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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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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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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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全面出击,主营业务稳步增长
作为环保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供水、污水及固废领域等环保领域,紧跟政策引导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政策机遇,在不断拓展主业的同时,加快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夯实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
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环保业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投产规模35.21万吨/日,实现营业收入417,344.92万元,同比增加110,540.35万元,同比增幅36.03%;实现利润总额41,034.30万元,同比增加2,465.86万元,同比增幅6.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951.09万元,同比增加280.44万元,同比增幅1.09%。
今年,传统水务业务增长态势良好,公司通过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增加供水规模87.1万吨/日;签约揭东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项目,中标福州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实现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快速布局;同时,公司固废处理业务不断优化提升,下属子公司首创环境作为公司固废业务的主要发展载体,通过借鉴并深度吸收、消化境外公司在固废全产业链上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深度拓展国内固废业务,不断加强固废平台公司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固废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公司正在逐步推进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业务,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源热泵技术与城镇供热市场的结合,多个项目已进入实质洽商阶段。
2、挖潜增效,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实行公司统管,形成“工程事业部、工程分部、建设期项目公司”的管控结构,清晰界定工程事业部、工程分部和建设期项目公司的定位与职责,已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整体管控,显著提升了公司工程管理水平,带来公司工程利润的快速增长。针对公司建设项目多、参与供应商多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工程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工程建设与供应链效率,降低了工程及采购成本,有效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构建战略采购平台,逐步把物资采购业务培养成为战略性业务,未来将通过“自营业务”和“集成业务”的开展,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1.1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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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417,344.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540.35万元,增幅36.03%,主要是由于公司与水务相关的工程建设收入增加,子公司首创香港之子公司首创环境垃圾处理业务量增加,及项目公司由建设期进入运营期,业务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成本273,751.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850.87万元,增幅40.46%,主要是由于公司与水务相关的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子公司首创香港之子公司首创环境垃圾处理成本增加,及项目公司由建设期进入运营期,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销售费用2,22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2.96万元,增幅61.0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水星环境之子公司四川首创远大公司销售量增加,销售费用随之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财务费用45,614.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90.89万元,增幅36.47%,主要是由于合并范围子公司增加、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373,229.85万元,较上年增加171,64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购河北华冠,购建长期资产,支付投标保证金等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406,031.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4,397.20万元,主要由于本期公司银行借款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1.2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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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3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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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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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795.8515万元人民币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截至报告披露日,工商变更已完成。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扩建规模为7.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36,0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20年(包含建设期);同意公司与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7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90%股权,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0%股权。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556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供水项目总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供水项目总投资,投资金额由48,15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1,975.94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包括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和长北污水处理厂(7.5万吨/日),总投资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在长治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参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拟定为73,927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披露日,工商变更已完成。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其中,本次扩建规模5万吨/日,总投资16,732.55万元,特许经营期22年(含建设期)。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衡阳市松亭(城西)污水处理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衡阳市松亭(城西)污水处理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规模22.5万吨/日,总投资73,428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衡阳松亭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2,028万元人民币,其中,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930万元,持有其36%股权;郴州市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90万元,持有其34%股权;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608万元,持有其30%股权。
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含蓝城、空港)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揭阳市揭东区(含蓝城、空港)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规模约5.6万吨/日,总投资约64,207.47万元。其中,揭东区子项目总投资16,429.16万元、蓝城区子项目总投资36,169.58万元、空港区子项目总投资11,608.73万元(以最终政府审计为准);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揭东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215万元人民币)、蓝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85万元人民币)、空港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04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分别负责揭东区子项目、蓝城区子项目、空港区子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等工作。截至报告披露日,工商注册已完成。
1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规模2万吨/日,预计总投资6,927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1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安徽省泗县自来水厂资产及投资泗县地表水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参与购买安徽省泗县自来水厂资产,收购价格按照评估结果拟定的挂牌底价为3,923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投资安徽省泗县地表水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近期规模5万吨/日,总投资约12,075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泗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主体)合资设立“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本出资6,077万元人民币,持有其60.77%股权(实物及现金出资,具体持股比例以国资委核准值为准)。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1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报告披露日,工商注册已完成。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1.4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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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7 其他披露事项
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处理及固废处理业务,属于市政公用环保行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依赖性较强。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都将对整个市场供求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内外经济环境,及时应对宏观经济变动,动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活性;通过充分发挥境外融资优势,采取利率掉期、远期购汇等手段规避国际市场利率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新旧行业的变动趋势、发展前景及对环保行业的影响,以更好地把握环保行业的发展先机。
