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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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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4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20633.44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1%,于2016年8月31日上市流通。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核准,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本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9967.84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6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9名对象中,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仁华,其余8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限届满,于2017年8月31日上市流通。

二、非公开发行完成至今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2017年5月,瑞康医药以2016年末总股本65422.19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3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由65422.1944万股变更为150471.0471万股,参与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数量由9967.8456万股增至22926.0448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认购的股份未到锁定期限,其余8名股东已到期解除限售,瑞康医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633.4402万股,共计92个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数量及托管情况如下:

三、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作出自愿锁定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瑞康医药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633.44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7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名股东,共计92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注: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7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限售股份23,739,548股。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10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限售股份31,874,596股。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50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限售股份23,443,731股。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9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限售股份22,926,043股。

5、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13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限售股份31,652,730股。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