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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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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公司坚持“实业+资本”的转型发展之路,坚持“市场开拓、产业并购、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的工作思路,通过投资市场化、并购常态化、资产证券化,继续推进公司做强做大。报告期内,工程建设、环保科技、科技园区三大实体业务板块稳步推进,实现营业收入286,030.78万元,受转让园博园置业60%股权完成的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73.92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该收益为一次性股权处置收益,公司持续经营性盈利能力还有待提升。截至2017年6月30日, 公司总资产210.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5.66亿元,比年初增长36.75%。

1、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实现营业收入24.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亿元,增幅69.16%,取得工程项目18个,中标额26.7亿元,其中中标工程施工项目16个,合计金额约21.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8%,中标投资项目2个,分别是枝江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改造升级工程)PPP项目和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城市水岸综合体基础设施一期投资建设项目,合计金额近5亿元。新签施工合同13个,新签合同额25.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4.63%,在建施工项目近50个,合同总额约150亿元,新签PPP合同1个,合同金额3.358亿元,在手投资项目11个,合同总额近70亿元。

2017年湖北路桥首次进入甘肃省公路土建施工市场,成功开拓了西北市场;承接了历年来最大的一个养护项目,金额4.75亿元;房建施工业务发展迅速,在抢占省内房建市场的同时,成功进入合肥和杭州市场,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累计中标项目7个,合计金额约5.9亿元,省内市场项目中,金太阳-永利城K2-A地块二标段商品房建设工程、世界城·光谷步行街项目A2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均位于武汉市中心地段的高层建筑。

2、环保科技

(1)大气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已投资运营的烟气综合治理总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累计完成脱硫电量98亿KWH。公司中标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2×660MW超低临界燃煤机组脱硫岛运行及检修维护工程项目,实现了公司在轻资产运营方面零的突破,拓宽了公司的营业模式。投资在建项目中,昌吉项目2╳35万千瓦机组脱硫已完成基础建设,1#机组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环保验收,2#机组正在申请进行环保验收,五彩湾项目2╳66万千瓦机组脱硫BOT项目、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2╳100万千瓦机组脱硫BOT项目尚处于基建期,工程进展正常。

(2)水务领域

报告期内,坚持“立足湖北、布局全国”的思路,污水与供水同步推进,深耕湖北市场,布局全国网络。市场方面2017年上半年完成新增污水规模24.25万m3/d,同时抓好并购项目运营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运行分析和优化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科技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回款1.50亿元。

3、科技园区

科技园板块报告期内实现产业招商面积16.78万方、租赁运营面积4.51万方,回款7.31亿元,产业招商面积比上年同期增长28%,超额完成半年度经营目标。其中武汉光谷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在报告期内已完成全年招商任务,杭州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一期迎来首批客户入驻;旗下人工智能前沿领域,加入由赛迪研究院、京东、科大讯飞、洪泰资本等联合发起的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成为联盟首批会员,为科技园板块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科技园板块园区运营公司积极开展产业研究、资金经营、企业服务、产业投资等工作,初步建立产业运营服务体系,一方面提高基础园区物业服务标准、完善园区配套,另一方面以基金为抓手,重点解决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和推动产业投资孵化。

4、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

2016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拟募集资金12.7亿元,用于科技园区与环保脱硫BOT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提高科技园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环保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公司转型发展。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2017年6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数量,由原来的“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调整为“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万股(含25,000万股)”。

2017年8月23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杨涛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7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联投(宜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投”)、非关联方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总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天汇智诚公司”或“项目公司”),负责夷陵区郭家湾城市水岸综合体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和东城试验区郭家冲水库枢纽工程(以下简称“郭家湾项目”)的建设管理,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宜昌投出资9,980万元人民币,水总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

2、由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因此宜昌投系公司关联方。

3、本次拟与宜昌投、水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宜昌投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除公司以外的下属公司共发生4笔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5、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路桥、宜昌投、水总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汇智诚公司,负责郭家湾项目的建设管理,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宜昌投出资9,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9%),水总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0.1%)。

