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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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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96           公司简称:复星医药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半年度报告摘要中的简称均来自全文中的“释义”章节。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本公司简介

2.2 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注3:其中包括报告期末复星集团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578,000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约0.34%。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7年4月25日,本公司已按时兑付“11复星债”应付利息和本金,详见2017年4月14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017年上半年,在全球及中国经济仍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的形势下,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制药工业增速有所恢复但仍维持低位运行,而医疗技术及医疗服务仍然受益于政策,面临快速发展机遇。报告期内,本集团秉持“持续创新、乐享健康”的经营理念,围绕医药健康核心业务,坚持产品创新和管理提升、国际化发展,积极推进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均衡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5,302.26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20.41%,剔除2017年新并购Breas、2016年设立温州老年病医院及并购齐鲁检验所的可比因素等影响后,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口径增长17.16%。其中: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7,577.88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9.12%;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1,214.96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4.39%,剔除2016年设立温州老年病医院及并购齐鲁检验所的可比因素等影响后,报告期内,医疗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口径增长19.11 %。本集团在中国大陆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8,415.8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4.52%;在海外国家或地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6,886.41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58.63%,本集团海外收入占比为17.58%,较2016年同期提升4.23%。

报告期内,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医疗服务业务板块剔除2016年设立温州老年病医院及并购齐鲁检验所的可比因素等影响后,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口径增长19.11%;

注2: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业务板块剔除2017年新并购Breas等的影响后,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口径增长11.6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17,916.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8,905.97万元,分别较2016年同期增长12.92%、12.58%。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业务保持稳定增长,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营销体系建设及供应链整合效果显现。

报告期内,本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继续保持上升趋势。2017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26,811.23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3.33%。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持续上升。2017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10,356.64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7.90%,本集团盈利能力和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加强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共计人民币62,603.5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3,738.63万元,增长28.12 %,其中,研发费用人民币46,132.01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408.39万元,增长50.15%;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研发投入为人民币52,963.79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567.99万元,增长24.93%,其中,研发费用为人民币36,492.2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2,237.75万元,增长50.46%,占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业务收入的6.3%。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在研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及疫苗等项目173项(其中:小分子创新药11项、生物创新药9项、生物类似药12项、改良型创新药2项、国际标准的仿制药133项、预防用生物制品4项、中药2项)。报告期内,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专利申请达31项,其中:包括美国专利申请6项、日本专利申请1项、欧洲专利申请1项、PCT申请6项;获得专利授权7项(均为发明专利)。

药品制造与研发

报告期内,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7,577.88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9.12%;实现分部业绩人民币93,718.46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5.36%;实现分部利润人民币97,094.77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3.27%。

报告期内,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专业化经营团队建设进一步强化。本集团心血管系统疾病治疗领域的匹伐他丁(邦之)及前列地尔干乳(优帝尔)、代谢及消化系统疾病治疗领的复方芦荟胶囊及非布司他片(优立通)、抗肿瘤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培美曲塞二钠(怡罗泽)等产品于报告期内新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2017年上半年,非布司他片(优立通)保持快速增长;还原型谷胱甘肽(阿拓莫兰系列)、青蒿琥酯等抗疟系列、前列地尔干乳(优帝尔)、抗结核系列、以及复方芦荟胶囊等产品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治疗领域核心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心血管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前列地尔干乳(优帝尔)、肝素系列制剂、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心先安)、羟苯磺酸钙(可元)、替米沙坦片(邦坦)、匹伐他汀(邦之);

注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奥德金)、富马酸喹硫平片(启维);

注3:血液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邦亭)、注射用腺苷钴胺(米乐卡);

注3*:2016年上半年数据按2016年年报口径重述,即2016年上半年数据中包含新增核心产品注射用腺苷钴胺(米乐卡)的销售收入;

注4:代谢及消化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还原型谷胱甘肽系列(阿拓莫兰针、阿拓莫兰片)、非布司他片(优立通)、格列美脲片(万苏平)、动物胰岛素及其制剂、重组人促红细胞生长素(怡宝)、复方芦荟胶囊;

注5:抗感染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青蒿琥酯等抗疟系列、抗结核系列、头孢美唑制剂(悉畅、先锋美他醇)、注射用炎琥宁(沙多利卡)、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1.5g(强舒西林)、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3g(嗪舒)、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哌舒西林)、头孢唑肟钠(二叶必);

