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0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形式仍然严峻复杂,中国经济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在国内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公司一方面稳步发展汽车座椅功能件的研发与生产,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原有业务架构的基础上新增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推动公司从传统制造业逐步向战略新兴产业的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9,12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7%;实现利润总额6,40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13%。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如下:

1、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非公开发行股份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为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及公司顺利实现转型升级提供了资金保障。

2、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工作,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选举刘若鹏、赵治亚等9名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选举了赵治亚等四名高管成为公司新一届管理层。

3、顺利完成架构调整工作。公司以除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外的净资产出资新设龙生科技,整合公司汽车零部件和超材料智能结构两个业务板块资源,落实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战略,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

4、报告期内,子公司龙生科技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继续加大与现有重点客户战略合作,积极拓展新客户、新项目。公司稳步实施新厂区的产品规划和工艺规划,做好设备安装调试及投产准备,努力推进项目如期顺利投产并实现批量销售。公司进一步改善生产管理,推进精益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通过现场5S基础改善与提高,公司产品主要质量指标比上年同期取得不同程度的改善。通过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培训,如通过组织各项专题改善活动,建立质量控制改善小组,在质量、成本、生产效率、流程、安全方面开展专题改善活动,并开展多轮次内部培训,加强团队管理与创新,提高全员素质。

5、报告期内,子公司光启超材料凭借光启超材料领域技术领先和品牌知名度,持续推动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发展。基于未来交通轻量、环保、舒适、安全、智能理念,融合超材料逆向设计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进行方案与产品的设计迭代,并与多家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智能汽车厂商、特种车需求商、轨道交通运营商等深入探讨合作方案。

6、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军民融合的号召,大力拓展军工行业发展机会,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若鹏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0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高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近日,因出具重大资产重组备考报告需要,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一季度财报进行了审阅工作,公司根据审阅报告相关调整情况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相应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公告》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0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周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公告》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0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0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2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确认本次停牌的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近日,因出具重大资产重组备考报告需要,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一季度财报进行了审阅工作。现公司根据审阅报告相关调整情况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更正。更正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正情况

涉及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第四节财务报表一、财务报表 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母公司利润表,具体如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更正后: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7,971.37%(绝对额增加579,714.0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83,776.33万元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92,676.05%(绝对额增加105,009.75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9、营业外收入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490.39%,主要系本期收到桐庐县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所致。

10、净利润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105.55%,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所致。

更正后:

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0,451.41%(绝对额增加659,714.0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83,776.33万元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41,155.30%(绝对额增加25,009.7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9、营业外收入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58.38%,主要系本期收到桐庐县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所致。

10、净利润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123.31%,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所致。

第四节财务报告

更正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1日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更正后: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1日

单位:元

(下转2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