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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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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案由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相关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含原告撤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案件)情况如下:

发行人上述已决案件中,需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额/补偿金额均未超过10万元,不构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另外,发行人目前存在2宗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五、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除上述涉诉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上述涉诉事项的相关风险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十一、数字内容遭受盗版侵权的风险”、“十二、业务经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和“十三、诉讼风险”中进行了提示,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许可使用知识产权(除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以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许可使用数字内容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通过运营数字内容向各文化娱乐类客户输出其内容价值和知识产权价值,发行人许可使用数字内容业务主要消费群体是数字阅读平台及影视公司等文化娱乐产品制作商,主要为发行人的数字内容进行转授权用于影视制作等,在报告期内主要存在如下合作对方:

1、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是百度旗下公司,拥有网页搜索、hao123、百度推广等多条业务线,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百度阅读、百度贴吧平台。

发行人(甲方)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已经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指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中国大陆范围以非独占方式授权给乙方,供乙方平方向乙方用户提供在线浏览、阅读、下载等服务,许可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当当网的关联企业,当当数媒(武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等公司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当当读书阅读平台及改编成影视剧作品。

发行人(甲方)与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已经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版权及相关权利的作品及其相关资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非独家形式授权许可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内使用,许可期限至2018年3月。

发行人(甲方)与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已经签订了《独家改编授权协议》,约定甲方将授权作品的影视剧改编权、摄制权、制作权、周边衍生品开发权等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许可期限为双方确认之日起八年。

3、北京新维盛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新维盛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影视策划及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相关业务,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原创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剧本。

发行人(甲方)与北京新维盛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已经签订了《作品改编权授权协议》,约定甲方将授权作品的网络电影改编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许可期限为2016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发行人(甲方)与北京新维盛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已经签订了《影视改编权授权协议》,约定甲方将授权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许可期限为2016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4、天津酷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酷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数字阅读,具体APP平台有熊猫看书等,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自身阅读平台。

天津酷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天津掌阅(乙方)已经签订了《阅读产品分成合作协议书》,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对授权作品享有数字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许可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5、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为知名视频网站,也同时运营文学阅读网站,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自身阅读平台。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发行人(乙方)已经签订了《文学作品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对授权作品享有数字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许可期限至2019年5月。

6、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文移动搜索服务提供商,其同时涉及数字阅读行业,旗下数字阅读平台为宜搜阅读,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自身阅读平台。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发行人(乙方)已经签订了《网络文学版权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对授权作品享有数字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许可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7、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提供数字阅读服务,旗下数字阅读平台为书旗小说,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自身阅读平台。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与天津掌阅(乙方)已签订了《网络文学作品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对授权作品享有数字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许可期限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7日。

8、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知名电影互联网公司,其采购发行人版权主要用于原创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剧本。

天津掌阅(甲方)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乙方)已经签订了《文字作品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甲方将授权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许可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

除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主要推广渠道之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主要充值渠道之一)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之外,发行人的上述合作对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凌云、成湘均曾经控制掌阅国际,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凌云曾经控制卡美星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掌阅国际、卡美星达均已注销。

掌阅国际和卡美星达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掌阅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包括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夫妻双方进行问卷调查,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审计报告、重大合同等进行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目前没有控制与发行人所从事之“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及增值服务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亦没有在与发行人所从事之“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及增值服务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决策管理岗位的重要职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与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之间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杭州趣阅自2016年11月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2016年关联交易采购金额涵盖期间为2016年11月至12月。

注2:南京墨阅自2016年12月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2016年关联交易采购金额涵盖期间为2016年12月。

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从事网络原创文学的版权运营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签约或买断原创文学版权,然后授权给第三方渠道进行分销。公司向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采购版权的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具体交易方式为分成模式,分成比例按时间顺序分别为40%:60%(公司获得40%)、50%:50%(2017年2月变更)。2016年,公司与其他版权供应商在数字阅读业务上的分成比例通常为50%:50%或40%:60%(公司获得40%),其中50%:50%分成比例包括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版权供应商,40%:60%分成比例包括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版权供应商。同时,在杭州趣阅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公司与杭州趣阅即采用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同的分成比例。因此公司与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上述分成比例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与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之间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236.74万元和108.16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之间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85.04万元和16.36万元。

公司向杭州趣阅和南京墨阅采购版权内容是公司数字阅读业务和版权产品业务内容来源的一部分。公司参股投资内容类公司,构建稳定的版权内容供应链,丰富公司版权内容来源,打造公司主导的掌阅文学内容体系,是公司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战略目标,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收购深圳掌阅合并日之前,公司与深圳掌阅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深圳掌阅向用户出售电子书阅读器时,同步搭配销售阅饼代金券。阅饼代金券代表一定的“掌阅”账户阅饼点数,用户可使用阅饼进行数字阅读消费。数字阅读服务由公司提供,相应的该代金券由公司销售给深圳掌阅,再由深圳掌阅销售给用户。公司销售给深圳掌阅阅饼代金券的定价,与公司普通用户获取相同数量的阅饼点数所付出的金额相同,因此公司销售给深圳掌阅阅饼代金券的定价公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与深圳掌阅之间不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应收款。

