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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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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60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在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加强医药主营业务的生产管理和销售拓展,使公司经营保持良性、持续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药品生产、营销、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继续做好中医药产业的上下游整合及项目建设,继续做好中成药药品的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人参的种植加工销售、快速拓展医药电子商务,加快进行公司经营布局的优化。公司在药品和药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了中药皮肤类药、心脑血管类药、生殖健康类药、中药饮片产品、人参产品等几大系列品种,相关产品的销售与利润贡献继续保持增长,医药电商康爱多的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公司以合理布局、持续发展、经营效益为目标,围绕扩大营业规模、生产自动化升级、渠道资源整合、产品研发创新、销售与市场拓展、加强内控规范、强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8,015,972.56元,同比增长13.99%;实现净利润117,359,939.38元,同比增长30.76%。2017年上半年年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加强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严格执行新版GMP标准,通过风险分析、风险控制、生产关键点控制等全面规范公司生产过程,保障产品质量。公司通过多项GMP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了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2、加强产品研发和产品创新

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和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公司的广东省中药皮肤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中药协会嗣寿法皮肤药研究中心、中华中医药学会皮肤病药物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公司承担建设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妇科用药重点研究室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妇科医药领域的研发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多项药品再研究课题正顺利进展中,麒麟丸和心脑血管产品的学术研究及科研合作全面展开,麒麟丸申报美国FDA临床研究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市场网络拓展和品牌宣传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销售管理体系,加强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加强商务招商管理、渠道合作和市场营销,使市场网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公司继续拓展销售合作联盟建设,全力拓展销售终端市场;扩大自营销售队伍,全力推进医院终端市场;加强商务管理,全面拓展商业渠道合作;迅速拓展医药电商业务,全面构建线上线下终端网络。营销体制的改革使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了有利于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积极性的销售政策,也有助于公司未来几年逐步降低销售费用率。

3、大力推动太安堂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更是企业取得长足发展的最终力量。企业文化对内是一种凝聚力,对外是一种辐射力。报告期内太安堂注继续推行立企业文化,建立共同的远景目标和价值观,激发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4、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积极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目前各个募投项目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在中药行业的实力与优势,拓展了公司经营领域和经营规模,实现公司市场规模的快速拓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加大环保技改投入,认真按照国家环保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进行环保自查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果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管理符合国家环保部的环保要求。公司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捐助、回馈社会。公司认真履行对员工权益保障,认真保障企业员工的各项权益,履行企业的责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增子公司2个,合并报表发范围发生变化。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5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4日。

一、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5号)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65,3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4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21,36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68,95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3,9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 2014年9月4日)起三十六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5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太安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太安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太安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61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3)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62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7-063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2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6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900万股。截至2012年12月12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496,1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953,82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566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4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75.09万股。实际发行股票165,360,000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3,9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07,3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3,184,64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056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5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3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41.33万股。本次实际发行45,413,200股。发行价格为11.01元/股。截至2015年12月9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33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069,332.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4330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号文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9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98%,截至2016年2月3日,已收到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公司债劵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50407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305,991,656.45 元,补充流动资金为540,703,572.75元,累计已投入2,846,,695,229.20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3,488,504.67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067.47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1,067.47元一致。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运用的16太安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896,420,000.00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536,729.40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16,729.4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116,729.40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3月9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第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1、2012年定向增发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2012年定向增发资金分别用于太安堂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宏兴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项目、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太安堂研发中心(上海)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4年定向增发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立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2014年定向增发资金分别用于太安堂电子商务及连锁业务建设项目、太安堂亳州中药材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建设项目、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外车间建设项目及收购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15年定向增发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立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2015年定向增发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公司开立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2016年发行16太安债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067.47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2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2014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2015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2年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12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4年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2014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15年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2015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四)(2016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2年定向增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231,767,640.8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4年 12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5710020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2014年定向增发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61,689,817.4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4]G14000560135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2015年定向增发

无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无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二)2014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三)2015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四)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无超募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增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一)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14年增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5年增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