2、市场扩张及投资风险: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城镇水务投资已趋于饱和,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市场交易过程向供给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另外,随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大型投资项目的涌现,众多工程业巨头、金融机构纷纷跨界进入,水环境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应对措施: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强市场拓展人员的专业配备,加大市场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及时跟踪一线市场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评价标准控制和科学决策管理,提升项目风险管控力度。此外,公司积极寻求项目拓展新途径,确保市场份额与投资收益的平衡。公司持续发挥品牌优势、工程优势、运营优势、人才优势,开展差异化竞争,提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3、经营管理风险: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公司的资产、人员等方面的规模均迅速扩大,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区域分布、人文特色、企业文化上存在诸多差异,公司将面临着管理和控制的风险。如果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制度流程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无法匹配公司业务扩展的需求,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将出现下降,进而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体系,加强总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不断补充中坚力量,将公司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文化理念植入到各地公司,强化协同与学习,增强公司整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4、成本控制风险:建设及运营成本是影响企业能否实现持续盈利的重要因素,随着物价水平、人力成本以及各项物资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下属部分水务公司存在一定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的现象,导致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同时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化,公司融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首先,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为下属水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控制运营成本;其次,将指导下属水务公司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强化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积极进行必要的工艺改进和技术提升;最后,公司将持续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创新融资方式,有效利用债权、股权及资产证券化等相关融资工具,积极降低资金成本。
5、水费回收风险:在污水业务方面,部分区域因政府财政状况等原因,导致水费回收周期较长或回收困难,存在较大的水费回收风险;在供水业务方面,产销差控制一直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难题,同时由于用水客户结构复杂,企业用户效益高低不一、居民用户缴费意识参差不齐,导致水费回收率存在波动。
应对措施:成立专项小组,以专题工作形式解决拖欠水费,努力提高水费回收率;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协商,将水费支出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能按时足额支付;积极进行产销差控制,做好水费清缴工作。
6、环保督查及绩效考核风险:近年来国家持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环保督查力度。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中明确,在PPP协议中应明确有关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条款,因此,公司项目运营存在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收益降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研发、运营管理优势,实现绩效考核达标,确保收益获取。
3.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下属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向七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下属公司名称及委托贷款金额详见下表,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利率4.75%。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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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10亿元人民币为发行债券额度,期限两年;5亿元人民币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河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河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4,319.94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9,5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1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PPP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229号),同日该专项计划完成了发行薄记,3月13日发行资金圆满到账,总金额人民币5.3亿元,分为优先01档-优先18档以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3.7%-4.6%。2017年4月11日,该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1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6,412.28万股(含96,412.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457,377.9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1,274.4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披露日,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
1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7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披露日,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
1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1,713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1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7,8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1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猗支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猗支行贷款5,32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十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1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并购对象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贷款金额为1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七年,合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2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5,231.72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7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5,700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为5.22%。
2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不超过7.5亿港元;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5亿港元,期限三年;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办理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
2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裁决海口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代建工程余款约16,592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因处理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仲裁案”导致的损失约67万元及相关律师费、仲裁费。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海仲重字第2号裁决书,裁决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本金约4,236万元及利息、工程款利息、律师服务费,并承担部分仲裁费。截至报告披露日,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与海口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两施工企业(含前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以解决工程欠款支付事宜,目前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25、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署《临淄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总投资额5.36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两期建设期均为2年,运营期分别为15年及14年。
26、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标都匀市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运营项目,并与都匀市人民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项目总投资为1,825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27、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就中国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与商丘市睢县人民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方式运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其中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收运规模为400吨/日;睢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亿元,总规模为1,200吨/日。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28、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就中国河南省鲁山县静脉产业园项目和鲁山县生活垃圾村镇收运一体化项目递交投标计划书,并中标此项目,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静脉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垃圾焚烧发电规模为600吨/日,二期预计规模为600吨/日,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秸秆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危废处理机电子垃圾拆解处理;生活垃圾村镇收运项目规模为400吨/日。
29、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规模管网总长59.1公里,总投资人民币12,412万元;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4,372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30、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与恩施市环境保护局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从0.8619元/吨调整为0.8705元/吨,新水价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31、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93号),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完成了注册额度内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4.1%,期限90天。此笔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7年7月18日按期兑付。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信息,参见附注五、33。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刘永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延津县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延津县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本项目设计总规模21.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同意公司设立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PPP项目,设计总规模10万吨/日,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一期规模2万吨/日,配套管网21.407公里;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一期规模2.5万吨/日,配套管网21.89公里并新建泵站一座。工程总投资26,002.74万元。
