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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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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作为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统一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以引领家庭娱乐生活方式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新型文化产业集团。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在“娱乐+”战略指导下,公司不断夯实基于多元化娱乐IP的内容优势,不断拓展基于云技术的融合媒体渠道优势,不断丰富线上线下服务体验,并通过统一用户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用户价值变现商业模式为核心的生态体系,构建“娱乐+”生态。通过上述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7.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32%,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2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4%。

(一)内容:聚焦精品内容研创与运营,提升多元化娱乐内容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强化与控股股东SMG内容合作的基础上,依托产业链布局优势,培育独特的头部内容IP研创与运营体系,巩固多元化娱乐内容核心竞争力,强化“娱乐+”生态的第一推力。

1、内容研创方面,公司秉承一贯的“都市气质、现实关注”创作理念和“精品化、国际化、全媒体化”发展方向,聚拢优质内容和影视IP资源,为全媒体渠道提供优质的定制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继续发挥在都市情感剧领域的制作优势,基于经典日剧IP推出电视剧《求婚大作战》,成功登陆东方卫视与腾讯视频平台,获得良好的收视效果,公司还联合腾讯视频推出首部网络定制剧《约会恋爱究竟是什么》,实现互联网内容创作的突破;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与迪士尼、BBC等国际传媒娱乐巨头在电影领域的合作,培育电影制作与发行能力,与BBC EARTH联合制作并发行自然纪录片《地球:神奇的一天》。此外,公司去年与迪士尼联合制作的纪录电影《我们诞生在中国》也于4月21日在北美院线正式上映。

2、内容聚合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大国内外优质内容采购力度,并通过与控股股东SMG在内容领域的耦合以及与国内外顶尖内容方的合作,巩固体育、电影、电视剧、少儿动漫、纪实5大王牌内容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内容引进及版权合作项目,其中包括引入HBO《权利的游戏》(第七季)、NBA新一轮全赛事及BBC《Top Gear》等精品内容,同时成功获取《极限挑战》、《天籁之战》等多个 SMG 核心综艺版权产品的发行权并实现 BesTV 平台播出。

3、IP开发与运营方面,公司正逐步完善内容产业链布局及内容运营体系建设,强化头部内容IP的获取、孵化与产业化运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与国内外内容巨头合作,充实IP储备。公司已成功与日本世嘉游戏达成《索尼克:力量》PS及XBox双平台引入意向,并与俄罗斯知名动画公司Animaccord就俄罗斯知名IP“玛莎与熊”在国内的全渠道运营达成合作。公司还投资了晋江文学城人气IP改编的网剧《镇魂》和投资了由超级IP改编的电视剧《你和我的倾城时光》,获取相关版权及深度二次开发合作权利。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业务、资本合作进一步完善游戏研发、发行能力的培育,提升内容IP衍生运营的产业能力。公司发挥与Sony的合作优势及PS平台资源优势,包揽国行PS平台国产VR游戏发行。公司与多家电视游戏商、运营商签订了电视游戏合作协议,通过联合推广,向市场推出独立的东方明珠电视游戏平台,发展B2B用户,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公司还完成了对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希望利用盖娅互娱丰富的手游IP储备以及研发发行经验强化公司自身的手游研发与发行能力,补足内容IP的产业链运营短板。作为公司打通IP运营产业链的尝试,公司于报告期内成功完成电影《最终幻想15:王者之剑》的引进发行,实现影游联动,使“最终幻想”的品牌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二)媒体渠道:大力推进增值与双屏业务,巩固融合媒体渠道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家庭泛娱乐需求,大力发展大屏增值业务和移动互联网业务,巩固和加强BesTV融合渠道竞争优势,为“娱乐+”生态提供渠道载体。

1、IPTV方面,公司发挥多年的内容版权积累、完善的驻地化运营支撑体系和IPTV全国内容服务牌照三大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及地方播控平台的合作,提供“内容产品+技术服务+市场运营+驻地贴身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在继续扩大中国电信市场的用户规模同时,积极拓展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了用户覆盖规模,有效用户数达到3600万,继续保持了IPTV业务市场中的领先优势。

2、互联网电视(OTT)方面,公司作为全国七个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运营商之一,依托版权储备优势、内容产品优势以及多年的业务运营经验,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并不断加强智能终端、推广渠道、市场营销、品牌宣传等各方面工作,继续与华为、联想、夏普、兆驰、坚果等合作伙伴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司OTT业务用户接近2100万户,其中与兆驰合作的风行电视累计出货量超过350万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市场领先水平。