2、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宜昌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因此宜昌投系公司关联方。

3、本次拟与宜昌投、水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联投(宜昌)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联投(宜昌)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8-6号

4、法定代表人:鲁楠

5、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6、成立日期:2016年8月25日

7、股东情况: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出资比例100%。

8、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旅游景点开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物业管理;基建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9、宜昌投经营情况:宜昌投是联投置业为开发宜昌市场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业务尚属起步阶段。

10、宜昌投控股股东联投置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非关联方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建一路51号

4、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5、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6、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3日

7、股东情况: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1%;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占比3.40%;深圳亚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占比0.29%;其他个人股东占比45.31%。

8、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9、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种工程、爆破工程、公路与桥梁、输变电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和地质灾害治理的勘察设计与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制作安装;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的技术咨询;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物资设备购销、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电站、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的试验与检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10、水总公司经营情况:水总公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12月在原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基础上改制重组设立而成。2014年11月,环境保护部直属中央企业——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后,水总公司成为中央企业(国有资金)控股及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水总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现有员工100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443人,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6人,注册建造师200余人,拥有各类大中型先进的专业施工机械200余台(套),年施工能力可达到30多亿元。

11、水总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夷陵区郭家湾城市水岸综合体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和东城试验区郭家冲水库枢纽工程

2、工程地点:宜昌市夷陵区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郭家冲水库工程;(2)小溪塔高新技术产业园运河高边坡治理工程;(3)高新技术产业园之路10号路道路工程;(4)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路2号路A段道路工程;(5)综合体周边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工程合作期:合作期8年,包括建设期3年,回购期5年。

5、工程规模:建设期投资约为20,000万元。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湖北路桥拟与宜昌投、水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天汇智诚公司,负责郭家湾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相关工作。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宜昌投出资9,980万元人民币,水总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湖北路桥承担承担市政、房建工程施工及工程其他建设;宜昌投承担征地拆迁融资;水总公司承担郭家冲水库工程建设及相关水利工程建设。

1、项目公司股东会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湖北路桥和宜昌投参与分取红利,水总公司不参与分取红利;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

2、项目公司董事会

(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湖北路桥提名4人,宜昌投提名1人,董事长由湖北路桥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除涉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的事项,应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外,其他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即为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是为有效推动郭家湾项目的建设,由三方联合实施项目,为明确三方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权利义务,保证项目有序推进,联合体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2、郭家湾项目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夷陵区郭家湾城市水岸综合体整体建设,有利于湖北路桥与宜昌地区政府平台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宜昌市场。同时,郭家湾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该项目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4、郭家湾项目规模较小,回款风险可控。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开拓宜昌市场。同时,郭家湾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一方面利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宜昌市场;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3、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委托定制协议》、《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B区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总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5,096,665元,构成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信息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文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文创”)、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联投集团需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东湖文创和加速器的股权,并在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分别与东湖文创、加速器签署了《三方协议》。

上述信息详见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上述信息详见2017年6月15日、7月1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对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佩尔”)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2,45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联投佩尔49%股权。

上述信息详见2017年7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7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归类至组合1中,新增“组合4: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具体如下:

2、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估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7)011316号)。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5人,独立董事马传刚先生、独立董事黄智先生通讯表决,董事周俊先生因公委托董事杨涛先生进行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湖北路桥将持有该公司50%股权。

(2)授权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73)。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彭晓璐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7-074)。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7-075)。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一方面利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宜昌市场,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3、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7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湖北路桥将持有该公司50%股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73)。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7-074)。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7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二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7年二季度(建筑)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7年二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9个,合计金额936,510,447.42元,同比增加65.06%。

2、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14个,合计金额2,854,971,916.91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二、2017年二季度(环保)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注:①BOOM(Build-Operate-Own-Maintain)模式,招标方以运营期内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③O&M(Operation & Maintenance)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