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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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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拟定本报告期相关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817,038,782.66元、利润总额53,848,650.72元、净利润36,249,811.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827,457.95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4%、37.29%、37.53%、49.24%。净利润上涨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总收入上涨幅度的主因是上年同期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699.736万元,而本期该事项与2016年底比未发生减值现象,暂不进行计提。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9,063,940,055.63元,负债总额为6,232,304,563.21元,所有者权益为2,831,635,492.42元;资产负债率为68.76%,较年初增加1.25个百分点。

受一直倚重的国内燃煤电站环保装备主业市场总量下滑影响,公司本报告期新增订单金额18.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42%。为应对这一不利局面,公司以人为本,持续推进“精干、短链、高效”为目标的事业部改革;持续强化“强强联合”战略,坚持与强者为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持续推进制度、科技、商业模式等各方面的创新;持续全面推进转型升级。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成果有:

菲达牌“低温除尘及热能回收利用集成装备”产品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2016 年度浙江名牌产品;开发出首台套圆形玻璃钢湿电技术;共申请专利58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项;发布2项牵头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6项;公司获浙江省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针对环保设备结构开发了EPECAD软件,可节省用钢量3%~5%,且结构受力更加合理;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新建固废填埋场项目、污水处理装置扩能技改项目投产运营;携手地方大型企业、环保行业实力企业,深耕环保市场,共同投资:广西广投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提出的2017年经营目标:营业收入38.5亿元,营业成本32.4亿元,三项费用控制在4.8亿元。本期,公司营业收入18.17亿元,营业成本15.06亿元,三项费用2.54亿元,分别占年度经营目标的47.19%、46.48%、52.92%。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17-03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舒英钢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7-03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3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3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资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3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3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7-03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2013年募集资金于2013年3月1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442,497,041.9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95,351,342.52元,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47,145,699.40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225,359.8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00.00元;剩余2013年募集资金为37,972,380.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74,218.92元,不包括注销“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与“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的存储余额64,285.06元)。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66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515,222股,发行价8.54元/股,共募集资金1,199,999,995.88元,减除发行费用18,9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059,995.88元(以下简称“2015年募集资金”)。2015年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77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5年募集资金1,181,059,995.88元,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剩余资金306,591.61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公司于2015年12月注销了2015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详见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公告临2015-08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了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公司”)和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泰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的变更申请。变更后的业绩补偿承诺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承诺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767万元、350万元、1160万元、2090万元、2650万元;如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五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总和的,由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按补偿公式计算额向本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详情请见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与2016年5月20日披露的公告2016-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1~6月,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815.80万元。

二、2013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013年3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保荐人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9月,公司、保荐人与各开户行分别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履行协议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截止2017年6月30日,2013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存储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225,359.83元,不包括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00.00元,不包括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转出的存储余额。

注2:详见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17-00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3: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报告期201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的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立足于科研、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集成平台,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10,565,174.3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见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告2013-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3.5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3年4月24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将上述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万元于2013年12月2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3-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2000万元于2014年1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1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3.2亿元于2014年3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201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2、经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1.3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3年5月18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5月22-23日将上述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3月11日将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201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3、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4.5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4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将上述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3月5日将4.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5年3月6日披露的公告2015-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4、经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4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临2015-00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于2015年3月12~13日将上述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19日将4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6年1月20日披露的公告2016-00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5、经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3.5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0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将上述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2月15日将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2016-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6、经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1.1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6年12月20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6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将上述1.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和承诺,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6,225,359.83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12月20日,上述变更用途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1: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单位: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注4:本项目不再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注5:公司未明确详细编制分期收益计划。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中国财政部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文件要求,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2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 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323,819.76元。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上网公告相关文件

(一)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7-03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8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银行以黄金租赁的方式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融资业务。

一、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简介

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是公司与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的银行达成一致,以商定的融资成本,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面租赁的黄金获得融资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黄金买卖价格相同,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买卖风险。

1、租赁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99.99金和99.95金。

2、融资用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3、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业务开展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5、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6、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包括黄金租赁费用、远期套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目前测算,大概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左右。

二、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买卖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融资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增资3,97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存在一定的人才、管理、技术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华商”)作为制造事业部平台公司,总体负责制造事业部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并将本公司制造分公司并入诸暨华商。考虑到合并后,诸暨华商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大幅增加,以及整个制造事业部市场业务开拓、人员培训及未来发展等问题,本公司决定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对诸暨华商进行增资3,972万元, 增资的每一元人民币出资价格为1元。增资完成后,诸暨华商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未超出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章烨

注册资本:4,02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五金配件、针纺织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方式:货币出资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设经理1名,对股东负责。

诸暨华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诸暨华商资产总额23,327.80万元,资产净额7,389.68万元;2016年度,诸暨华商实现营业总收入17,981.65万元,净利润1,331.30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诸暨华商资产总额26,356.79万元,资产净额7,974.18万元;2017年1~6月,诸暨华商实现营业总收入14,158.94万元,净利润584.50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保障整个制造事业部日常运营管理,加大对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早日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工艺的升级改进,从而推进本公司全面转型升级的步伐。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直接新增关联交易。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存在一定的人才、管理、技术风险。诸暨华商将通过积极导入高质量人才、争取与国内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内部培训、成本管控等措施,规避风险,建立长效科学可持续发展机制。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海德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和人民币6,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无其余为海德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继续海德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和人民币6,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均至2018年9月28日。

本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等级:AAA级;注册地点:宜兴市和桥镇方正小区84号;法定代表人:王剑波;注册资本:7724.30759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热交换器及其零部件、水处理设备、大气治理设备、焊接设备、焊割设备、自动化生产线的制造、安装、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海德公司70%股权,自然人王志华、陈勇、舒少辛各持有海德公司15%、7.5%、7.5%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收购了海德公司70%股权,鉴于原有互保关系退出、执行项目垫资大等原因,为保障海德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和人民币6,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均至2018年9月28日。

持有海德公司其余30%股权的王志华、陈勇、舒少辛三位自然人股东已签署《反担保函》,就本次本公司对海德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以反担保人在海德公司的股份和权益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包括对海德公司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9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9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13.09%。

截至公告披露日,逾期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元,详见2017年6月14日披露的临2017-02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处理进展的公告》及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础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14点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7年9月7日~8日、11日~14日8:0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环保行业

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18.83亿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89.66亿,其中已履行金额196.22亿、待履行金额93.44亿。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