注6:抗肿瘤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西黄胶囊、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怡罗泽)、比卡鲁胺(朝晖先);

注7:原料药和中间体核心产品包括氨基酸系列、氨甲环酸、盐酸克林霉素。

本集团注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从研发至退市的产业链各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以确保产品研发、注册、生产、销售、退市或召回整个过程安全无误。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全面推行质量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年度质量回顾、变更管理、偏差管理、OOS调查、CAPA落实、供应商审计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本集团制药板块注重药品生产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制药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共持有53张2010版GMP证书,其中包括33条无菌制剂生产线、37条口服制剂生产线及63个原料药,各制药业务控股子公司均达到国家新版GMP要求。在生产线达到国内新版GMP标准要求的同时,本集团积极推进制药企业国际化,鼓励企业参与实施美国、欧盟、WHO等国际cGMP等质量体系认证;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已有十余个原料药通过美国FDA、欧盟、日本厚生省和德国卫生局等国家卫生部门的GMP认证,桂林南药有1条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5个原料药通过WHO-PQ认证检查,重庆药友有1条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通过加拿大卫生部认证和美国FDA认证,多个制剂产品实现国际销售。

本集团长期注重创新研发,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共计人民币62,603.5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3,738.63万元,增长28.12 %,其中,研发费用人民币46,132.01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408.39万元,增长50.15%;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研发投入为人民币52,963.79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567.99万元,增长24.93%,其中,研发费用为人民币36,492.2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2,237.75万元,增长50.46%,占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业务收入的6.3%。本集团持续加大对单克隆抗体生物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小分子创新药的研发投入,推进一致性评价,持续完善“仿创结合”的药品研发体系,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研发能力,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本集团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在上海、重庆、台北、美国旧金山建立了高效的国际化研发团队。为契合自身竞争优势,本集团的研发项目持续专注于抗肿瘤、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消化系统、抗感染等治疗领域,且主要产品均在各自细分市场占据领先地位。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在研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及疫苗等项目173项,其中:小分子创新药11项、生物创新药9项、生物类似药12项、改良型创新药2项、国际标准的仿制药133项、预防用生物制品4项、中药2项。报告期内,单克隆抗体的研发步伐进一步加快,研发进展如下:

注1: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适应症及非霍奇金淋巴瘤适应症分别处于I期及III期临床;

注2:截至报告期末,已分别获批于中国、乌克兰开展临床试验;

注3:报告期内,银屑病适应症新增获批于中国开展临床试验;

注4:截至报告期末,已分别获批于中国(包括台湾)及美国开展临床试验;

注5:于台湾开展I期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专利申请达31项,其中:包括美国专利申请6项、日本专利申请1项、欧洲专利申请1项、PCT申请6项;获得专利授权7项(均为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以创新和国际化为导向,大力发展战略性产品,并积极寻求行业并购与整合的机会,整合并协同本集团现有的产品线和各项资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业务,从而扩大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的规模,实现收入与利润的持续、快速增长。

医疗服务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继续强化已基本形成的沿海发达城市高端医疗、二三线城市专科和综合医院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业务的战略布局,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和大健康产业链,寻求与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及大学附属医院合作模式,加快互联网医疗发展战略,持续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报告期内,钟吾医院和广济医院等改扩建项目相继启动、温州老年病医院运营良好,为社会资本办医新模式打下基础;参与原属徐矿集团相关医疗机构重组、设立淮海医疗集团,为本集团参与国有企业医疗产业重组、探索与地方大型医疗机构及大型保险企业合作运营管理医疗机构带来新突破,在混合所有制医院改制及医疗产业链整合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集团通过投资齐鲁检验所探索与公立医院合作建设第三方医学检验的新模式;通过合作设立山东颐星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应了医疗服务产业闭环需求;积极探索并参与互联网医疗新业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无缝嫁接,形成O2O闭环,探索医疗服务业态和模式的创新;此外,本集团还与地方政府、高校、医院签订一系列框架协议,进一步储备和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医疗服务业务共计实现收入人民币101,214.96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4.39%;剔除2016年设立温州老年病医院及并购齐鲁检验所的可比因素等影响后,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口径增长19.11%。已运营医院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实现分部业绩人民币15,933.00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20.10%;实现分部利润人民币13,181.52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7.75%。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控股的禅城医院、济民医院、广济医院、钟吾医院及温州老年病医院等核定床位合计3,018张。