3、有线数字电视方面,公司继续加强增值业务服务能力。公司是广电总局批准的4家全国数字付费频道集成平台之一,也是中国目前规模领先的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集成运营平台、高清电视频道运营商及产业运营服务商,目前运营15套全国数字付费频道,其中13套为高清频道,是目前中国最大的高清付费频道提供商。报告期内,DVB付费频道业务方面,标清付费频道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超过2亿数字电视用户,高清付费频道已落地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公司DVB付费点播业务合作平台38个,服务用户数超过900万。DVB+OTT业务服务用户数超过400万,覆盖上海、重庆、河南、陕西、贵州等省份。

4、手机移动电视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快市场布局。公司是全国六家手机集成播控平台之一,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展开合作,借助运营商营销渠道、流量捆绑等优势,打造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手机电视产品。报告期内,加强内容产品创新,加强节目自制能力,全面聚合了第一财经、阿基米德、看看新闻Knews24等直播入口,开发了包括《边玩边直播》、《欢乐BBKing》及《ACG晓得伐》等新产品。加强与控股股东SMG优质资源的对接,开发了包括草莓音乐节、迷笛音乐节及各类演唱会产品。加快技术创新,加强BesTV Live产品优化、VR能力优化、语音识别、智能搜索等能力优化。加快运营商B2B渠道业务推广,多个跨屏项目上线、开始商用。多个流量合作项目实现快速上线、开始商用。公司加快B2C渠道推广,积极拓展与华为、百度视频、番茄视频、Wi-Fi万能钥匙等流量型互联网公司合作。据艾瑞咨询的数据,BesTV APP客户端月活跃用户数峰值超过1900万,进入视频类APP前十。

未来,公司将以BesTV为统一品牌,继续扩大用户规模,加强增值业务精细化经营,加快移动互联网业务布局。

公司继续推进互联网全媒体云平台建设,依托一云多屏技术促进IPTV、互联网电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移动视频等渠道融合发展,为各项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营和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和支持“娱乐+”生态系统建设和产业布局,BesTV融合渠道平台用户得到快速增长。

此外,公司还继续推进NGB-W(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网络和物联专网建设,报告期内,虹口NGB-W网络建设、杨浦窄带物联网覆盖及区域性应用示范等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已打通NGB-W媒体平台后台内容管理与节点设备系统,累计新用户数30万人,实现短信认证用户49万。

(三)传媒娱乐相关服务:发掘产业生态协同潜力,丰富线上线下服务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家庭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线上线下服务体验,进一步完善“娱乐+”生态布局,拓展用户价值变现途径。

1、视频购物和电子商务方面,作为全媒体购物行业的领军者,公司以视频购物为重心,进行PC+APP、TV+目录、IPTV+OTT的渠道联动,通过天猫旗舰店开设、独有品牌产品开发、APP客户端重构等举措,全面实施渠道拓展战略、商品开发战略、视频内容战略和运营管理战略,拓展全国布局,深化商品开发,升级品牌模式,优化用户体验,引领“文化购物”“品质购物”“科普购物”“体验购物”的电视购物3.0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探索电信网、有线网、移动网三网联合直播,挖掘自有融合媒体渠道的用户价值,同时在天猫平台开设东方购物旗舰店,利用天猫平台巨大的流量资源以及与东方购物差异化的消费者群体定位,增加业绩增量,并借助天猫渠道的全国渗透力,推进东方购物品牌影响力在非上海地区的培育和提升。公司还对外拓展自有品牌Marie Bonne服装合作,获取瑞士先锋口腔护理品牌Curaprox库诺登全国电视购物和电商平台总代理权,升级品牌模式。此外,公司开展东方购物APP重构项目,完成APP前端交互的重新设计和后台CMS管理系统的重新构建,以跟踪移动端顾客行为轨迹,了解顾客习惯,提高用户体验及整体服务水平,新系统已于7月23日正式上线。

2、文化娱乐旅游与地产方面,公司依托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东方绿舟等上海地标性建筑,立足文化娱乐旅游产业的制高点,通过线上线下打通、商业模式优化、媒体融合营销等手段,进一步发挥重组协同效应、提升受众游客规模和迪士尼溢出效应。报告期内,东方明珠电视塔继续加快打造丰富多彩的东方明珠城市广场活动,加快从单一的“旅游景点”向集餐饮、购物、观光、游船、博物馆、会展等为一体的文化娱乐旅游综合体变阵。奔驰文化中心引入NHL美国职业冰球联赛、UFC终极格斗等诸多世界顶级文体项目的中国首秀,继续保持演出市场的龙头地位。同时,公司专注探寻“娱乐+”产业链上的机会和细分市场,通过文化、娱乐资源的植入,将成熟的地产运营经验和文娱品牌进行对外输出,营造“娱乐+”物理平台。

