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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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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92 公司简称:金隅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连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对接首都功能定位,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和“疏解整治促提升”进程之中,深入开展挖潜降耗、提质增效、整合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创新驱动等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回升,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升,整体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升的发展势头。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7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87.8亿元,同比增长24.3%;利润总额为24.3亿元,同比增长2.8%;净利润为17.8亿元,同比增长11.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5亿元,同比增长1.4%。

(一)水泥及预拌混凝土板块

坚持“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专业化大型水泥产业集团”的战略定位,以管理提升、文化融合、运营整合为重点,深入推进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的构建与磨合,在区域市场整合、引领行业自律、优化资源配置、营销服务保障等方面不断发力,通过开展统一营销管控、强化产销协同,发挥重组优势、推进运营融合,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协同,发挥规模优势、控降采购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提升。

2017年上半年,水泥及预拌混凝土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39.2亿元,同比增长173.1%,实现利润2.5亿元,同比增利4.9亿元。水泥及熟料综合销量4583万吨,同比125.4%,其中,水泥销量3873万吨,熟料销量711万吨;水泥及熟料综合毛利率29.4%,同比增加18.7个百分点。混凝土销量656万立方米,同比15.8%,混凝土毛利率7.5%,同比减少8.4个百分点。

(二)新型建材与商贸物流板块

以“做实产业、做强管理、做优产品”为主线,以企业诊断、对标管理和“降成本、降费用、增产销量”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优化营销渠道和市场布局、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工作、抢抓市场机遇,盈利能力有较大改善。

2017年上半年,新型建材与商贸物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0.8亿元,其中:制造业完成12.5亿元,商贸物流业完成58.3亿元;板块实现利润6,210万元。

(三)房地产开发板块

进一步深化房地产板块组织管控模式改革,压缩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管理,增强了各家房企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建立自有土地责任制和帮扶协调机制,运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金隅翡丽蓝爵堡项目集中入住,金隅糖+项目公寓、商业部分提前交付,上海菊园项目首期提前交用,成都珑熙郡项目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北京金玉府项目三期、西山甲一号项目热销。公司成功竞得顺义天竺镇地块、宁波高新区两地块、唐山启新水泥厂三地块,新增土地储备41.33万平方米。

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3亿元,实现利润14.2亿元,同比减少36.5%,实现合同签约额133.6亿元,同比增长38.8%,实现现金回款120.5亿元,同比增长3.6%。

注:

1、2017年7月7日,公司以32亿元竞得南京市江宁区长亭街以东、诚信大道以北地块开发权,地上建筑规模162,127平方米(配建27,800平方米保障房)。

2、2017年8月22日,公司以45,747万元竞得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街道一里村一社、城关村三社PD2017-02地块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规模64,433平方米。

(四)物业投资与管理板块

在做好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地产经营公司立足现有项目,优化客户结构,探索新型经营模式,商业、酒店、公寓等业态经营稳定,写字楼平均出租率95%,喜来登酒店平均入住率77%、公寓平均出租率94%、金隅喜来登酒店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接待任务,聚焦经营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物业经营公司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积极进行市场拓展,进一步打造高端专业的物业服务品牌。

2017年上半年,物业投资与管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7亿元,同比18.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北京核心区域持有的投资性物业总面积71.6万平方米,综合平均出租率90%,综合平均出租单价8元/平方米/天。

3.2主营业务分析

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水泥熟料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水泥熟料收入增长带动成本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代理职工薪酬、中介费和运输费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贷款增长带动利息支出增长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同比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支付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借款及发行债券同比增长所致。

3.2.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3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3.4.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3.4.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3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投资状况分析

3.5.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该等公司为冀东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在金隅股份收购冀东集团的收购日时点其公允价值为零。

*对该等公司,本集团持有其权益50%以上,但无法参与其经营决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唐山冀东灰剑水泥有限公司与河北圣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东水泥的投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冀东水泥已丧失对唐山冀东灰剑水泥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非上市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468,323,047.37 615,807,328.90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于2017年6月30日,该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持有的中再资环(股票代码600217)流通股于当日的市场价值。

3.6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3.7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3.8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其他披露事项

4.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 政策风险

水泥及地产行业的发展直接受宏观经济发展及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水泥行业目前仍面临产能过剩的境况,政府不断加大治理产能过剩及环境污染力度,水泥企业转型升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仍是主旋律;在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熟之前,房地产相关调整政策特别是区域房地产调整政策将差异化和多样化。