此外,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积极支持并推动美中互利旗下高端医疗服务领先品牌“和睦家”医院和诊所网络的发展和布局。2017年上半年,“和睦家”医院继续保持在北京、天津、上海等核心城市高端医疗领域的品牌号召力和领先地位,青岛和睦家已投入运营,广州和睦家医院和上海浦东和睦家医院也在加紧建设中。

在投入国内医疗服务行业的同时,本集团也密切关注对全球主流市场医疗服务领域新经营模式的探索。

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推动自身在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领域业务的发展。

报告期内,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4,555.4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6.99%;剔除2017年新并购Breas等的影响后,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口径增长11.65%;报告期内实现分部业绩人民币25,672.6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4.74%;实现分部利润人民币21,982.02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6.25%。2017年上半年,HPV试剂、医疗美容器械及牙科数字化产品线保持较快增长;达芬奇手术机器人手术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于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手术量超过12,800台,同比增长约60%,但受大型设备配置审批进度影响,2017年上半年达芬奇手术机器人设备销售与安装延迟,设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2%。

报告期内,Sisram旗下的Alma Lasers在继续加快开拓全球市场并重点关注新兴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尤其是医用治疗器械的开发,产品线向临床治疗领域拓展;2017年6月,Sisram已向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通过受让CML 30%股权全资控股CML,本集团将以CML为平台进一步加速医疗器械业务在研发、制造、销售、产品服务以及投资并购方面的协同发展;本公司与“达芬奇手术机器人”技术和产品拥有者Intuitive Surgical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直观复星已完成工商登记,提速高端医疗技术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完成对瑞典呼吸机器械领先品牌Breas 80%股权的投资,进一步丰富呼吸医学业务产品线,形成从肺癌、哮喘的早期诊断,到治疗呼吸类常见疾病的器械产品的战略平台,逐步打造本集团呼吸医学产业闭环。

医药分销和零售

报告期内,本集团参股的国药控股继续加速行业整合,扩大医药分销网络建设,并保持业务快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国药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77.6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0.32亿元、归属净利润人民币27.65亿元,分别较2016年同期增长8.65%、7.39%和9.04%。截至报告期末,国药控股下属分销网络已覆盖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直接客户数已达14,279家(仅指分级医院,包括最大型最高级别的三级医院1,938家),小规模终端客户(含基层医疗机构等)112,041家,零售药店74,108家。报告期内,国药控股医药分销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317.00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9.10%。与此同时,国药控股医药零售业务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实现收入人民币57.01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6.12%;零售药店网络进一步扩张,截至报告期末,门店覆盖全国18个省市,拥有3,693家零售药店(仅指国大药房所属),其中直营店2,664家,加盟店1,029家。

内部整合和运营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加大内部整合的投入,进一步强化集团内部通融、提升运营效率。通过内部股权整合、板块间产品与服务合作等方式,加强各板块内部及产业板块间的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集团内部通融,推进业务发展;通过与国药控股的合作与联动,充分发挥国药控股的分销网络和物流配送优势,促进本集团药品销售渠道的拓展;通过区域财务共享中心,实现区域控股子公司/单位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管理、财务分析、内控建设的集成化。

在降本增效方面,报告期内,本集团在集中采购、战略采购、采购管理体系及平台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运营效率。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合计完成12项集中采购项目。本集团已定标项目的单项最大降幅约52%,其中单品采购价格最高降幅为65%。在供应商建设方面,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形成2个基建类战略供应商库;报告期内,本集团在招标入围环节引入征信体系,客观了解投标单位的企业整体经营情况,降低供应风险;本年度继续推进本集团绿色供应链项目,滚动更新绿色供应链5年战略,带动供应商加强环境自制和行业自律,推动整个行业的供应链生态更加健康、更加可持续发展。在管理体系和平台建设方面,以《采招管理基本准则(试行)》为基础,协同成员企业编制企业采招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应用采招平台、进一步提升采招协同与工作效率,协同推进ERP系统的实施,强化本集团内采招业务的协同。

在合规运营方面,通过颁布及修订《反腐败条例》、《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等制度、全面落实公开招标和重点监控敏感热点领域、完善合规运营廉政督察体系。

在信息资源方面,秉承“数字化转型”发展策略,在制药板块分期上线SAP系统、在医疗服务板块与总部间建成融通信息平台,实现集团内资源互通、信息共享,满足了跨区域集团化管控需求。

