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0 公司简称:紫江企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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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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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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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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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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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饮料行业增速下滑、市场对产品结构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不断增加。面对严峻的经营环境,公司稳步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向内挖潜增效,大力推动以平衡记分卡和EVA为工具的战略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努力推进和深化资产效率管理,严格执行目标管理与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总体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1、关于包装业务
容器包装事业部在稳定战略客户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小客户及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明确了未来2-3年以饮用水、调味品、乳制品和食用油为主导方向的市场突破口,保持业务的稳定发展。饮料OEM事业部、瓶盖标签事业部受国内目标饮料市场销量增速下滑的影响,其销售收入略有下降。公司提出一是坚持与大客户之间建立起商业合作模式作基本保障,二是坚持优化内部运营,持续提升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成本、效率等方面不断寻找机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长期稳定经营创造空间。
在软包材料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烟包市场整体下滑的局势下,以产品、技术、工艺创新为优势拓展喷铝纸及纸板市场,顺势调整产品结构,国内社卡销售创新高,产品获得汾酒、洋河、欧莱雅、高露洁等优质品牌客户的高度认可,企业行业竞争力持续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丹食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获得“百胜中国供应链合作伙伴采购管理奖和创新飞轮奖”,在精细瓦楞纸市场开拓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薄膜产品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锂电池铝塑膜业务实现快速增长,销量同比增长192%。在3C数码市场,基于产品性能的不断优化及质量稳定性的保持,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客户群体不断扩大,目前已全面切入中高端数码类锂电客户供应链,并持续放量替代日系进口品牌;在动力电池市场,紫江铝塑膜成为软包动力电池企业铝塑膜国产化的首要选择,目前已有十余家客户进入批试阶段,其中已有部分客户进行了小批量采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因其产品BOPA薄膜市场价格保持高位,为公司带来了一定的业绩贡献。
2、关于商贸业务
近年来,面对电商发展势头迅猛的态势,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以精益为抓手,着力提升内部运营效率;以新零售为契机,开发自有品牌和新兴渠道。目前紫江商贸努力开拓电商平台,以网站销售为O2O或电商平台供货形式,增幅明显,其中主要客户美素、费列罗、玛氏、雀巢、伊利、惠氏等已实现销售过亿。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大客户供应链服务,其进出口业务也取得了一定幅度的增长。
3、关于其他业务
公司房地产业务受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影响,报告期内未实现销售。另外,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办理完成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并收妥全部股份转让款,此部分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40,387万元已计入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总体来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8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52%,营业总成本40.4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5%;实现营业利润6.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5.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1.4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41%。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新增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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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项目本年金额增加7,858,295.21元,“营业外收入”项目本年金额减少7,858,295.21元,合计调整净利润0元。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