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初经营计划,在行业整体产能依旧过剩,各项优惠政策取消,农产品价格低迷导致农民用肥积极性降低,市场品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经营特点,全面推进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稳步推进转型,各项工作保持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为下半年各项经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737.79万元,同比上升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47.96万元,同比下降7.90%。

2017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研发体系,推动产品创新。

一是公司立足于“全力打造中国作物专用肥领导者”的品牌定位,上半年联合中国农业大学等全国养分管理协作网的作物营养专家,以及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部 “苹果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项目(2016-2020)、“作物专用高效复混肥料研制与产业化”项目(2016-2020),在全国布置17个试验点,重点针对经济作物继续优化肥料养分配比、养分形态配伍,实现作物专用肥料配方持续升级和产业化;二是和领先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同开展高效、环保型新型肥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上半年联合开发出8款不同功能的特种肥料新产品,完善公司现有产品体系和产品套餐组合,支撑公司复合肥料产品上档升级,满足市场对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三是成立北京新型肥料研究所,并与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合作共建特种肥料工程实验室,跟踪国内国际肥料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重点推进功能性液体肥料、生物刺激素、微生物菌剂等新产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确保公司产品创新工作紧跟趋势不脱节;四是成立山东、广西两个新产品新技术集成孵化基地,常态化开展新产品需求调研分析、应用技术集成、孵化和示范展示等,确保公司产品创新工作紧跟市场不掉队;五是设立并推进新品项目管理机制,成立产品创新战略委员会,围绕公司传统产品升级、新品研发推广设立五大项目,以市场为导向明确产品创新方向和目标,进一步打通和捋顺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各环节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24项国家专利,国家专利累计达到108项。

(二)改革营销体系,推动营销创新。

在农产品价格低迷导致农民用肥积极性降低,市场品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以变应变,改革营销体系,及时有针对性的出台各项政策,推动营销创新。一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引入第三方外脑,在经济作物丰富的两广地区进行营销模式升级、营销激励体系优化、终端活动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实践经验。实施营销体系内部组织结构改革,将原来一个市场部,扩大为三个部门,三个部门职能各异,从组织体系上高度支撑营销的创新与转型。二是深化重点市场的渠道管理与创新,在深入原有的“推行公司化”、“批零一体化”运作模式的同时,推出“区域服务商模式”、“客户接班人培育”模式。其中,“区域服务商”以地区或市为单位构建,通过上层搭建全国专业农资服务平台、下层在乡镇推行一体化连锁营销农资服务窗口,形成上下联动、产权明晰、相互支撑的渠道创新体系;“客户接班人”则重点关注与公司合作时间长,销量较大,对公司文化理解深入,发展前景较好的市场,对客户老龄化(或重大疾病等)、缺乏接班人的市场重点进行跟进并提出可行性方案。通过以上四位一体的模式互动,在最优最大化公司优势的同时,推动行业整体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成立红河新洋丰公司,首次尝试在较薄弱市场掌控销售终端,主推直营店模式。四是结合今年各类新型肥料推出、各重点市场产品侧重,通过对新品、重点品种推广过程的科学管理及绩效评估,并运用示范田建设观摩、会议营销、推广队、终端促销等多种灵活手段,保持市场稳定增量的同时,挖掘新的潜在增长点。

(三)加快产业布局,稳步推进转型。

一是洛川果业公司在陕西洛川和甘肃庆阳两地积极试点苹果产业各个环节的综合服务:以“四优体系”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提供果品整体种植解决方案,直接收购果品并在沛瑞品牌下打造小产区生态精果概念,借助国内大型果品流通渠道和线上生鲜电商渠道销售,最终实现优果优价;二是成立雷波果业公司,将公司中国作物专用肥领导者的原有优势延伸放大。在全球最适合种植脐橙的四川省雷波县金沙江沿岸,建设大型现代化生态脐橙种植与加工基地,让更多消费者感受到雷波脐橙美味的同时,也为雷波果农提供优质的肥料、先进的橙园管理经验、科学的仓储与物流,最终实现农户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受益的三方共赢;三是参股象辑科技,布局农业气象服务领域。