环保、健康与安全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深化、落实,通过对EHS各项设施硬件的完善升级,以及EHS标准和程序的管理强化,切实有效提高本集团的EHS绩效表现。

随着国家对环保治理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本集团在制药板块控股子公司/单位中展开了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全面摸底排查并逐步实施减排工程项目,报告期内完成了对朝晖药业的VOCs治理减排工程。除此之外,相关控股子公司/单位依据各地环保治理推进的总体部署,渐次实施“煤改气”、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各项环保改善举措,各项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过程中。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存在原料药和危化品存贮与使用情况的控股子公司/单位展开了工艺安全管理(PSM)框架的构建与完善、对涉及精细化工工艺的高风险工艺设施和单元展开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和控制。报告期内,本集团达成了零工亡、零火灾爆炸的安全目标。

在EHS管控和文化建设方面,本集团陆续颁布签发了《控股成员企业EHS官方检查应对及汇报制度》、《安全环保特殊标准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绩效指标管理程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搭建了EHS基础数据网络化申报平台和月度EHS基础数据申报制度,细化了管控手段及过程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EHS问题早介入、早发现、早完善,确保零重大违规事项发生。

报告期内, 本集团对境内外的投资并购项目全面实施了EHS尽职调查并将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同时对投后企业及时地展开了EHS管理体系对接和持续改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建立起对EHS的定期审视和管理决策机制,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控流程和资源投入上不断进取,EHS团队建设和专业能力持续提高,为本集团EHS合法合规运营和持续性发展奠定了组织和资源保障。

融资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H股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港币23.23亿元,用于偿还计息债务、补充本集团营运资金及为本地或海外潜在合并及收购提供资金;本公司完成人民币12.50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调整债务结构。与此同时,本集团继续拓展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合作,获得低利率优惠融资额度。本集团拓展、保持与境内外主要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进一步增加,为本集团强化主营业务发展、国际化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治疗领域核心产品销售增长以及市场开拓深入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对单克隆抗体生物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小分子创新药的研发投入以及一致性评价的集中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H股配售资金受汇率变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以及国内公开市场利率和美元Libor上升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H股配售及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 研发支出

(1)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共计人民币62,603.5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3,738.63万元,增长28.12 %,其中,研发费用人民币46,132.01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408.39万元,增长50.15%;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研发投入为人民币52,963.79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567.99万元,增长24.93%,其中,研发费用为人民币36,492.2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2,237.75万元,增长50.46%,占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业务收入的6.3%,主要系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对单克隆抗体生物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小分子创新药的研发投入以及一致性评价的集中投入所致。

3、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于药品制造与研发这一核心业务,坚持产品创新,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本集团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投资,并已基本形成沿海发达城市高端医疗、二三线城市专科和综合医院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业务的战略布局。此外,本集团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快国际化并购步伐,提升业务规模。

(三)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医疗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比增长主要由于2016年设立温州老年病医院及并购齐鲁检验所所致;

注2:血液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2016年上半年数据按2016年年报口径重述,即2016年上半年数据中包含新增核心产品注射用腺苷钴胺(米乐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注3:血液系统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0.78%主要由于加强原材料渠道管控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所致;

注4:抗肿瘤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4.68%主要由于西黄胶囊原材料替换导致材料成本上升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1) 重要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其他业务板块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禅城医院的数据含评估增值及评估增值摊销。

2、 利润、投资收益对本集团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概述

本集团已在中国药品市场最具潜力和成长力的六大疾病领域(心血管、代谢及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抗感染、抗肿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本集团核心医药产品在各自的细分市场领域都具有领先优势。

本集团已通过在中国(上海、重庆、台北)、美国(旧金山、波士顿)、以色列、瑞典的布局建立互动一体化的研发体系,形成了国际化的研发布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在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板块,打造了高效的化学创新药平台、生物药平台、高价值仿制药平台及细胞免疫平台。报告期内,本集团还加强了抗肿瘤药物的产品布局,经过几年的研发积累,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在研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疫苗等项目173项(其中:小分子创新药11项、生物创新药9项、生物类似药12项、改良型创新药2项、国际标准的仿制药133项、预防用生物制品4项、中药2项),8个项目正在申报进入临床试验、25个项目正在进行临床试验、33个项目等待审批上市,预计这些在研产品将为本集团后续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打下良好基础。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研发人员已逾千人。与此同时,本集团通过组建合营公司、成立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等多元化合作方式,采用技术引进和“深度孵化”的模式衔接全球前沿创新技术,实现全球创新前沿技术的转化落地,促进本集团对接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技术和项目,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创新能力、推进国际化进程。