对策: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解读、分析和研判,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主动适应新常态, 顺大势,造胜势,把握市场走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产业板块协同意识和发展意识,逐步提升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公司规模优势、区域优势和品牌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政策带来的风险。

2、 资金运营风险

2017年,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维持日常经营和满足未来发展仍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对策:公司将强化财务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新融资模式,保证公司资金链安全稳定,发挥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优势作用,为公司整体资金运作保驾护航。

3、 市场竞争风险

虽然2016年公司成功实施了对冀东集团的战略重组,公司水泥板块所处的区域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但区域产能整体过剩,供需仍处于不平衡状态,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间价格竞争激烈,制约和影响了公司水泥板块的盈利能力。

对策:继续围绕水泥主业,强化区域市场整合,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通过加快转型升级,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设备和工艺改造,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5.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上述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的,已根据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本集团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本集团截止2017年6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以及截止该日止6个月期间的公司及合并净利润无影响。

5.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5.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间的变化情况如下:除本年新设北京金隅北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隅中铁诺德(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京华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大成美西国际置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空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烟台金隅冀东水泥沿海经贸有限公司、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12家子公司,本年注销唐山冀东发展煤炭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长城家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及处置合营公司Kinetic Traction Systems, Inc.1家公司,本年以现金收购联营公司柯诺木业公司小股东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年度一致。

5.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6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因此,公司2017年半年度“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255,474,156.3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55,474,156.38元。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6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风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因此,公司2017年半年度“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255,474,156.3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55,474,156.38元。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6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201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504,100.00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7日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4,245,28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37,875,039.84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641,499,999.84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已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01,547,233.07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150,000,000.00元,取得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8,549,860,000.00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96,837,064.28元,支付的中介费用4,504,100.00元,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66,068.79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931,626.17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127,124,382.86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10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丽港(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开设专项存储账户。九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2个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兴隆大街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7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中的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中的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截至2017年3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公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2017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017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原计划于2016年12月完工。由于该募投项目获批后北京市出台了非首都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相关政策、北京市整体规划发生调整,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6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募投项目将作如下调整: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将提升园区定位,积极向高端化、国际化转变,项目竣工时间由2016年12月底延长至2018年12月底。

注2: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2,030.41万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减89,520.59万元所致。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已基本完工,仍尚需支付部分工程、采购、安装等尾款,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投入进度为91.95%。

注3: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6,212.50万元所致。

注4: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预计于2017年8月完工,公司现拟召开董事会对节余资金的后续用途进行审议。

注5: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基本完工,仍尚需支付部分工程、采购、安装等尾款,截至本报告日,投入进度为80.50%。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7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因此,公司2017年半年度“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255,474,156.3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55,474,156.3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编号:临2017-07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受让在建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成昌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昌润公司”)与北京蓬莱房地产开发中心(以下简称“蓬莱开发中心”)签订了《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东南地段的住宅和商业用途D地块及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马坊村项目”),交易价格为417,330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成昌润公司有意收购马坊村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大成昌润公司与蓬莱开发中心于2017年8月28日签订了《在建工程转让协议》,蓬莱开发中心同意将马坊村项目以人民币417,330万元转让给大成昌润公司,大成昌润公司同意受让。

(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授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经理层的审批权限内。

二、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蓬莱房地产开发中心

类型:集体所有制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蓬莱别墅办公楼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郑连维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12日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等。

(二)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马坊村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四至范围为东临北七家四号院,西临北亚花园东路,南临北七家二号路,北临北七家六号路。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昌国用(2010出)第00109号),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78,220.617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403,02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8,22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8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使用权人为北京蓬莱房地产开发中心。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收购的马坊村项目及所属地块相应土地使用权清晰,无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马坊村项目已经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 第010060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假设开发法,评估价值为 421,577.47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大成昌润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蓬莱房地产开发中心单项资产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101号)核准通过。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参照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价格为人民币417,330万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昌国用(2010出)第00109号,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东南地段的住宅和商业用途D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在建工程整体。

(二)交易价格

马坊村项目转让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17,330万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三)支付期限

交易双方约定在在建工程转让完成(以过户手续依法全部办妥为准),且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人民币289,000万元,剩余款项的支付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四)税费承担

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

(五)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由交易双方签订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在北京地区获得了一项潜在的房地产收益机会,可进一步提升土地储备,增加房地产板块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同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2、《北京大成昌润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蓬莱房地产开发中心单项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100060号);

3、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4、《关于对北京大成昌润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蓬莱房地产开发中心单项资产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101号)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