2、同意公司设立垦利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3,38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设立垦利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3,82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194,096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83,209万元,县自来水公司股权收购价格及负债承继暂定为人民币10,887万元。
2、同意公司与临澧县道水河新和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53,264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37,284.8万元,持有其70%股权;由临澧县道水河新和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5,979.2万元,持有其30%股权。
3、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洪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17年度上半年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7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
报告期内,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858.8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4,621.6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资金余额为7,516.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开立了三家募集资金监管帐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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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二季度国内新增订单为鲁山县静脉产业园项目和生活垃圾村镇收运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共包括7部分,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主要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及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二期将根据鲁山县整体发展情况有选择的扩建秸秆发电系统、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医疗废弃物处理系统、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和电子垃圾拆解处理工程。该项目拟定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拟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拟定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费分别为每吨人民币60元及人民币116元。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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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94,096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264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7,284.8万元,持有其70%股权;临澧县道水河新和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5,979.2万元,持有其3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服务费变动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预计项目投资为人民币194,096万元。公司拟与临澧县道水河新和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和晟公司”)合资成立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PPP项目,预计项目投资约为人民币194,096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供水、城镇污水、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等,特许经营期为30年(道路子项特许经营期为20年),出水水质标准:一级A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264万元,其中新和晟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979.2万元,持有其30%股权;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7,284.8万元,持有其7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固废处理(不含危险品);水土保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环境监测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临澧县水利局:地址为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188号,负责人为颜勇。
(二)临澧县道水河新和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建喜;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人民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街010号(县政府大院办公楼一楼最西侧);经营范围:道水河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与管理;股东情况:临澧县财政局持股100%。因公司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新和晟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53,264万元。
2、出资方式:现金。
3、利润分配:同股同权。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临澧县水利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PPP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运营、管理、维护本项目全部项目设施;按本合同及各服务协议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道路子项特许经营权20年),自合同生效日起算。
3、期满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临澧县水利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PPP合同之供水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基本单价:临澧县现行自来水价。
2、水价调价机制:在特许经营期内,自来水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供水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统一价格的调整方案。
3、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临澧县水利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PPP合同之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基本单价:1.57元/吨。
2、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一级A。
3、污水调价机制:运营期内,从第三个运营年开始(第三个运营年可以申请第一次调价),基于电费、人工费、药剂费和CPI的变化,每两年可根据本协议对污水处理价格进行调整。
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签署:由临澧县水利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PPP合同之城佘市桥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基本单价:5.6元/吨。
2、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一级A。
3、污水调价机制:运营期内,从第三个运营年开始(第三个运营年可以申请第一次调价),基于电费、人工费、药剂费和CPI的变化,每两年可根据本协议对污水处理价格进行调整
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签署:由临澧县水利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临澧县城区安全饮水工程PPP项目PPP合同之非经营性内容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可用性服务费:道路子项16,667,976.74元/年,其他子项103,656,002.03元/年。
2、运维服务费:结合PPP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运营维护范围及标准,按照临澧县审计局审定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运营维护总价。
3、费用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自各子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运维服务费的支付:运维服务费自本子项项目包(或子项,视情形而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季度支付一次。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常德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生态治理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运维服务费变动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运维服务费变动风险。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将加强自身管理,以达到能够足额支付运维服务费的绩效考核标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延津县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21.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污水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及供水价格调整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津县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延津县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21.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拟独资设立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规模21.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源水管网工程(设计规模8万吨/日)及延津县第二供水厂厂区后续工程,主要经营范围为延津县第一供水厂(下简称“一水厂”),设计规模1.5万吨/日;延津县第二供水厂(下简称“二水厂”),设计规模3万吨/日;延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下简称“一污”),设计规模6万吨/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下简称“二污”),设计规模3万吨/日,特许经营期为30年,出水水质标准:污水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供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城市河道、沟渠整治及城市湿地开发项目;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延津县人民政府:地址:建设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联系人:李维山。
(二)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延津县城关镇人民路,办公地点:延津县司法局四楼,法定代表人:翟跃江,注册资本:17,700万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城市资产管理;城区热力管网及热力站的筹建。农副产品收购;棚户区改造,旅游开发、城市更新、水系建设。延津县财政局持有10%股权,延津县国资局持有90%股权。
(三)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四楼407房间,办公地点:延津县财政局二楼,法定代表人:王明彬,注册资本19,985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县域内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延津县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延津县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规模:(1)一水厂,设计总规模1.5万吨/日(已建成)。(2)二水厂,设计总规模3万吨/日(建设中)。(3)源水项目,指建设新乡市至延津县供水管网,设计供水规模8万吨/日(未建)。(4)一污,设计总规模6万吨/日,一期3万吨/日(已建成)、二期2万吨/日(已建成)、远期1万吨/日(未建);污泥堆肥项目处理规模30吨/日(已建成)。(5)二污,设计总规模3万吨/日,一期1.5万吨/日(已建成)、二期1.5万吨/日(建设中)。
2、项目公司成立: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河南省延津县成立项目公司。
3、经营权转让价款:
(1)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数额预计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以下简称“A价款”)。