在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本集团高度重视营销体系的建设,现已经形成了3,500余人的营销队伍,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全国的主要市场,产品推广和销售能力不断增强。本集团参股投资的国药控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分销商及领先的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拥有并经营中国最大的药品分销及配送网络;本集团与国药控股保持战略合作,通过与国药控股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作用。

本集团是国内较早启动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医药企业,目前已初步具备了国际化的制造能力,并已有数条生产线通过了相关国际认证,部分制剂和原料药产品已成规模地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市场,重庆药友的固体制剂生产线已通过加拿大及美国FDA认证、湖北新生源的膳食补充剂类氨基酸通过美国FDA认证,本集团已成为抗疟药物研发制造的领先者。本集团在国际营销平台建设上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尤其是在非洲市场,以及欧美市场的医疗器械营销方面具备了能力。

本集团在医疗服务产业方面,已初步形成沿海发达城市高端医疗、二三线城市专科和综合医院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业务战略布局。在投资管理体系及投后管理体系建设上形成了基本的布局,使得成员医院在管理效率、采购成本控制、信息技术体系上得到持续提升,资产管理的效率得到不断加强。

此外,本集团卓越的投资、并购、整合能力已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这也为未来本集团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两地上市的资本结构,为本集团通过并购整合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当期

本集团以与自身战略相符的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服务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且主要为控股性投资,并维持对国药控股的长期投资。本集团的药品制药与研发业务、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业务均在行业中处于较领先的地位;而本集团医疗器械业务代理的“达芬奇手术机器人”尚无同类竞争产品上市。与此同时,本集团的医疗服务业务在业务拓展、整合能力上亦在行业内处于领先。

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日益丰富的产品线、强大的研发能力、高度规范的生产管理、高质量的服务、专业化的营销团队以及国际化业务发展的能力上。就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而言,本集团药品治疗领域不断扩展,截至报告期末,已在中国药品市场最具潜力和成长力的六大疾病领域(心血管、代谢及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抗感染、抗肿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

本集团将顺应国家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指引,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的道路,持续发展壮大。

(八) 员工及薪酬制度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有员工20,497人。本集团的雇员薪酬政策按照业绩表现、工作经验及外部市场薪酬水平而制订。

(九) 2017年下半年经营展望

2017年下半年,本集团将继续坚持以促进人类健康为使命,秉承“持续创新、乐享健康”的经营理念,以广阔的中国医药市场、欧美主流市场及全球新兴市场仿制药的快速增长为契机,坚持“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的发展战略,在不断增强研发能力的同时,继续通过采用技术引进和“深度孵化”的模式衔接全球前沿创新技术,实现全球创新前沿技术的转化落地,促进本集团对接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技术和项目,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创新能力、推进国际化进程。同时,加大对国内外优秀制药企业的并购与整合,加强生产制造体系及产品营销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产业国际化的落地。此外,本集团将抓住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契机,强化在医疗服务领域的投资与管理能力。本集团将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同时,将继续积极拓展国内外融资渠道,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药品制造与研发

2017年下半年,本集团将继续以创新和国际化为导向,大力发展战略性产品,并积极寻求行业并购与整合的机会,实现收入与利润的持续、快速增长。

本集团将在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消化系统、抗肿瘤和抗感染等疾病治疗领域积极推进专业化营销队伍建设和后续产品开发,并在保证本集团原有重点领域和产品的市场地位和产品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从而保持和提高各产品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本集团将继续坚持“仿创结合”战略、“国外技术许可”与“国内产学研”相结合,以“项目+技术平台”为合作纽带,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本集团将继续严格执行新产品立项流程,提高研发效率;加强药品注册队伍建设,在支持创新的同时,推进现有品种尽快获批;本集团将积极推进包括单克隆抗体产品、小分子创新药在研注册过程中按既定时间表完成;加快研发与市场的对接,推进创新研发的价值实现;充分发挥各研发技术平台的效用,努力打造战略性产品线和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药研发体系,加速后续战略产品的培育和储备。

同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关乎企业的发展大局,本集团将充分利用本次机遇,力争确保和扩大优势品种的市场地位,抢抓新的市场机会。

此外,本集团将利用本集团的行业经验与全球领先的研发、制药企业积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动力嫁接全球资源的优势,创新合作模式,寻找新的发展动力,进一步夯实本集团制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医疗服务

