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85 公司简称:雷鸣科化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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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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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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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民爆产品做精,爆破服务做强,矿山资源做大”的发展战略,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市场开拓、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四件大事,大力拓展爆破工程业务,积极推进矿山项目建设,实现民爆产品销售、爆破服务、矿山开采一体化有机结合,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23亿元,为矿山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98.3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5%;净利润5,294.2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8.5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74%;每股收益0.19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5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1,039.0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7,216.0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4.9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7%,比去年同期下降1.01个百分点。
下半年,公司继续坚持“三大战略”,认真落实“四件大事”,紧盯目标,坚定信心,拼搏进取,确保2017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下半年工作重点:
1、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为实现全年目标提供安全基础。
继续完善安全体系考核细则,力戒形式主义,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三个零”的目标。
2、开源节流,增收增效,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是做好“两个市场”,全力开源增收。开源重在做好“两个市场”,第一是民爆产品销售市场。把提高销售量作为首要任务,扩大市场份额,确保满产满销。第二是爆破市场。以多种方式实现外省布点发展,扩大长期矿山保产业务,加强与大型企业合作或跟随发展。二是深挖内部潜力,积极节流增效。牢固树立“一切成本皆可降”的观念,强力推进内部市场化和对标管理,实现岗位全覆盖。三是积极稳妥地处置僵尸企业,以集聚资源优化配置到更能产生效益的环节,增强发展管理质量。
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既定目标
一是尽快完成水胶炸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推动水胶炸药向高端市场、特色市场发展。二是推动炸药混装车在矿山落地。
4、全力开发与储备矿山资源,加快实现经济效益
一是快速开发现有矿山,加快实现经济效益。二是紧紧盯住政府“招拍挂”信息,认真做好经济论证分析,适量储备矿山资源,增强发展后劲。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2017年1-6月发生的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即调增“其他收益”2,237,845.08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237,845.0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两个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5,982,683.65元于2017年4月13日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706,461.1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8,338,778.0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62,910.16元,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354.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雷鸣矿业为雷鸣科化的全资子公司,雷鸣矿业公司成立时,雷鸣科化把4.35亿元竞拍的矿山资源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注入到雷鸣矿业,其中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25亿元作为资本公积。根据雷鸣矿业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现有注册资本已不能满足需求,为落实雷鸣科化“做大矿山资源”的发展战略,增强雷鸣矿业的整体实力,促进其业务发展,雷鸣矿业拟使用资本公积9,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雷鸣矿业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仍为10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落实雷鸣科化“做强爆破产业”的发展战略,增加雷鸣爆破资本规模,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雷鸣科化与自然人股东拟以现金方式按股权比例对雷鸣爆破公司同比例增资1,700万元,其中雷鸣科化出资1,597.83万元,武仲振出资40.46万元、李杰出资40.46万元、胡坤伦出资21.25万元。本次增资后,雷鸣爆破注册资本由8,3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6月发生的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即调增“其他收益”2,237,845.08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237,845.0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7—043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召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5,982,683.65元于2017年4月13日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706,461.1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8,338,778.0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62,910.16元,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354.64元)。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7--04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5号)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301,5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99,985.24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7,017,301.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982,683.6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4出具的会验字[2017]3243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706,461.1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8,338,778.0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62,910.16元,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354.6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徽商银行淮北银辉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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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706,461.1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952万元。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52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3943号《关于雷鸣科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8,05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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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目前,两座矿山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中,两座矿山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另外一座矿山正在进行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通讯等工作,公司正在全力推进矿山建设进度。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金额:雷鸣矿业拟使用资本公积9,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雷鸣矿业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仍为 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事项概述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矿业”)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雷鸣矿业公司成立时,雷鸣科化把4.35亿元竞拍的矿山资源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注入到雷鸣矿业,其中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25亿元作为资本公积。根据雷鸣矿业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现有注册资本已不能满足需求,为落实雷鸣科化“做大矿山资源”的发展战略,增强雷鸣矿业的整体实力,促进其业务发展,雷鸣矿业拟使用资本公积9,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雷鸣矿业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仍为100%。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MA2MTBNU0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萧县龙城镇萧淮路南段汽五队南侧
5、法定代表人:石葱岭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6年2月19日
8、经营范围:非煤矿山开采、加工、销售;设备租赁、维修;机械设备零配件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雷鸣科化持有雷鸣矿业100%的股权,雷鸣矿业为雷鸣科化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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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做大矿山资源”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雷鸣矿业业务发展能力,增强雷鸣矿业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加快企业转型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雷鸣矿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做出的慎重决策,但矿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爆破”),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增资金额:拟以现金方式对雷鸣爆破增资1,700万元,其中雷鸣科化出资1,597.83万元,自然人股东出资102.17万元。增资后,雷鸣爆破注册资本由8,3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事项概述
安徽雷鸣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或“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武仲振、李杰、胡坤伦共同投资设立了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爆破”),注册资本8,300万元,其中,雷鸣科化出资比例为93.99%,自然人股东武仲振、李杰、胡坤伦出资比例分别为2.38%、2.38%、1.25%。
为落实雷鸣科化“做强爆破产业”的发展战略,增加雷鸣爆破资本规模,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雷鸣科化与自然人股东拟以现金方式按股权比例对雷鸣爆破公司同比例增资1,700万元,其中雷鸣科化出资1,597.83万元,武仲振出资40.46万元、李杰出资40.46万元、胡坤伦出资21.25万元。本次增资后,雷鸣爆破注册资本由8,3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介绍
1、企业名称: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4、法定代表人:徐锦根
5、注册资本:人民币8,3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04年4月1日
7、经营范围: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C级、拆除爆破A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用相关器材的开发与经销等;经销五金、建材、化工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矿配件;土方回填;园林绿化,矿山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8、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雷鸣科化与自然人股东拟以现金方式按股权比例对雷鸣爆破公司同比例增资1,700万元。增资后,雷鸣爆破注册资本由8,3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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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雷鸣爆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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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做强爆破产业”的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提升雷鸣爆破的经营能力,推动雷鸣爆破公司抢占爆破工程市场,扩大爆破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雷鸣爆破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的风险分析
民爆行业是受政策导向影响较大的行业,未来民爆产业政策的变化将会对雷鸣爆破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爆破服务业的高风险性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安全施工风险,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会尽可能采取措施规避各种风险,扩大雷鸣爆破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给投资者以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日期
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
5、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6月发生的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即调增“其他收益”2,237,845.08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237,845.0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雷鸣科化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