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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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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75   公司简称:美都能源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一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5亿元,营业利润3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9.1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04元。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5.9亿,净资产108.44亿。

公司将继续坚定“能源主导(传统能源+新能源)、金融创新”的转型路线,在深耕传统石油能源产业的同时,不断完善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金融创新领域,获得持续可发展的利润增长点。2017年以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设立浙江产融投资平台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联合发起设立浙商产融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认缴2亿元人民币,份额不超过合伙企业总份额的 10%。浙商产融将重点围绕基金投资者产业链成立系列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及资产证券化等投资业务。参与浙商产融有利于公司更好把握产业投资机会,布局金融产业,拓宽获取投资收益渠道,不断提升公司价值。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合伙企业设立程序已经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启动相关投资工作。

(二)收购新能源汽车网约车平台“蓝色大道”项目

2017年5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都墨烯与杭州耀顶各方签订《增资入股框架协议书》,拟以6亿元人民币向杭州耀顶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美都墨烯将持有杭州耀顶 2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入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下游,本次收购是公司“能源主导(传统能源+新能源)”战略实施的重大决策,开拓了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新业务。同时,双方进一步约定本次增资后未来将根据“蓝色大道”发展情况,后续公司将投入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蓝色大道”项目处于项目尽调的后期,准备签署正式协议。

(三)启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宜

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717 号)。上交所认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对此次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在能源和金融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四)收购海创锂电部分股权

2017年7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都墨烯与新时代、海创锂电等签订《增资入股框架协议书》,美都墨烯拟以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向海创锂电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美都墨烯将持有海创锂电60%的股权,公司将正式进入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游,有助于公司旗下新能源电池生产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联动效应,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范围及行业市场影响力。双方约定一期总投资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打造三元正极材料国内行业龙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创锂电正处于项目尽调以及挂牌期。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原因: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7-061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文《关于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7-062号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公告编号:2017-060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变更原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1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2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健全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文《关于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对以上公司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