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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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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缙云县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工程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9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缙云县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工程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26日分别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缙云县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小区PPP项目预中标公告》、《龙元建设关于缙云县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小区PPP项目中标公告》,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近日,公司与壶镇镇人民政府签署了《缙云县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工程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壶镇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缙云县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地点位于缙云县壶镇镇石兴路与安居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总用地面积25,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977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0,74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3,236平方米。设置地下停车场566位,安置户数528户。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工程、道路工程、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电力、消防设施等。

2、总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投资28,200万元。

3、合作期限及合作模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模式,合作期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8年。

三、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1、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对项目建设期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2、项目竣工时,甲方在专项验收时可进行监督;对乙方项目运营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的权利。

3、负责完成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环境保护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批准书、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必须的由政府审批的相关事项,确保各项审批的合法性、及时性。

4、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政府付费;协助乙方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都通和协调,包括协助乙方获得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需要的相关批文及许可等,以及支持乙方为项目进行的融资、对乙方以预期收益权质押融资予以支持。

乙方:

1、投资、建设壶镇镇下山脱贫安置的权利;项目建成后负责运营维护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权利。

2、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获得政府付费;在获得甲方批准的前提下可以用本项目合同的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并用于本项目建设。在运营期内在获得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

3、乙方负责及时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许可或批准等,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4、建设期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项目资金投入、建设进度、质量等月报、年报等相关报告。

5、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照法律及PPP项目协议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营,并确保项目达到协议约定和相关法规的标准;安置小区建成后按协议约定及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