(2)若A价款超过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则A价款为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A价款与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差额部分。若新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等于或者超过A价款,则项目公司无需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新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作为本项目的最终经营权转让价款。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双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二)协议签署:由延津县人民政府(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供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地域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排他性、独占性地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供水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基本单价:净水价为居民1.96元/m3、非居民3.4元/ m3、特种行业5.4元/ m3。
3、保底售水量:3万吨/日。
4、协议生效条件:经甲方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双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协议签署:由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供水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转让范围:甲方的全部供水项目设施等。
2、转让价款: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依据《投资合作合同》第二条,A价款超过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2亿元)=A价款-污水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若新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等于或者超过A价款,则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新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污水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
3、协议生效条件:指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1)项目协议正式签署之日;(2)乙方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日期。
(四)协议签署:由延津县人民政府(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污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延津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权利,以建设、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特许经营期:30年。
3、项目规模:9万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时,乙方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协议生效条件:自甲方和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双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五)协议签署:由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污水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转让范围:各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全部项目设施等。
2、转让价款:10,000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双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六)协议签署:由延津县人民政府(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水价及调价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0.89元/吨水,每两年按照调价公式进行一次核算。
2、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按月支付。
3、污泥处置:一污、二污产生的污泥运至污泥处置厂进行堆肥处理,并将超出污泥处置厂设计处理能力(30吨/日)以外的污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最终处置,运输费由乙方负责。指定地点距任一污水处理厂单程最长不超过30公里。
4、生效条件:与特许经营协议同日生效。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河南省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新乡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水出水不达标风险:存在因污水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风险。
解决方案:加强对当地企业排污问题的环保督察,在后期运营中,污水厂与环保监督执法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达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关于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改相关承诺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06年,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为‘首创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承诺‘支持首创股份尽快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2014年,根据证监会指引要求,对上述支持首创股份建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事宜变更如下:‘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
自股权分置改革至今,首创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支持首创股份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有关国资监管部门了解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政策,未就首创股份尝试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创设障碍,已对承诺事项给予支持。
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履行相应程序。”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司暂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PPP项目。本项目包含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一”)和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二”)。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规模,项目设计总规模10万吨/日,一期设计规模4.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6,002.74万元,子项目一投资12,282.64万元,子项目二投资13,720.09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380万元,注册成立垦利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一”),持有其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一的项目公司;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820万元,注册成立垦利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二”),持有其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二的项目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10万吨/日,一期设计规模4.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6,002.74万元,子项目一投资12,282.6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10,748.87万元,管网(21.407km)投资1,533.83万元;子项目二投资13,720.09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11,616.67万元,管网(21.89KM )和泵站投资2,103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38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一,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一的项目公司;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82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二,持有其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二的项目公司。由以上两个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厂区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和设备。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1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 COD 和氨氮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COD≤40mg/L,氨氮≤2mg/L)。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38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一,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一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低洼地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开发;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82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二,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二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低洼地建设。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垦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于龙飞;地址:垦利区经济开发区广兴路。
2、垦利区胜坨镇政府:负责人:宋华锋;地址: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8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垦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一成立以后与甲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一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独家的权利和资格。
2、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3、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子项目一2.685元/吨。污水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CPI等调价因素。
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5、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场所,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处置,处置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场地距离污水处理厂往返距离暂定20公里。
6、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项目设施所有的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7、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垦利区胜坨镇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二成立以后与甲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二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独家的权利和资格。
2、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3、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子项目二2.555元/吨。污水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CPI等调价因素。
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5、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场所,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处置,处置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场地距离污水处理厂往返距离暂定20公里。
6、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项目设施所有的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7、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东营市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东营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污水处理费可能存在回收不及时的情况。
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政企关系,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回收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