2015年,公司向深圳掌阅提供劳务是指,在公司利用自身平台协助深圳掌阅销售电子书阅读器的过程中,收取1%的服务费。该费用金额较小,费率参考了同行惯例,定价公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与深圳掌阅之间不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应收款。

深圳掌阅目前已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不存在与公司持续发生合并范围以外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3)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1)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具体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5月,公司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对公司增资,2015年2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对该次非专利技术出资进行现金出资变更,发行人追溯调整了其他应收款和无形资产科目。2015年2月28日,公司各股东以现金形式向公司缴付变更出资款,该项其他应收款结清。

2013年,公司各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借出资金合计2,800万元,股东借款明细为:

单位:万元

2013年因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自然人股东占用资金情况,拆借资金2,8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向公司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生活、购房支出等个人消费。该笔资金拆借已于2014年5月通过股东分红形式予以清偿,自然人股东已就该笔资金拆借向公司支付合理利息。

2014年5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分红2,800万元,各股东按照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享该等现金红利,股东分红明细为:

单位:万元

(2)收购深圳掌阅

2015年12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受让成湘均、张凌云、王良和刘伟平分别持有深圳掌阅的94.83%、3.33%、1.08%和0.75%股权,交易完成以后,公司持有深圳掌阅100%股权。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深圳掌阅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108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1月30日,深圳掌阅100%股权账面价值为801.66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209.3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801.66万元。该次交易系以收益法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议一致,确定深圳掌阅100%股权作价1,200万元。

深圳掌阅股东为成湘均、张凌云、王良和刘伟平,该四位自然人股东同时也是掌阅科技的股东,因此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掌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5年12月22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掌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15年12月29日,深圳掌阅完成了该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深圳掌阅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参照关联方标准的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朗阅和杭州趣阅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6年12月,南京分布收购上海朗阅,发行人与上海朗阅的合作由南京分布承接。

注:杭州趣阅2016年11月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2017年1-3月杭州趣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已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具体请参见本小节“(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上海朗阅(南京分布)和杭州趣阅从事网络原创文学的版权运营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签约或买断原创文学版权,然后授权给第三方渠道进行分销。发行人向上海朗阅(南京分布)和杭州趣阅采购版权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具体交易方式为分成模式。发行人与上海朗阅(南京分布)的分成比例按时间顺序分别为50%:50%、40%:60%(公司获得40%,2015年6月变更)、50%:50%(2017年2月变更);与杭州趣阅的分成比例按时间顺序分别为40%:60%(公司获得40%)、50%:50%(2017年2月变更)。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版权供应商在数字阅读业务上的分成比例通常为50%:50%或40%:60%(公司获得40%),其中50%:50%分成比例包括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版权供应商,40%:60%分成比例包括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版权供应商。因此发行人与上海朗阅(南京分布)和杭州趣阅之间的交易采用上述分成比例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三)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占同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占同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为:2014年、2015年公司自然人股东结清应清偿公司的3,300万元资金以及2015年12月公司收购深圳掌阅事宜。2014年、2015年的资金往来,公司股东结清应清偿公司资金,避免对公司的资金占用,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有利影响。2015年12月公司收购深圳掌阅,是完善公司数字阅读生态、提升用户体验、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带来积极影响。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2016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刘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卓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上表中统计的杨卓领取薪酬期间为2016年5月其入职时起至2016年12月止。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凌云、成湘均,张凌云、成湘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6.07%的股份,共同控制本公司。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至3月的利润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至3月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7]48370006号《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97%、-110.27%、8.37%和5.01%。除2015年以外,其余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占净利润比例较小。2015年非经常性损益变动较大,系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3,811.15万元所致。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单位:元

因此,公司净利润不存在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三)重要财务指标

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母公司口径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初期末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硬件产品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2015年存货平均余额为合并日存货入账价值与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之平均数。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公司最新股本总额,公司最新股本总额是指2016年3月经资本公积转增后的股本总数,为3.6亿元。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公司最新股本总额,公司最新股本总额是指2016年3月经资本公积转增后的股本总数,为3.6亿元。

10、期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期末净资产

1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进行计算。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各科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相一致。公司资产总额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要项目,约占公司历年资产总额的90%以上。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总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负债总量呈上升趋势,公司总负债中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负债为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其具体变动与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情形相适应。