(四)实施全程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

选用SAP作为软件供应商,建立覆盖企业产业链所有环节的ERP管理平台。一期在总部和两个生产基地实施,把营销和财务作为优先实施的对象,实现产供销数据流的实时化,实现产品的防串货、防伪造、可追溯,实现数据信息向各层级客户包括终端用户的联通,实现对终端用户的促销活动管理,实现审批及部分关键业务的移动化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实现主要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集成,实现重要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表呈现,实现已有营销数据、财务数据的迁移,实现过磅业务统一平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相关部分按修订后政策执行: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加一家控股子公司,即红河新洋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才学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佐林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付款进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期仍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经逐项表决,增补选举王佐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增补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杨才学先生,委员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王佐林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孙琦先生,委员王佐林先生、杨华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王佐林先生,委员孙琦先生、孙蔓莉女士、杨华锋先生、杨小红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英筠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690,61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0元。截止2015年5月1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募集资金总额119,291.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198.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093.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4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的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7,079.68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7,709.21万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5,374.39万元;2017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3,996.0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5年6月14日、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5年5月,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17010100100254711和1809002019200050180,该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5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募集资金63,092.00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对新洋丰中磷进行增资,用于新洋丰中磷实施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新洋丰中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重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09002029200052989。同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新洋丰中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账号:1809002019200050180,已于2015年11月3日撤销。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款项117,291.99万元(其中包含应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98.62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41.57万元,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89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79.68万元,账户余额11,552.0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552.00万元,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7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3%,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90,61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0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919,9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986,15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70,933,794.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2015年5月4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新洋丰中磷分别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均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250,615.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新洋丰中磷增资63,092万元。新洋丰中磷将上述63,092万元存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30,000万元全部赎回,并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4.11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洋丰中磷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到期日前,新洋丰中磷已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2.22万元。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到期日前,已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80.81万元 。

截止2017年8月28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07,588.03万元,其中,江西新洋丰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累计投入54,819.08万元,新洋丰中磷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累计投入52,768.9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11,189.19 万元(包括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其中3.68 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185.51万元存放于新洋丰中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付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将在质保期到期后支付,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7.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滚动使用227,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47.14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新洋丰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新洋丰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相关部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7月8日、2017年7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公告编号:2017-05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票共计9,441,358股,交易均价为8.95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84,556,398.21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7%。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6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和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基于农业行业发展趋势、双方主营业务高度协同性和彼此所处的行业地位,决定强强联合,共谋发展。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务实高效”的合作精神,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三)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吉峰农机主要从事国内外名优农机产品的引进推广、品牌代理、特许经营、农村机电专业市场开发,已形成农业装备、载货汽车、通用机电产品等核心务体系,同时开展泵站及节水灌溉工程勘测设计、设备供应、安装施工等业务。公司销售网络覆盖全国 22个省、市、自治区,农机流通连锁类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居第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692710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

注册资本:38024.038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自:长期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交电,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通信设备(不含无线通信),办公用品,计算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制造小型农业机械,通用机械零部件;进出口业;仓储业;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废旧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培训;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其中离不开“农业现代化”,这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我国农业当前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农业现代化是以农业机械化为基础,生产技术科学化为动力源泉的。近几年,随着“土地三权分离”政策的有效实施,土地改革日渐成效,土地集约化程度迅速提高,涌现出大量新型农业主体,专业种植户对于综合农业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二)合作目标

新洋丰与吉峰农机强强联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自所长,通过在业务层面开展深度合作,逐步探索建设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打造综合农业服务体系。

1. 双方同属于全国布局,面对农业种植主体,深耕、密织渠道,推广自身产品,并结合各自产品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开展业务融合旨在充分发挥渠道价值,提升人员利用效率,并通过丰富业务体系提高经营能力,强化渠道及用户粘性;

2. 农业机械与科学种植技术相结合,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全面服务,有效提升种植效率,全面共建农业服务体系。

(三)合作内容

1.在业务层面渠道共享,相互代理对方产品,积累合作经验,逐步向全国市场推广复制;

2. 双方负责对对方渠道人员安排业务及服务培训,必要时进行驻点支持;

3. 双方共享终端用户信息,相互协作为种植大户等提供服务支持;

4. 双方可在适当时机探讨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区域服务中心,强化合作粘性;

5. 双方共同探索区域农业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金融支持等其他合作事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和互惠互信开展合作,对对方敏感信息有保密义务,维护合作方利益;

2. 双方对各自产品体系进行品牌规划和产品区隔,彼此维护对方利益,积极避免渠道冲突;

3. 双方积极开展相互间交流学习,提升彼此渠道业务及农业服务能力。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无限期,合作内容的变更及合作终止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一方面与合作方实现渠道共享,扩展、丰富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对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公司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种植机械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专业种植户对于农业服务需求也呈现综合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此次合作,在我司植物营养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和装备的服务内容,在增强终端种植户粘性,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上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综上所述,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董事会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7年8月29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洋丰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90,61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0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919,9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986,15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70,933,794.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2015年5月4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新洋丰中磷分别投资于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和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均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250,615.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新洋丰中磷增资63,092万元。新洋丰中磷将上述63,092万元存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30,000万元全部赎回,并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4.11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洋丰中磷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到期日前,新洋丰中磷已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2.22万元。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到期日前,已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80.81万元。

截止2017年8月28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07,588.03万元,其中,江西新洋丰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累计投入54,819.08万元,新洋丰中磷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累计投入52,768.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11,189.19万元(包括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其中3.68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185.51万元存放于新洋丰中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付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将在质保期到期后支付,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7、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滚动使用227,30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47.14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洋丰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新洋丰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刁伟力 郑克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