3、广告方面,在“娱乐+”战略指导下,公司对广告业务中心和格局作出调整,将数字营销与广告业务从以线上第三方流量经营为核心转变为以自身全媒体流量深度经营为核心。公司是上海规模最大的本地化交通出行类媒体和辐射全国的家庭智能电视营销专家,在整合上海本地公交、地铁、站台、楼宇四屏近五万个终端的同时,扎根东方有线(OCN)及IPTV两大客厅媒体,业务覆盖超过33个城市,形成了以客厅媒体与户外交通媒体等平台为主的跨屏矩阵,囊括家庭客厅、户外出行等人群,实现360度全方位辐射的立体式传播,上海地区渗透率达90%。

(四)用户:推进用户中心建设,构建统一用户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用户中心建设,完善东方明珠会员体系。公司完成了OPG旗下主要业务,尤其是线上业务的用户数据汇集与基本画像以及业务数据的整合与综合展示,为数据运营提供了基本支撑。基于视频、购物、游戏等业务的自有标签体系和业务BI正加紧上线准备。OPG Club会员中心的产品架构和跨业务赋能也初具雏形,已完成员工内部的试运营与种子用户的积累。

(五)生态:推进战略合作,打造投融资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与微软、腾讯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结合双方优势资源,完善“娱乐+”生态布局。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智能终端产品将采用微软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基于微软技术的 Azure 智能云平台,结合公司独有的泛娱乐产业资源,打造全新互动体验的智能家庭互娱平台及终端。公司将通过与腾讯公司全方位多业务的合作,实现互联网资源领域的互补结合,带动双方包括在游戏、电竞、影视、动漫的版权和内容运营服务合作,以及新媒体业务、数字电影点播、电视购物等营销渠道的合作运营,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能力。

同时,公司还继续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聚焦内容、渠道、游戏、商业、旅游等核心业务领域,希望通过存量资产盘活和增量资源投入的资本运作,同步推进战略控股型投资与生态布局型投资,加快外延增长步伐,加快实现成为新型文化产业集团的战略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含1年)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79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

关联董事张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含1年)有效。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79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核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356,4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5,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并存入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51号验资报告。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将扩大电影电视剧制作产能项目资金500,000,000.00元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2个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世影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划出400,000,000.00元,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划出100,000,000.00元。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将版权在线交易平台项目资金200,000,000.00元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岸传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经2016年11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其中版权在线交易平台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将剩余的180,903,516.89元划入跨平台家庭游戏娱乐项目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1月23日,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将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资金100,000,000.00元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划入百视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将跨平台家庭游戏娱乐项目资金497,988,643.83元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五岸传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2个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划出317,085,126.94元后销户,五岸传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划出180,903,516.89元后销户。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银行账号:10012074292048354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帐号:310015054000596006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02190002531090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银行帐号:3003110299)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针对下拨子公司实施的三个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世影业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银行帐号:03002652993)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岸传播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帐号:31001505400050030873)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百视通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银行帐号:31050166360000001006)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尚世影业、五岸传播、百视通、海通证券及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依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审批管理,落实专款专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6月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81亿。(公告编号:《临2015-053》)

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详情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21900025310903)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16年11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其中新媒体购物平台建设项目2.95亿全额变更投向,版权在线交易平台项目剩余1.78亿变更投向,变更为跨平台家庭游戏娱乐项目4.73亿,以上变更在临2016-058中公告。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含1年)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核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356,4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5,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与使用。

二、前次董事会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到期均100%兑付本金,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披露,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二)投资品种

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含1年)有效。

(四)实施主体

公司本部、尚世影业、百视通技术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专户管理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情况、购买额度、产品期限和预计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该等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计划资金使用需求;

(3)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活动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为了更好保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海通证券亦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请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6年9月18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2016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四)2016年11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六)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6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九)2017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明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8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41,735,216 股(含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482,900股)为基数,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98,189,973.44元(含税)。2017年8月18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根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79/(1+0.34/12.79*100%)=12.45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79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

六、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明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例如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及定制化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临2016-050)。

根据上述决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和建设银行签署《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规则中第9.3条、第9.9条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前次购买已到期理财产品

(三)前次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持有理财产品余额合计22亿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于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活动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与招商银行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和建设银行签署《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