(五)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总体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数字阅读收入占营业收入90%以上,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数字阅读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加之公司准确把握了市场机遇,不断加大对版权内容和用户推广的投入,使报告期内公司充值用户数量和人均充值金额持续提升,带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从2014年的41,961.65万元增长至2016年119,763.0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68.94%。公司强劲的业务发展势头主要是行业因素和公司因素合力所致。

3、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0,879.26万元、32,972.42万元、80,304.02万元和26,106.96万元,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结构中,渠道成本和版权成本为公司最为主要的两项成本,合计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12%、79.98%、86.69%和89.75%。渠道成本和版权成本的变化趋势决定了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

4、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至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24%、48.45%、32.95%和31.04%,呈现下降趋势,这是由于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渠道和版权成本投入所致。

从公司营业成本中各项目与收入的占比关系看,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的主要因素是渠道成本和版权成本: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渠道成本和版权成本是公司最为重要的两项成本,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0.86%、41.22%、58.13%和61.89%,该比例2014年至2015年基本保持稳定并略有上升,由此决定了综合毛利率在2014年和2015年基本稳定并略有下降的趋势;2016年和2017年1至3月渠道成本和版权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2015年分别增长了16.91%和20.66%,增长速度较快导致了综合毛利率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推广以收入分成模式为主,各年渠道成本占渠道推广采购总额比例均超过50%。收入分成模式下的渠道推广供应商主要为手机硬件厂商,公司与各手机硬件厂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厂商销售的智能手机终端里预装推广公司数字阅读平台“掌阅”。

报告期内,渠道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97%、22.57%、33.67%和36.82%。2016年和2017年1至3月,公司在收入分成模式下的收入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国产智能手机品牌OPPO、VIVO出货量的快速增长,公司加大了OPPO和VIVO手机厂商渠道的推广力度,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OPPO手机品牌)和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VIVO手机品牌)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分成比例由50%提升至60%,导致平均分成比例提高。因此,2016年和2017年1至3月渠道成本出现大幅增长,占收入的比例相较于2014年和2015年有所上升,导致了毛利率的下降。

报告期内,版权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9%、18.66%、24.46%和25.07%,公司版权成本的绝对金额、相对营业收入的占比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对版权内容建设投入快速增加,加大了对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和扶持力度。报告期内,分成比例较高的优质版权供应商的数字内容收入贡献占比逐年升高,提高了公司对版权供应商的综合分成比例。同时2015年和2016年公司也适当提高了部分优质版权供应商的分成比例,从而导致版权成本占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毛利率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渠道成本及版权成本的上升,使得公司整体营业成本上涨,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下滑。

5、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金额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推广费用的快速增长。推广费是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项目,报告期内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8.81%、68.32%、79.58%和75.37%,并且增速较快。

推广费核算按照用户计费模式下,公司采购渠道推广服务的支出,具体指公司与硬件终端厂商、应用商店等合作,通过预装、展示广告位等方式推广公司数字阅读平台“掌阅”,并根据用户到达情况按照装机量、激活量等指标付费。用户最终行为是否确认为“营业收入”与渠道供应商无关,这部分用户推广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推广费”。报告期内公司对渠道用户推广服务的长期高投入取得了良好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平均月活跃用户数分别为4,205.33万人、7,088.43万人、9,363.04万人和10,289.51万人,增长迅速,相应的公司销售费用——推广费也增长迅速。

广告费是对公司整体品牌的宣传费用。2014年,公司通过电视、线上广告进行发行人的品牌推广,产生了一定的广告费,2015年,公司着力提升整体品牌形象,加大了对于掌阅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广告费相对于2014年有较快增长。2016年,公司适度控制品牌宣传的广告预算,广告品牌宣传进入平稳期,广告费较2015年有所降低。

职工薪酬是销售部门员工的各项工资、薪金以及年终奖部分,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变化情况与公司销售部门员工数量和薪酬水平相符合。

6、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金额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构成项目为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

作为移动互联网企业,公司始终保持着研发费用的高投入,公司力争以最好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将优质书籍呈现给读者,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目前的研发费用水平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总体战略相适应。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逐年提高,管理团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同时公司盈利水平逐步提高,员工薪资水平也处于上升趋势,在管理团队人数和薪资水平双双上升的背景下,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处于上升态势。

公司近年来启动了首发上市计划,相应的引入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使中介机构服务费持续上升。

公司2015年进行了核心团队人员持股安排,由核心团队持股企业天津爱瑞德以1.40元/股的价格认购519万股股份,由此构成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15年度就上述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将该部分股份支付成本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3,811.15万元。每股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股权激励实施时预测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的15倍动态市盈率确定的,即0.5829元/股(2015年预测每股收益)*15=8.74元/股。

7、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金额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银行借款,同时利息收入金额较大,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均体现为财务收益。2015年末,公司进行了外部融资,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因此公司2016年度利息收入明显高于以前年度。

(六)现金流量分析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