案》,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与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户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约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年产5,000吨烘干宠物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3,800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项目,宠物食品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宏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宏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鹏、任滨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宏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信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公司和开户行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宏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

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宏信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宏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宏信证券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9日下午2:00,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926,84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26,840.00元。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0号)的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5.46元,募集资金总额38,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2.8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2,197.17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92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8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26,84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926,84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即,已投入年产3,800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项目的3,926,840.00元由公司实施置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926,84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26,840.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926,84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26,840.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000468号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宠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中宠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宠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宏信证券对中宠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0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

一、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注册资本及所涉其他事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等事项。

二、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7)第000468号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宠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公司”或“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60号文《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528,476.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971,674.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92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 年8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26,84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宠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中宠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360]号)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食品”或“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46元,公司应募集资金总额386,5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528,325.4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21,971,674.5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 年8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8月16日出具的和信验字(2017)第00009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经公司2016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及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宠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截至2017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2.68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000468号《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中宠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92.68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宏信证券认为:中宠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宠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宏信证券对中宠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 鹏

任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9日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置换方案合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926,84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26,840.00元。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之萍

聂实践

邹 钧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