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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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4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杨裕钊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杨裕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8%,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8%。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杨裕钊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目前,杨裕钊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裕钊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