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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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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关于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33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2017年中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7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7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7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7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17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18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76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94百万元。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34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18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76百万元,减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94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18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76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94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四、上网附件

1、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35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监发〔2017〕36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治理实践需要,公司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合称“三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