2017 年下半年,本集团将继续把握国内进一步开放社会资本办医的市场机遇和投资机会,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投入,强化已形成沿海发达城市高端医疗、二三线城市专科和综合医院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业务战略布局,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规模。已控股投资的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质量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快业务发展;随着禅城医院新综合医疗大楼及其肿瘤中心的运营,本集团将持续提升禅城医院医疗服务的辐射范围和区域影响力;同时,本集团还将推进台州浙东医院、玉林心血管专科医院、玉林脑科医院以及钟吾医院、广济医院等项目的建设,并积极寻求新的医疗服务并购机会。此外,本集团还将继续支持并推动美中互利旗下高端医疗服务品牌“和睦家”医院的发展,尤其是广州和睦家医院和上海浦东和睦家医院的建设和业务开拓,支持其加快发展以多层次、多样化、延伸性为特色的高端医疗服务。

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

2017 年下半年,本集团将加大投入,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进一步推进Sisram的香港上市。Sisram旗下Alma Lasers 将进一步加快医用治疗器械的开发和销售,积极探索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及业务模式创新,以实现器械供应向服务的延伸。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发挥国际化方面的优势,以现有的境外企业为平台,在积极整合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与境外企业的合作业务以及寻求国内外优秀器械企业的投资机会和高端医疗器械的引进,以精准医疗为目标,从而实现医疗器械业务的规模增长。通过对呼吸领域的医疗器械与诊断相关企业的投资与并购,不断拓展产品布局、丰富产品线。继与Intuitive Surgical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以及呼吸机器械领先瑞典品牌Breas 相关公司控股权的交割完成,本集团在呼吸医学业务领域将形成从肺癌、哮喘的早期诊断,到治疗呼吸类常见疾病的器械产品的战略平台,逐步打造本集团的呼吸医学产业闭环。

同时,在医学诊断产品方面将优化和稳固现有业务领域,推进终端下沉,进一步建立或引进新的技术平台与新的商业模式。

医药分销和零售

2017年下半年,本集团将继续推动国药控股实现在药品分销业务上的整合与快速增长,不断扩大国药控股在医药分销及零售行业中的领先优势。

融资

2017年下半年,本集团将继续拓展境内外的融资渠道,优化本集团的融资渠道和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推动本集团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能力建设,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致“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人民币37,665,146.31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人民币37,665,146.3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将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10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7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斯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上海斯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康”)现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由复星医药产业收购斯迈康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包括:(1)首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6,650万元收购斯迈康65%的股权,及(2)根据约定条件,受让斯迈康剩余部分股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10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34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18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539.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450号《验资报告》。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0年4月19日全部存入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64,281.52万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1,070.94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39.55万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262.13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及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已更名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5.03万元)。?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0号)核准,复星医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00,436,6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4.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相关费用人民币24,750,43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5,249,558.22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11月1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469139_B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桂林南药、江苏万邦、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以下合称“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0年5月1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与2010年专户银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原监管协议》”)。2015年4月,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7月,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并由瑞银证券及德邦证券承接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于2015年9月7日,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以下简称“《2010年新监管协议》”)。

《2010年原监管协议》与《2010年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5年,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对公业务迁址已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注2:复星长征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11月9日,公司与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6年监管协议》”)。《2016年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16年监管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6月30日,复星医药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产业发展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公司以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17.54万元(含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3.77万元和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7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1.23万元。

2、截至2017年6月30日,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41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596.55万元(含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3.80万元和利息收入人民币220.36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月。由于项目的注册进度较原计划延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8年12月。

5、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201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2月23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再次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9月2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年4月9日和2013年4月1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年10月22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1,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分别不超过6个月和3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18%,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年3月7日及2014年6月5日,桂林南药和江苏万邦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1,200万元和4,000万元分别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年10月13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5年6月15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6年1月12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有关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细的说明见附表1。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16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带息债务的实际到期日期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前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2016年11月9日,复星医药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完成前述置换。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12.03万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87.0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4、有关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细的说明见附表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年,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2014年3月,桂林南药“青嵩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年,复星医药已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人民币160,0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偿还到期债务的自筹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12.0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该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2012年1月,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详见五。

注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7万元。

注3: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承诺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34,148.78万元,2017年为项目投产第四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4: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

注5: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承诺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29,725.77万元,2017年为项目投产第六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附表1(续):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07万元。附表2(续):

(下转142版)